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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系大案/“公海赌王”涉薄谷开来案 曾为黄光裕洗钱

2013年02月25日 13:51 PDF版 分享转发

  游弋在法外公海之上的“海王星号”,俨然是一个隐密而庞大的特殊人际网络枢纽。

  “公海赌王”连卓钊、前大陆首富黄光裕、“南粤政法王”陈绍基、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粤浙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原部长助理郑少东等在内的政商权力精英,形成超级分利联盟,并通过公海赌船、洗钱网络等方式,将赃款联于贷款、地下钱庄联于境外银行,黑道与白道互为利用、商界与政界交相渗透,大量走私、洗钱、行贿,安然往来于其间,进而在国家秩序之外构建了强大而有力的次级秩序。在这一秩序中,黑道帮派规则大行其道,社会公共秩序毫无尊严。

  若要从根本上打破超级分利联盟,终结“连氏无间道”,唯有瓦解其权力载体,完备包括司法独立、产权保护、税务法定、财政透明在内的一系列制度,重塑权威。

  编者

  在得到公安部的指示后,密令从前门东大街9号的北京市公安局发出,瞬间传至13公里外的鹏润大厦和嘉林花园70号别墅。事先布控于此的两组警力,一组倾巢收网,一组欲擒故纵。

  这两处分别为黄光裕的公司驻地与私家府邸。2008年11月7日21时许,“11·7”专案组在成立当天即带走黄光裕;18日黄被监视居住;27日,北京警方首次证实这一消息。

  杜鹃并没有被同时带走,这是警方有意为之。此后三周,她动用全部资源江心补漏,在被拒并确信再无挽回机会后,将最后一丝希望寄托于海上有特殊资源的“公海赌王”连卓钊,当时,陆地与航空均已边控。

  出人意料的是,接续密令被截获并分流,一条线通过时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下称经侦局)局长郑少东、副局长相怀珠,另一条经由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华元,传至当事方。判决书记载,“2008年12月,王华元在得知公安机关正在布控抓捕连卓钊后,为其通风报信,致连卓钊逃脱。”不过天网不漏,登船之前的一个亲友电话使之暴露行踪,杜鹃、连卓钊分别在大连、厦门被控。

  连卓钊何许人也,何以获得如此高阶的通风报信?黄氏夫妇又何能以之为救命稻草?

  1968年2月16日出生的连卓钊别名连超,系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人,早年混迹于社团,靠洗码与走私赚得第一桶金,随后通过连氏家族经营“海王星号”赌船并实际控制海王集团(00070.HK,2011年上市公司售出该赌船资产),成为通贯黑白两道、享誉亚洲的“公海赌王”。

  作为线头人物,连卓钊后来成为王华元、郑少东、黄光裕、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等案的结点之一。根据《财经》记者获得的全套司法材料,连卓钊先后行贿陈绍基45万余元、王华元200多万元、郑少东784万余元,另外,其家族成员至少帮助黄光裕“洗钱”8亿元。又因在涉案商人上存在交集,此案亦串联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

  当这些高官相继走进秦城监狱,连卓钊却以自由之身重返港澳赌场。

  以来的反腐败战略一贯“轻行贿、重受贿”。多份判决书记载了连卓钊及其家族成员涉嫌行贿、“洗钱”的罪证,但他未被公诉,灰色生意仍在继续。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官员行贿1万元以上,应依照刑法究责;多次小额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追究刑责。新法或成为法治曲折进程的一道分水岭。

  据《财经》信源,新近调查的薄谷开来及其家人的经济账目,也与连氏赌厅及其地下钱庄网络存在交集。后者与大陆腐败链条存在多大范围的并网,或许只有连氏清楚。

  回望十年,这宗南国大案与上海陈良宇社保案、北京刘志华城建案、天津李宝金顺皮黔生案、重庆薄熙来案,构成中国地方官场强震的四极。而该案主要发生于广东,且勾连起北京、深圳、香港、等地的商脉,亦映照出开放之区的隐秘一角。

  政商之间,真实版的连氏无间道,超越电影剧本,折射出一个缺乏法治的市场,在原罪与共罪间巩固着无间环境,其必然导致自由市场、法治正义与执政伦理的多重损毁。

  游艇三人会

  2007年秋天,香港回归十周年大庆刚过,安保降温。深圳东部著名的桔钓沙海畔,一艘豪华游艇启航。北至汕尾红海湾,南抵深圳大鹏湾,东朝一望无际的海洋,近千平方公里海域任之游弋。艇上三人是时年49岁的郑少东、38岁的黄光裕和39岁的连卓钊。他们交叉驾驶游艇,在海面抛锚后,连卓钊还兼做“服侍生”。

  这次聚会原计划选在“海王星号”赌船上,但因郑少东行事谨慎,故选在离三人故里潮汕最近的这片海域。

  郑、黄、连三人籍贯均在广东省汕头市,其中郑黄分别为潮阳区金浦镇和铜盂镇,连为潮南区司马浦镇。三镇由练江串成一线,铜盂镇居中,与司马浦镇毗邻。同乡证实,早在上世纪90年代,连卓钊就分别与郑黄二人相识。

  据同族人士介绍,连卓钊十来岁迁港继承长辈薄产,自此定居。初中辍学后,他开始了漫长的打工生涯,既在当地潮汕酒楼擦过碗,又于洗过筹码。有档可查的警方记录显示,未发迹前的连卓钊,在上世纪90年代曾是香港黑帮小社团“利群”的一名打手,因行事作风出位获得大佬赏识和提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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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溯至上世纪90年代末,广东公安侦办张子强案时,连卓钊向警方“暗送秋波”,黑道信料加上潮汕乡党之谊,换得与郑少东的初步交往。上述游艇三人会,正是由连卓钊居中运作而成。

  此时的黄光裕刚从2006年“中行骗贷案”脱身,急需政界高层资源。

  黄光裕之妻杜鹃原为中行北京分行放款专员,其兄黄俊钦曾涉中行北京分行原行长牛忠光案。“中行骗贷案”发端于2001年,黄氏兄弟名下的首个地产项目鹏润家园滞销,北京建业投资有限公司老板冯辉买下其中数层,改成写字楼出租。因资金不足,冯辉涉嫌以假按揭方式向中行北京分行骗贷,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鹏房公司)作为开发商履行担保责任。2006年案发后,冯辉出逃。

  郑少东自1980年起从警,历任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常务副厅长,录得“少帅厅长”之名。在同事看来,其芥拾青紫,帷薄不修。2005年4月,郑升任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并兼任经侦局长,以000010警号在公安部领导中排名第十,副部级。2006年6月,其辖下的公安部经侦局北京直属总队成立专案组,查办鹏润家园涉嫌虚假按揭贷款问题。专案组组长系两月前刚挂职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的山东人相怀珠。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2010年更名为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曾在2006年10月接到反映国美电器涉税、赌博、骗贷的信访件,为此,公安部经侦局专程派人到该处,要求将信访件移交北京直属总队并案查处,还说就此事已经向上级领导汇报。有关司法材料亦证实,郑少东对此知情。

  判决书记载,经公安部治安局原副局长吴明山介绍,黄光裕同乡兼生意伙伴许钟民请相怀珠夫妇、吴明山吃饭,并请相在办案中关照黄光裕。相怀珠证言,其收到黄100万元现金并建议购买有重大利好的中关村(000931.SZ)股票,另获赠一套价值61771元的家电。

  赵维佳等多名办案警察的证言显示,公安部经侦局主要领导曾带办案人员在非办公场所与黄光裕见面。并且,上述领导由办案初期要求严查涉案单位及有关人员,到后期又要求尽快撤案,办案态度前后有很大改变。

  据司法材料,2007年1月,公安部经侦局对黄光裕作出撤案决定,理由是鹏房公司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不明显,且贷款未到期限,尚无法认定贷款损失。

  此事过去三个季度后,即有郑少东、黄光裕与连卓钊的游艇三人会。当事人回忆,游艇上摆着极品雪茄,以及高价普洱。在潮汕政商圈里,众所周知这是郑少东的最爱。

  尽管司法认定中并无黄光裕行贿郑少东的事实,但撤案后郑少东也确认这次见面,黄光裕则只字不提。据连卓钊回忆,这次面叙相谈甚欢。三位正值壮年的精英踌躇满志,由此更紧密地“拴在同一条船上”,结成“刘、关、张”桃园结义的裙带关系。

  此后比如2008年八九月间,公安部收到来自证监会的“ST中泰”涉嫌内幕交易和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等案件线索,经高层批示移交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要求抓紧查办。但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则在电话中要求,“不要对黄光裕采取强制性措施”。

  人尽皆知的另一细节是,黄光裕被查不久的2008年12月,郑少东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会议上提出,“对企业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此言甫经披露,引起轩然大波。

  2009年1月12日,公安部大楼里,中央纪委办案人员走进郑少东的办公室,宣布对他实施“双规”。

  “8·15”走私案:一放连卓钊

  司法认定郑少东的826万余元受贿款,全部源于他帮助连卓钊、香港中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奕忠在“8·15”汕头特大走私案中脱罪。

  彼时走私猖獗,既因监管不力,又有具有特殊背景的国企鱼贯而入。

  2000年7月,中央纪委办案人员在汕头查案时在所住宾馆意外身亡,一同被烧毁的还有案卷材料。调查一年无果,高层震怒。次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批示,由公安部、海关总署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成立的“8·15”专案组进驻潮汕地区,首要打击对象正是唐逸刚、黄丕通、许鹏雁和董明光四大走私集团。继厦门赖昌星案后,又一起震动朝野的走私案件由此启幕。

  这起号称“世纪大审判”的打击走私案,轰轰烈烈开场,却草草收场。2002年7月,广东省六家中级法院开始审理一百多名被告人,最后的判决中有两个死缓,四个无期徒刑。数年后四大集团的主脑部分归案,但法院审理情况未公开。

  汕头人郑少东时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亦为“8·15”专案组副组长,负责追逃工作。连卓钊、郭奕忠虽非主脑,却已深度卷入。郭奕忠与唐逸刚集团有关联,在汕头关埠港码头涉嫌从事走私活动。司法材料称,2001年下半年,海关总署缉私局准备找郭奕忠调查,郭请托郑少东给予帮助,获得后者应允。

  连卓钊曾与许鹏雁集团合伙经营三百门码头,因同样涉嫌走私,连被海关列为抓捕对象。郭奕忠代为说项,向郑少东陈情。据连卓钊供述,2002年初,郑少东向其承诺帮助解除调查,前提是按照交代向专案组呈送书面证言。

  这份材料作为证词出现在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2002年第33号刑事判决书中。该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1999年9月,许鹏雁为了转移走私款项及为他人非法买卖外汇到境外,与连卓钊、林益明(另案都有黄光裕这样的信任待遇。按连卓钊的说法,他将赌客分为四类:一类是金主,如黄光裕这类的自掏腰包的企业主;一类为恩主,如王华元这种级别的官员及直系亲属;一类是潜力股,即未来的金主与恩主;其他为散客。他的客户中,还包括“公共情妇”李薇、“头号警花”王菲等。

  他新近被曝光的客户,则涉及薄谷开来。“在不久前的一次调查中,多名与薄家有涉的商务人士在赌厅被查,调查指向他们与薄家的非常规经济往来。”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中国大陆的洗钱行为,通常以非法经营罪审判(1998年刑法设立洗钱罪)。在法庭上,黄光裕曾辩称:“这些钱均是用来偿还在澳门赌场欠下的赌债,并不具有营利性。”他的代理律师亦以此为辩护策略。

  不过,黄光裕通过连家钱庄出入的钱,并不止于赌资,纳入专案组调查视线的有四种:一是已落实的赌资;二是正常的投资行为;三是向境外转移资产;四是通过赌博隐秘输送利益。

  一个例子是,专案组曾调查,郑少东向连卓钊索贿在深圳购房的巨资,是否其他商人通过连氏赌厅输送给郑,不过目前还未将此查清并坐实。

  这些内容也并未呈现于法庭。《财经》记者阅读的卷宗显示,黄光裕在2006年至2007年间,曾进行过几次兑汇行为,未获检方指控。其中一单,据许钟民供述,2007年8月左右,黄光裕让许帮忙将上亿元港币汇到大陆,当时许找到连棹锋帮忙,通过地下钱庄将香港的资金汇往大陆。在20多天里,黄光裕通过地下钱庄向大陆汇入港币四五亿元,当月被用来购买三联商社和中关村的股票。这与上述8亿元无关。

  实际上,黄光裕所持巨额外汇资金以及在证券市场的频繁操作,一度引起监管者的注意,亦是其案发的导火索之一。

  深圳“新冶会”

  连家、黄光裕用于资金运作的公司平台,除了法院披露的恒益祥公司和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还有深圳上十家公司,如仁惠进出口有限公司、怡情源贸易有限公司、自由神电子有限公司、发元盛贸易有限公司、通建达贸易有限公司等,均没有实际业务往来。

  恒益祥公司于2004年7月12日在北京通州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地址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毗邻。公司唯一一名监事为曾婵贞,系黄光裕母亲;成立于2004年3月的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亦由黄家出资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已于2008年4月15日被吊销。

  针对这个网络,连卓钊建立了深圳据点,核心团队以其兄连卓明为主,包括在深圳警方下属公司任职的姐夫史志民、外甥女郑晓微。郑晓微是其地下钱庄的大陆总代理人。主体平台之一为连卓钊和连卓明曾合资持股的新治公司,当时设址于深圳广深大厦,位于深南大道、红岭路交会处。

  此间还有在深圳著名的新冶会国际俱乐部,或称新冶会。2006年11月开业的新冶会,毗邻深圳第一高楼地王大厦,总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集总统套房、KTV包房等于一身,开业以来生意一直火爆。它不仅是港澳与大陆资金往来网络的中转站,更是连氏发挥逢迎与结交才能的重要场所。不少过境的赌客,会选择在此落脚。

  作为地下钱庄的大陆总代理,郑晓微可谓举足轻重。在警方扣押的12本账册中有其记录的7本,内容是郑晓微从事外汇兑换业务的情况,包括收款时间、金额、人民币兑换港币的汇率、来款方的账户名、付给客户的港币金额等内容。黄光裕、连卓钊被抓后,郑晓微曾选择外逃。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2008年第916号刑事判决书显示,郑晓微经手办理的13笔换汇款项合计人民币8亿元,进入郑晓微所在的地下钱庄控制的账户。这正好对应判决书中黄光裕“非法经营”的金额。

  深圳胜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东曾与连卓钊交手,最终惨败于其背后的郑少东、许宗衡联盟的行政之手。

  近五年来,手中囤有大量现金的连卓钊开始大举购置地产。如2007年底,连的新治公司购得赛格广场51层至71层的物业产权。得手后,其启动关系网络获得时任深圳市长许宗衡的批示,通过修改容积率,并将过道、公寓等重装后改成写字楼,由此获得更大的建筑面积并对外销售。

  赛格广场地处华强北电子商业区,可谓寸土寸金。自2008年起,赵东公司累计向新治公司预付5000万元,以每标准层1.2亿元的价格购买64层至71层的物业。但因楼市攀升,新治公司要求收回上述已协议售出的写字楼。赵东不从,两次被当地警方传讯拘留,并获警告。此案由郑少东、许宗衡亲自督办。

  2009年8月19日,上述人员均已落网,赵东应专案组要求飞抵北京说明事由。不过时至今日,他的公司既未获得上述物业的产权与使用权,亦未收回已支付的5000多万元,赛格广场第71层已全部出售。

  “慈善家”与政协委员

  在赌场、地下钱庄生意中如日中天的连卓钊,自2005年以来,开始美化自己的公众形象,以期通过慈善公益路径跻身政界。这是商界成功人士的惯例,亦有政坛灰色通道的指引。

  据官方信息,连卓钊先后以“港商”之名向广东禁毒基金会捐款100万元,向高淳慈善协会捐款200万元,向汶川大地震捐款150万元,分别向西藏扎寺、九华山捐款200万元和100万元用于修庙,同时在老家司马浦镇捐建大布中学、大埔小学及交通水利工程。

  连卓钊更多的善款流向广东繁荣粤剧基金会,累计数百万元。这家基金会隶属于广东省政协,创办之初陈绍基担任名誉理事长,连卓钊为名誉副理事长。

  1945年9月出生的陈绍基为广东最具实权的人物之一,曾为郑少东的上司并有提携之恩。其祖籍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在政法系统深耕34年,1991年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此后九年每逢大案必破,为其赢得“南粤政法王”的称号。2004年,陈以广东省政协主席之位跻身正省级序列。

  “到政协工作以后,觉得自己辛苦了几十年,该松一松,享受一下了。”面对专案组,陈绍基曾这样说。

  广东繁荣粤剧基金会从2006年成立至今,募捐数额过3亿元,可谓“一石二鸟”:为政商互动提供平台;向企业家要钱,形成可随意支配的资金池。2007年9月17日在深圳举办的一场粤曲欣赏暨募捐晚会,三小时即筹得款物6000多万元。是次,陈绍基、许宗衡、连卓钊同台亮相。

  并非巧合,陈绍基、许宗衡、刘友君同为广东省十届省委委员,三人于2009年7月17日被同时撤销这一职务。若非外调浙江,这份革职名单中当有王华元。

  彼时的陈绍基当轴处中,自矜博雅,到处题赠书法。监管阙如的基金会,俨然陈绍基的私家金库。据判决书记载,2008年初,陈绍基利用担任省政协主席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祥瑞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詹玉湘担任广东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并从广东繁荣粤剧基金会借款100万元提供帮助,2008年3月至12月,陈绍基先后五次收受詹玉湘人民币60万元、港币20万元,折合人民币779174元。

  类似模式其实有章可循。如2004年启动的广东省公安警察医疗救助基金会,即由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多次站台,除财政拨款5000万元,其他数亿元资金均来自企业捐助。2007年8月24日有陈绍基出席的募捐仪式,一天入账4730万元。

  除了慈善捐款,判决书还记载,连卓钊曾直接进贡陈绍基50万港元,这使得他成为第九届广东省政协委员,并束蕴请火,让老家的村支书连贤明免受调查。

  有关人士解释,广东省政协每一名委员可以办理一张粤港车牌。在此前后,连卓钊获得陈绍基、王华元的双重帮助,获得多个粤港车牌营运指标。有此“合法载体”,使连卓钊在运送赌客等业务上如鱼得水。

  再放连卓钊

  黄光裕、连卓钊在相继落网后,均获得一月的静默,即不许接近任何人包括专案组成员。这在一定程度上触及他们的心理防线。

  相形之下,黄光裕守口如瓶,而连卓钊防线崩溃并与警方达成交易,相继检举了包括郑少东、王华元、陈绍基等人。他因此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黄光裕领得实刑、罚没11亿元之时,悄然脱身归港。

  针对《财经》记者的采访函,香港廉政公署和香港交易所均回复,按照一贯政策,不会评论个别事件或个别公司、个人。香港廉政公署称:“如接获贪污举报,若有足够资料跟进,根据《廉政公署条例》,廉署必须依法进行调查。”香港交易所则表示,“若上市公司或其董事涉嫌违反刑事或民事法,会按情况将有关个案转交执法机构跟进处理。”

  除上述直接关联的省部级高官,此案延伸突破导致公安系统落马的官员,还有公安部政治部原处级干部王菲、办公厅信访办原副主任李景凤、治安局原副局长吴明山、经侦局上海直属总队原总队长吴卫华、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原副大队长靳红利、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朱影、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原副局长钱宏祥,以及公安部行动技术局原局长张健、科技信息化局信息中心原副主任陆山等。

  这是继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卷入赖昌星案以来,公安部及地方厅局发生的最大系列窝案,事实上,其犯罪手法、作案工具与所涉领域,已非远华走私案可以类比。可资反思的特征如下:

  强势部门的自由裁定权被滥用。无论是书记、纪委书记还是公安厅长,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相怀珠等人都存在大量撤案销案的寻租行为,这些拥有强制权力的主管者将此视为最大的创收源泉,反过来又体现在对他们的查处上。监管者无人监管,人治覆盖法治;

  民营企业家的原罪反复,产权保护缺失。这直接导致民企必须依附权力而寻求保护。如黄光裕长期游走于灰色地带,既有高超的商业智慧和敏锐市场意识,又未完全脱离早年商帮的草莽之气,攀附权力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

  黑势力的公司化运营,为当今商业环境以及法治规制提供新的难题。连卓钊与郑少东的黑白互渗模式,佐证了无间模式的现实存在。

  来自香港廉政公署的消息亦称,涉黑势力已经告别了街头火拼的时代,有意培养年轻势力打入金融或国际财团。在香港,成千上万的涉黑经济案件,现已摆在监管者的案头。“对付街头暴力其实难度不大,但隐蔽的涉黑金融犯罪,更需要证据和耐心。”一名港警告诉《财经》记者。

  黑势力公司化主要体现为两类:一类是暴力垄断经营,一类是非法经营,均公开违反国家法律、商业规则、社会公德,其运作就不可能直接诉诸合法权威的保护,而习惯于根据黑道规矩来“摆平”,并在内部建立对应的组织机制。在另一端,则必然导致合法经营者的实业萎缩。

  如连卓钊的三大系统,其致命之处并不止于破坏合法的秩序,侵犯个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在于它按自己的价值规则来规范社会秩序,并试图通过有组织的非法方式来维持这种秩序,使之养成服从的习惯。

  事实上,如此成熟的资产转移通道,权力系统又有谁愿意将之摧毁?

  当连卓钊以检举和信报重获自由,由此形成的一片“法外公海”不得不引人深思。当面对强大的警察系统,连卓钊是俯首甘当线人,还是以更强大的反渗能力牵制对方?这是故事的隐线与主线,而另外的故事刚刚开始。

来源:阿波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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