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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紧急立法授权 广州深圳可征用私人财产抗疫

2020年02月12日 5:30 PDF版 分享转发

为因应新型冠状病毒中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上午召开紧急会议,授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征用房屋、设施、物资等作紧急防疫应变。据香港电台报导,这是中国改革开放、2007年制定物权法后,首次有政府被授权「紧急权力」征用私人财产。

为因应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中国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上午召开紧急会议,授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广州、深圳),在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征用房屋、设施、物资等作紧急防疫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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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电台报导,这是中国改革开放、2007年制定物权法后,首次有政府被授权「紧急权力」征用私人财产。

广东日报旗下的大洋网报导,广东省13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决定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决定也要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参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随后,行政级别为副省级市的广州、深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官网发布公告,指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在必要时可以依法向辖区内单位或者个人征用疫情防控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相应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等。

公告并称,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应当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应急征用凭证,并依法予以归还或者补偿。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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