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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防疫新措施:公共场所全面“扫码入出”

2020年02月17日 17:44 PDF版 分享转发

市凌晨公布措施,进一步防控疫情。

公共场所加强管理,包括体育、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等,实行关闭管理,而必须开放的公共场所会实行扫码,即二维码QR Code管理,出入核实身份,人流密集的场所,包括旅馆、酒店等,要建立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必须量体温、戴口罩。

另外,实行零售药店购药的登记制度,购买咳嗽、退烧等药品人员,必须填写个人资料,而公共场所的卫生必须加强通风及换气等管理。

新措施通告如下:一、严格公共场所关闭管理。市内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含影剧院、游艺厅、网吧、棋牌室、音乐厅、、健身房、、培训机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馆、公园等)暂不开放;所有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二、严格公共场所开放管理。必须开放的公共场所实行扫码入出管理。旅馆、酒店、超市(商场)、农(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要建立每日健康监测制度,进入人员必须测体温、戴口罩,保持一定间距,做好自我防护,不戴口罩者一律不得入内。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应按规定送就诊,并做好登记、信息上报、环境消毒等防控工作。

三、实行零售药店购药登记制度。购买咳嗽、退烧等药品人员,必须填写身份证号码、本人联系方式及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详细住址等信息,药店应当登记并上报。

四、严格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室内通风、换气,采用自然通风,保证空气流通。采用集中的要关闭回风通道,保证全新风运行,并按要求定期做好清洁、消毒。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定时对室内区域、公用设施尤其是电梯、门把手、水龙头等物品进行清洁和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人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五、严格公共场所疫情处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公共场所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预约服务、限额管理等措施减少经营场所人群聚集,不戴口罩的顾客一律不得入内。全体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移送处罚;触犯刑律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意见(法发〔2020〕7号)》的规定,机关处理,并公开予以曝光。

来源: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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