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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纣为虐 迫害良善 诬判好人 70名落马的中共法院院长(3)

2019年01月08日 13:57 PDF版 分享转发

转自:明慧网

落马的:(上行从左至右)毕崇江、李清萍、梁明、潘福仁;(下行从左至右)王君先、许前飞、张明鹏、朱英禄。

1999年,中共江泽民集团打压以来,各地法院执行迫害政策,法轮功学员,将信仰“真、善、忍”的修炼人送入冤狱,造成无数家庭支离破碎,很多人在监狱酷刑下被迫害致伤、致残、致死。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7月,仅吉林省一地,被法院枉判的法轮功学员就达1,292人之多。2018年上半年,至少430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非法判刑,涉及的非法庭审有383场。已知被非法判5至10年重刑的法轮功学员有74人。全国各省份对法轮功学员的诬判至今未停止。

与此同时,一些为中共卖命的法院正、副院长们,也纷纷厄运相随。本文仅列举七十余名院长,他们均被官方网站公开通报、审查、免职、判刑等。

王君先,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法院院长,被查

王君先

王君先,1964生,吉林桦甸人,2003年12月,任吉林市桦甸市法院副院长;2011年8月,调任蛟河市法院院长、中共党组书记;2016年8月,调任吉林市丰满区法院院长。

王君先于2018年7月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以下仅举王君先在蛟河市法院任院长期间,法轮功学员遭冤判的事实。

2011年12月23日晚,蛟河市4位法轮功学员丁玉彬、王秀莲、李淑梅、李学花乘出租车去白石山后柳村派发资料,被蛟河市白石山派出所警察绑架,被劫持到蛟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李淑梅、王秀莲、李学花的住所被非法搜查、抄家,法轮功书籍等很多私人物品被抢走。

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对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秘密判刑:李学花时年55岁,被诬判5年;李叔梅时年71岁,被诬判4年6个月;丁玉斌时年53岁,被诬判3年6个月;王秀莲时年50多岁,被诬判3年6个月。2012年9月,她们被劫持到黑嘴子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张明鹏,辽宁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前院长,被“双规”

1964年出生,1995年7月,张明鹏被调入大连市中级法院,曾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副局长;2007年12月,任瓦房店市法院院长;2011年12月,任大连市西岗区法院院长。

张明鹏是薄熙来一手栽培的司法界“未来新星”。把大量的法轮功学员枉判后投入监狱成为薄熙来迫害法轮功的模式之一。充当薄熙来“徇私枉法的打手”的张明鹏当时大有用武之地,也因而步步高升。

张明鹏非法庭审的案件中的一例是,2000年英语教师王语丝被非法判刑10年,出狱后,又于2014年被诬判6年。

张明鹏任大连市西岗区法院院长期间,2012年7月6日,79名法轮功学员因“大连安锅案”(给当地市民安装海外新唐人电视卫星接收器)被绑架。张明鹏是相关责任人。2014年6月21日,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借西岗区法院对2012年“大连安锅案”中的车忠山等13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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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12位律师来到大连,其中的9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3位律师参加旁听,然而车忠山等13人全部被非法判刑。

刘革强,湖南长沙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被逮捕

刘革强

刘革强,曾任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7年9月1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湖南省检察院依法逮捕。

刘在任时徇私枉法,诬判法轮功学员,曾有4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2016年,长沙八旬的法轮功学员易玉山、黎时杰,因悬挂“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真相条幅,被非法判刑1年半,缓刑2年。长沙市法轮功学员王昌进被非法判管制1年半。湖南长沙老年法轮功学员杨天佑被非法判刑3年。

许前飞,江苏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被查

许前飞

许前飞,2007年12月,任云南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2008年1月,任云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3年1月,调任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7年7月24日,许前飞尚未完成本届任期即被立案审查。

法轮功学员韩震昆,40岁,曾为云南省网球运动队队员,1991年转业到锦华大酒店做服务员,2003年因修炼法轮功被迫辞职。2004年4月23日,被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从家里绑架,并被非法抄家,同年8月24日遭昆明市法院非法判刑7年,后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第十二监区。

明慧网2008年12月13日报导:日前,韩震昆年迈的父母看到云南省高等法院新规“审判法官违法办案终身追究”后,带着给院长许前飞的信,来到了云南省高院要见许,但无果。

作为云南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的许前飞,在任期内对云南各级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有纠错责任,而许前飞却不作为。

潘福仁,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前党组书记、院长,被查

潘福仁

潘福仁,2003年8月,任上海市高级法院副院长;2006年8月,任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前党组书记、院长;2014年,任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

2017年7月25日,潘福仁以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潘福仁在任期间,该法院冤判多名法轮功学员。2007年3月,被非法判刑3年的香港法轮功学员曾爱华一审上诉,被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维持3年原判。

整个审理过程秘密进行,未通知家属或律师,也未开庭审理。曾爱华于4月16日被押往上海市女子监狱。对于这起冤案,潘福仁负有直接责任。

毕崇江,山东省烟台市中级法院前副院长,被免职

毕崇江

毕崇江,曾任烟台市中级法院执行一庭庭长,2003年到2007年底,任烟台龙口市法院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党组书记;2007年底,离开龙口市法院,到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任院长、党组书记职务;2011年12月,调任烟台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党组成员职务直至被免职。

毕崇江于2015年9月22日被免去党组成员和副院长职务,接受调查。

毕崇江对数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负有直接责任。

梁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法院前副院长,被免职

梁明

梁明,1970年12月生,199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2002年,任龙口市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党组成员;2007年,任莱州市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1年12月,被调到烟台市芝罘区法院,接任毕崇江的院长职务;2014年1月,调任烟台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党组成员;2018年7月被免职。

梁明在任职期间,数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仅从2015年9月到2018年7月梁明落马前,烟台市内至少有19名法轮功学员遭烟台中级法院辖区法院判刑。

对此,梁明作为中级法院副院长负有责任。

马明旭,河北唐山路南区法院院长,被审查

马明旭

马明旭曾任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8年4月16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8月10日,路北区检察院对马明旭提起公诉。

马明旭在任滦南县法院院长期间,该院对法轮功学员刘宗勇、张连芝、陈丽英、刘小玲、杨淑芝、赵玉妨、秦朋珍、郑建军等多人非法判刑,刑期3年至6年不等。

李清萍,江西莲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被“双开”

李清萍

2018年7月,李清萍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李清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有:2013年1月24日,该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荣爱梅、刘金萍、严新华;同年5月9日,法院下了诬判书,荣爱梅被非法判3年、刘金明2年、颜清华2年。

熊晓平,四川内江市中级法院前党组书记、院长,被查

从1987年起,熊晓平先后任四川剑阁县法院副庭长、审判员,剑阁县法院副院长、院长;1996年起,广元中级法院副院长;2005年起,先后任内江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直到2016年7月,任内江中级法院副厅级审判员。

2017年6月16日,熊晓平因“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熊晓平任内江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积极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是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涉案主要责任人之一。

黄萍,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法院院长,被查

黄萍,55岁,1999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她由一个普通的法官升为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院长助理、副院长,后升为古塔区法院院长。

黄萍于2017年6月被调查。

该法院多次诬判法轮功学员,李凌就是被黄萍的前任冯永田诬判后,被辽宁女子监狱迫害致死的。

黄萍任该院院长后,步冯永田的后尘,继续实施迫害,特别是2009年在她任职期间,将法轮功学员宋亚平非法判刑11年。

2014年初,黄萍调至凌河区法院任院长,至被撤职前,一直在凌河区法院任职,这期间,她又先后诬判邵明罡、武秀兰等6名法轮功学员。

武秀兰是年近70岁的老太太,因感恩法轮功使她病体康复,于2015年5月12日,在路边的电线杆子上,贴了一张“5月13日是世界法轮大法日”的小粘贴,被跟踪绑架,被凌河区法院诬判2年。

刘庚,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法院院长,被查

刘庚,55岁,任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法院院长十年。

这10年间,他所在的凌河区法院枉判法轮功学员20多人,仅2008年,就枉判了10名法轮功学员,其中,法轮功学员项英被诬判12年。

2014年初,他任古塔区法院院长,又诬判王林、李凯等多名法轮功学员。他也是古塔法院连续遭恶运的第三任院长,前两任是冯永田(被判3年半徒刑)、黄萍(于2017年6月被调查)。刘庚于2017年6月被调查。

资料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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