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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宣判:获刑6年

2018年10月18日 11:11 PDF版 分享转发

10月18日上午,向律师张起淮处获悉,、修雨乐涉嫌罪一案宣判,宋喆被判六年,修雨乐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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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张起淮晒与王宝强合影

今日上午9时,张起淮更新微博,发了一张自己跟王宝强站在“乐开花”三个大字下面的合影,疑似庆祝此案胜诉。

据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被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构成,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惩处。鉴于宋喆表示认罪,自愿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修雨乐系从犯,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案扣押的23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

此前据王宝强律师张起淮消息,“宋喆、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开庭时,宋喆当庭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去年9月26日,宋喆等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在王宝强与马蓉离婚官司的审理过程中,王宝强向警方报案。由于涉及非法处理案的财产等相关问题,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于2017年9月11日被警方控制。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知情人士透露,据了解,宋喆涉职务侵占一案警方开始传唤6人到案,目前3人被放,1人被取保,宋喆与另一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

该案中警方已传讯近20人,其中马蓉被四次传讯。

来源:搜狐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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