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 涉嫌贪腐被判有罪
2017年02月18日 4:55 PDF版

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嫌贪腐,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曾荫权是香港历史上被刑事起诉的最高级别官员,也是第一位被起诉的特首。
记者/主持人:周扬
来源:希望之声 (记者周扬综合报导)
今天(17日),经过香港高等法院陪审团审理,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曾荫权是香港历史上被刑事起诉的最高级别官员,也是第一位被起诉的特首,因此该案备受关注。
曾荫权在2012年卸任行政长官的前几个月,被媒体揭发涉嫌连串贪腐行为。他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收受深圳福田租用豪宅装修服务。作为诱因或报酬,考虑并决定批准雄涛公司申请数码广播牌照,以及由李国章担任公司董事兼主席。
在这一案件中,曾荫权被控3项行为不当和接受贿赂罪。不过,陪审团否决了第1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控罪,并没有能在第3项利用公职行为不当控罪上达成一致。一旦罪名成立,曾荫权将可能获得最高50万港元的罚款及7年监禁。
2011年7月1日,香港例行的大游行以“曾荫权下台”为主题之一,主办单位民间人权阵线称有22万名市民上街(警方则表示有约5.4万人),游行人数为曾荫权执政七年来新高。
为此,曾荫权曾向公众道歉:“我承认自己一直谨守的规矩,同市民对特首操守的期望有明显落差。今天,我深刻感受到要建立公众对一个人的政治信任,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但也可以在一天内,公众失去对你的信任。我为此郑重向公众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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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前主席范徐丽泰曾说,香港社会对社会地位较高的人,要求比一般人高很多。地位高的公众人物一定要比其他人做得更加小心及守法,因为在香港没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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