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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网红”书记受审 曾因言治罪闻名

2017年03月20日 9:30 PDF版 分享转发

孙兰雨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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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兰雨收受的金器(法院供图)

3月14日上午,由省指定临沂市检察院侦查终结,由菏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一案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孙兰雨涉嫌贪污、受贿2项罪名,共14笔犯罪事实,涉案总金额4744041.6元。“我是农民的儿子,深知农民生活的艰辛和不易,我从最基层的公务员,通过组织的培养和个人的努力,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孙兰雨在自己贪污受贿案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要求起立发言,最后,他分别向审判席、公诉人席、辩护席鞠躬。

孙兰雨于1976年参加工作,从阳谷县无线电元件厂的一名普通工人,一步步成为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自2002年他实施第一起犯罪,到2014年收受最后一笔贿赂,时间长达12年,12年期间共实施贪污受贿犯罪60次,其中贪污犯罪2次,受贿犯罪58次。

从犯罪时间看,2009年之后受贿犯罪56次,占全部受贿犯罪次数96.55%,特别是2011年至2014年,短短的3年间,受贿48次,在仅占全部犯罪时间1/4的时间内,实施了82.76%的受贿犯罪及全部的贪污犯罪,年均犯罪数额100余万元。

孙兰雨贪贿敛财集中在其负责援川灾后工作并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期间,贪污2次,贪污数额76.264万元,受贿56次,受贿365.836万元,占其犯罪数额的93.2%。公诉人指出孙兰雨,涉及援川工作的受贿就有16次,数额143万余元,占全部受贿犯罪的36.15%。“他将手一次又一次伸向援川企业,中饱私囊,社会影响恶劣。”

孙兰雨贪污数额76.264万元,“数额巨大”,受贿数额398.1401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个人犯罪所得高达474万余元,是聊城市城镇居民年均收入的220倍。

其贪污、受贿犯罪涉及车辆采购、发票报销、保险业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岗位调整等7个领域,基本覆盖了其负责援川工作及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后的主要职权领域,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工程承揽、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涉及金额368余万元,占其全部受贿犯罪的92.56%。

孙兰雨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认可,未提出异议。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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