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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江西明经国锄死乡官案二审仍判死缓 网民要求无罪释放

2019年03月19日 17:10 PDF版 分享转发

村民为抗打死带队的人大主席卓宇死亡一案,江西省高院今天(3月19日)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明经国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网民多要求无罪释放。

明经国是江西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人,2017年3月17日用镰铲击打带队前来强拆的37岁乡人大主席卓宇的头部。卓送医后不治死亡。翌日,明经国被警方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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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经国的儿子明帮伟表示,当地村霸、乡霸横行,父亲抗强拆无罪。

2017年11月,明经国经过一次庭审,当时,家属及辩护律师都被赶出了法庭。后明经国的辩护律师刘文华申请对明经国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经过补充鉴定,该案于2018年8月30日再次开庭审理。

2018年9月27日,赣州市中级法院认定被告人明经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明经国当庭表示上诉。

明经国的上诉状显示,他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被害人头戴钢盔,他用镰铲击打时没想到他的头盔意外掉落,才导致镰铲打在头上,也没想到会导致死亡;他还认为违法强拆此案发生的原因和背景,被害人在此事中也存在过错。

明经国的辩护律师刘文华曾表示,一审判决对于案发背景、被害人过错在先等因素未予认定,量刑过重,恳请改判明经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对于二审的判决,网民纷纷表示:呼吁无罪释放!无罪释放!“农民保护自家合法财产,出于自卫。无罪。”

还有网民说:“赣州政法系统也很黑。”“民杀官重判,官杀民轻判。”“把老百姓的房子随意当空心房强拆,是泯灭了人性,其必然失去民心。”“强拆就是酷吏了。”“欺压百姓的官难道就不是犯罪吗?”

另有网民替明经国打抱不平:“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先保家才能后卫国,家都保不住,要国何用?3.强拆,是权力和白手套,强夺民财的犯罪行为。4.明经国保卫自己的私有财产,反抗强拆,无罪。5.审判明经国,判他死刑,是践踏宪法,违背民意。”

来源:大纪元记者萧律生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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