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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见光?!记者采访遭打砸抢 警察:领导让抢的

2016年12月07日 22:58 PDF版 分享转发

记者在鹿邑县人民法院前采访受阻挠 (视频截图)
记者在前采访受阻挠 (视频截图)

作者:唐仲宝

大陆近期发生多起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受到阻挠围攻事件,“”在当今非但没得到应有的尊重,更成为失职官员担心真相曝光而报复的对象。

【案例1】:法院领导授权 记者采访遭人身攻击
河南省周口鹿邑闫先生,3年前因自家养的藏獒咬伤了邻村的老太太。被老太太上法庭,法院2014年判定闫先生要赔偿老太太3.2万余元。

但事后,闫先生的子女无意间在网上看到了这个案子的另一份判决书,其中赔款额并不是法院说的3.2万元,而是1.7万元。

据闫先生说,为了这事他跑了很多地方及部门,但是始终没有人能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无奈之余想到了向记者求助。

12月5日,当记者再次和闫先生一起到鹿邑县人民法院,希望法官能给一个明确的说法时,遭到了两位身穿警服的工作人员的暴力干涉。他们冲到记者面前,开始抢夺摄录机。

记者说:“你们没有权利抢我们机器”时,抢机器的人群中有一人说:“是领导让抢的!”。在争夺机器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还殴打了记者。当记者拿出手机准备报警时,就连手机都被抢走!随后另一名记者报了警。

【案例2】:女记者采访遭推搡 对方满身酒气自称法制科科长。

大河客户端记者近日接到商业住宅小区翠庭尚都部分业主投诉,称他们是翠庭尚都6号,9号楼的业主,在买房时,6号9号楼之间规划的是绿地和一间的配电室,当他们来收房时,发现原有规划的小型的配电室变成了两间,而且还加了一个地下室出口。

接到投诉,大河客户端一位女性记者进行了走访,经核实翠庭尚都是由河南圃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在开封市规划局调查时,原有规划图上确实只有一间配电房。两座楼170多户业主,从来没有一户被告知过,这里规划有一间配电房。

按照《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撤回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而施工的建设行为就是违法建议行为,所建工程设施就是违法建筑。“多出的这间配电房属于建法建筑,按照规定先期要求其停工整改,无法消除影响的要强制拆除。”

然而就在12月5日,记者再次来到开封市规划局监察大队寻问处理结果时,一位自称是规划局法制科科长姓邢的男子,抓着记者的胳膊不停地推搡记者并抢走录音笔,在推搡过程中,记者闻到他一身酒气。

记者对该男子说请放尊重些。该男子将记者推坐在椅子上后,笑着说要给记者按按肩膀,并用两手掐着记者的肩膀。 记者人单势孤,只好拨打110报警。

中国大陆,一些民众在个人利益遭到侵犯或伤害后,在被一些官僚机构长期地“踢皮球”,诉求无门的无奈中,于是他们想到了记者。希望能通过“无冕之王”的笔将真相曝光,从而触动有关部门有所行动。

而在一些官员眼里,记者便成了威胁他们“乌纱帽”的眼中钉。他们知道,一旦真相曝光,他们将面临着丢官、失权、丧利等一系列的可能。于是就千方百计地阻挠、干扰记者的调查参访,甚至置法律、于不顾,对记者进行人身攻击,记者使用的采访笔、、摄像机等器材被抢、被毁等现象屡屡发生。

其中闻名全国的“邓玉娇案”,采访记者也遭到官员殴打,甚至被推入水坑。

六四天网创始人、活跃的人权活动人士黄琦先生谴责这种行为,“这是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违背了新闻道德,也是侵犯人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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