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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监局前局长囚15年 国台办前副主任择日判

2017年02月23日 7:33 PDF版 分享转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前局长涉贪、案,周二(2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院一审宣判,被告受贿及贪污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5年,并罚款200万元;杨栋梁当庭表示不会上诉。

大陆媒体周二报道,经审理查明,杨栋梁在2002至2015年,先后担任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承揽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2,849万多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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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9年4月,杨栋梁在担任天津市经济委员会主任时,以所在单位向天津市工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多划拨25万元基建款的方式,购买天津市和平区新疆路保疆里小区一套房子,但并未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到2001年4月杨栋梁调离市经委主任,亦未向天津市经委移交该房产,经鉴定该案房产价值逾27万元人民币。

报道又指,杨栋梁上任国家安监总局后签署新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人士,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不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被认为是天津大爆炸事件原因之一。

另外,前副主任龚清概涉受贿5,300多万人民币,在河南安阳市中院受审,他当庭认罪、悔罪,法庭择日宣判。

检察院指控龚清概1996至2015年,利用担任福建晋江市市长、市委书记、南平市长及福建省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书记等职务便利,为单位或个人在徵用土地、调整规划,以及政府补助金等事项提供协助。

来源:自由亚洲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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