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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何集中抓捕“精日分子”

2019年08月02日 22:26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BBC

中国政府7月底以来集中抓捕一批被指控为“”和“反华“的嫌疑人,官方指他们绘制侮辱人形象的、发布“辱华”言论或反动谣言。

有学者对BBC中文指出,官方抓捕“”是中国70周年国庆前夕对网络言论的一次清洗,目的是集中整治任何有悖于爱国主义的思想。

“精日”、“辱华”与“

7月28日、29日,中国大陆安徽、大连等地公安局集中公布了9起有关“精日分子”的犯罪案件。

在公布的9起案件中,4人被判刑,3人被批捕,8人被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2人被批评教育。其中,张某宁的案件引发了社交媒体网民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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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方近期公布的部分“精日分子”案件

安徽淮南人张某宁创作“猪头人身”系列漫画,被指侮辱形象、刻意歪曲中国历史事实,曲解国内外热点新闻、事件;
江苏常熟人戴某公开发表”南京大屠杀是假的”等言论,通报指其利用思想,对境内青少年进行洗脑,是“精日”势力的重要骨干;
湖北武汉人江某达和四川蓬安人吕某等组建网络组织“黑龙会”,警方称他们频繁发表辱华言论,美化侵略战争,侮辱革命先烈,为分裂国家实力摇旗呐喊助威。
安徽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周二(7月30日)公布,张某宁因涉嫌被批准逮捕。

从网络上的漫画截图可以看到,张某宁通过微博帐号“橘豚月月抽”分享漫画,画作中中国人形象全是“猪头人身”,而外国人则是正常人的形象。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称,22岁的张某宁2018年毕业于安徽某高校,喜爱日本漫画,“有明显‘精日’反华倾向”,并称其“严重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践踏民族尊严,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但法学界对此却有不同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仝宗锦认为,从官方的通报中,张某宁的行为不符合刑法中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表现形式,也不符合寻衅滋事罪对信息网络有关行为进行处罚的情形,很难构成寻衅滋事罪。

仝宗锦发文指,寻衅滋事罪对信息网络有关行为进行处罚的两种情形是:利用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而张某宁创作漫画既非“辱骂恐吓他人”(保护的对象是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以及相应的社会秩序),也非“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精日”是什么?

“精日”即“精神日本人”,是近年来在中国大陆兴起的一个网络词汇。中国外交部长王毅2018年曾指责,“精日”分子是“中国人的败类”。

人民日报》曾发文定义“精日”,指其是“极端崇拜日本军国主义仇恨本民族,在精神上将自己视同军国主义日本人的非日籍人群”, 表现为迷恋二战日军制服、在日军侵略遗址拍照留念、诋毁抗日英雄等。

文章称,看日漫、吃日料等行为是个人的合法权利,是完全正常的现象,不属于“精日”行为。

为什么集中抓捕“精日分子”?

历史学者、《炎黄春秋》杂志前执行主编对BBC中文表示,多地警方密集行动抓捕“精日分子”,不像是各地警方的自发行动,更像是中国高层布置的集体行动,一次“运动式执法”。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中国政治学者吴强认为,官方集中抓捕“精日分子”是中国70周年国庆前夕突击性地清洗网络言论,“集中整治任何有悖于爱国主义的思想”。

他指,张某宁的漫画创作只是老百姓朴素表达历史观点,但是传播性更强;中国当局认为这些漫画“辱华”其实是政治上的污名化,成为认定寻衅滋事罪的借口。

“以精日入罪,其实很类似日本二战前的治安法所规定的思想罪,而且100年前日本思想罪是面向知识分子,现在中国这样是面向普通老百姓,”吴强说。

洪振快则认为,警方公布的9个案件具体行为要具体分析,但警方称张某宁“严重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践踏民族尊严”是任意定性。

“民族感情不是玻璃心,而是要有更强大的自省精神。至于漫画讽刺民族不足,属于宪法第35条保护的言论自由权利,应该受到保护。”洪振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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