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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中共的著名法学家杨兆龙的悲惨遭遇

2017年07月27日 10:53 PDF版 分享转发

全世界最杰出的50名法学家之一的杨兆龙
全世界最杰出的50名法学家之一的杨兆龙

记者/主持人:陈克江

杨兆龙是中华时代最著名的法学家之一。1949年,杨兆龙面临诸多选择:第一去台湾,已经派人给他们夫妇送来两张赴台湾的机票;第二,去,他已收到美国哈佛大学的邀请信;第三,去加拿大,他已收到加拿大某大学终身教授的聘书;第四,去荷兰,他已收到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当选杰出的比较法学家专家的证书和出席会议的邀请书;第五,留在中国大陆

杨兆龙的妻子沙溯因的妹妹沙轶因是中共地下党员,妹妹天天跟姐姐姐夫灌输中共如何如何好,姐姐听信了妹妹的话,然后,中共地下党派人找杨兆龙“推心置腹”的谈话,希望他留下来为“新中国”服务,并保证其身家性命安全。结果呢?在“新中国”,杨兆龙从1952年开始挨整,1957年被打成右派,文革中被判处无期徒刑。他的女儿、长子、次子因不同意父亲被错划右派而被划为右派,次子后来被逮捕入狱。他的妻子自杀身亡!

杨兆龙的学问有多大?1948年,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在全世界范围内评选50位杰出法学家,中国有两位,他是其中之一。世界上的两大法律体系——英美法系和法系,他都精通。他还通晓英、法、德、意、俄等8国外语,是《联合国宪章》的中文翻译者。1928年,年仅24岁的杨兆龙,就受聘担任上海持志大学教务长兼教授。1934年,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破格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当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之后到德国柏林大学法学院做博士后研究。1936年回国后,先后在上海法政大学、中央大学、浙江大学、东吴大学、西北联大、朝阳法学院、大学等校任教授。曾当选为中国比较法学会会长、刑法学会会长、国际刑法学会副会长等职。作为享誉中外的著名法学家,杨兆龙为中国法学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1944年,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杨兆龙在重庆受聘为中华民国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为惩治日本战犯和汉奸,起草了《战争罪犯审判条例》、《汉奸惩治条例》。1945年日本投降后,中华国民政府成立战犯罪证调查室,杨兆龙任主任,组织700多人搜集日寇侵华罪行材料30多万件,由杨兆龙最后审定后,部分重要战犯的罪证,送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其余部分送交中国战犯审判委员会。这些罪证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起了重要作用。

杨兆龙担任的最高职务是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这个职务是他听从中共劝说后接任的。1948年底,中华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郑烈辞职。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有意请杨兆龙出任此职,但杨兆龙婉言推辞。身为中共地下党员的杨兆龙的妻妹沙轶因得知后,马上将此消息报告中共,中共立即指示沙轶因劝说杨兆龙接受任命,并以此为契机营救在押的中共党员。在中共代表白沙正式向杨兆龙做出承诺后,他才同意出任此职。在杨兆龙的努力下,包括中共党员在内的1万多名政治犯被释放。

1949年10月1日中共夺取政权后,中共代表白沙当面向他作出的郑重承诺,在中共发动的一场接一场迫害知识精英的政治运动中全都成了骗人的鬼话。1952年中国的大学按照苏联模式进行院系调整,许多大学的法学院被取消。所有留任的法学教授均被冷落,不能继续为法学教育效力。他们或被安排到图书馆做杂务,或赋闲在家。杨兆龙赋闲在家一年之后,1953年被分配到上海复旦大学,不是教法学,而是教俄文。

1951年至1952年,中共发动对高级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运动”,此后,这一运动逐年升级,至十年文革达到顶峰。中共迫使大学教授交代个人的“反动历史”和“罪恶思想”,违心的进行自我诋毁,给自己扣上许多大帽子。有些教授被迫编造不实的交代。此时已从南京大学法学院调任上海东吴法学院教授的杨兆龙并未胡编乱造,而是按要求如实写了自己的自传、处世经历、思想批判等交代材料。到了1955年,毛泽东制造“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之后,在知识分子中开始大规模“肃清反革命分子”运动。复旦大学从杨兆龙在思想改造时的交代材料中找“反革命罪证”,给他扣上3项罪名,一是杀害革命烈士,二是蓄意破坏土改,三是特务嫌疑。

所谓“杀害革命烈士”,是指上海工人王孝和被判死刑一案。1948年,中华民国政府以破坏电力公司机器设备的罪名,判处上海杨浦发电厂工人王孝和死刑,由特刑庭审决,由蒋介石核准,交司法行政部会签。杨兆龙是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所谓“蓄意破坏土改”,是指1950年杨兆龙作为特约代表参加南京市首届人大会议,会上,根据金陵女子大学校长吴贻芳的提议,杨兆龙提出制定一部《土改法》有积极意义,仅此而已。所谓“特务嫌疑”,是指杨兆龙身为国民政府高官,没有逃到台湾,却留在,因而被“推断为”负有特殊任务的特嫌分子!背负这3条“莫须有”的罪名,杨兆龙在肃反中,遭到大会批,小会斗,苦不堪言。

1957年反右,中共号召高级知识分子帮党整风。杨兆龙积极响应中共的号召,5月8日,他在《文汇报》发表《法律界党与非党之间》一文,批评1952年司法改革中的缺点进说,司法改革时“将大批非党的司法工作者(尤其是审判人员)调出司法机关之外”,被分配到火葬场、房管处、中小学校等处工作。据统计,司法改革中共清洗6000多名“旧司法人员”,把大批从农村和部队进城的文化低、毫无法律知识的“法盲”调入法律部门,充当拥有生杀予夺权力的审判员。杨兆龙还对与司法改革同时进行的大学院系调整提出批评。几个私立大学的法学院全部被取消,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的法律系被合并到新成立的政法学院中去,损害了中国的法学教育。

5月9日,他又在《新闻日报》呼吁实行法治的文章,标题是《我国重要法典何以迟迟还不颁布》。他说:“”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不是犯罪,什么是犯罪,以及应如何处罚等等,一般人固然无从知道,就是侦查、检查、审判人员,也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足资遵循……因此就发生一些无根据的控告和不应有的错捕、错押、错判的情况。这不能不是一种严重的事态。”杨兆龙认为,法律就是为调整一般社会关系、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而制定的。法律最重要的目的是维持秩序,治国就需要法律。《六法全书》是民国时期由中国最好的一批法学家制定的,即使有问题,也不能全盘否定。

当毛泽东“引蛇出洞”的“阳谋”得逞后,“帮党整风”立即演变成反对右派分子向党猖狂进攻的“反右运动”,杨兆龙的上述言论一转眼全都成了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动言论,受到从中央到地方的报刊的狂轰烂炸。最后,杨兆龙被划成“极右派”,受到行政停职、降薪处分,月薪从300元降到35元,杨兆龙本人被逐出原来的住所,被强制劳动一年多,直至累得吐血,送往医院。

反右运动过后,中共安全部门在杨家安装了窃听器,连杨家的保姆也是公安局派来的。公安局甚至设置圈套,布置特务诱取罪证,以便施以逮捕。一个张姓的特务,经常借故找杨兆龙谈话,假装同情他,说他这样的人才在大陆遭受这般委屈,令人惋惜,百般鼓动他逃离大陆。说他有朋友在广州的渔船上,可以帮他偷渡到。但杨兆龙始终拒绝逃离。

不幸,杨兆龙不知道张某是个特务,最后还是中了圈套。复旦大学法律系一个被打成右派的,接到发配的通知,求助杨兆龙。杨说可以去香港继续上学,就把张某介绍给他。张某答应帮助她去香港,但是索要2000元的费用,这个女学生家贫,拿不出这么多钱。张某要女学生打张借条,由杨兆龙作保,杨在借条上签了名。后来,张某私下对这个学生说,“你可以投奔台湾的国民党”。这个学生一听不对劲,当场决定,改变主意,不走了。当她到火车站退票时,被抓捕,被秘密关押4年,后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杨兆龙对那张借条上的签名这就成了他的罪证。

1963年9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派七八个便衣闯入杨家,将他和他的儿子,以“现行反革命”、“投敌”的罪名,逮捕入狱。他的儿子在上海交大读书时被打成右派,因十二指肠溃疡大出血被送进医院抢救,之后,被责令去新疆劳动。因担心儿子赴新疆小命难保,他曾同意儿子与张某联系,去香港转美国继续上学。结果父子俩双双被捕。儿子被判处10年徒刑,杨兆龙一直没有宣判,在狱中8年吃尽苦头,长期背铐,忍受各种酷刑。

直到1971年,杨兆龙才被判处无期徒刑。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首次访华,总统的法律顾问应氏曾向周恩来当面询问杨兆龙教授的情况。1975年,中共决定对“国民党县团级人员”实行特赦,杨兆龙才被特赦释放。当这个被关押12年、已是73岁的老人,拖着伤痕累累的身心出狱时,已经无家可归,只得到浙江海宁的女儿杨黎明家暂住。他一再向女儿追问她母亲沙溯因的情况,女儿见瞒他不过,只好说母亲1965年受到降职、降薪处分,1966年“患脑溢血死亡”(实际上,是不堪红卫兵的百般凌辱,自缢身亡)。

沙溯因曾对女儿说,如果我见不到你父亲,你要告诉他,“是我害了他”。杨黎明知道,母亲是在悔恨。悔恨当年不该轻信共产党的花言巧语,劝丈夫杨兆龙留在中国大陆。当时,他和他的家人绝对想不到,中共夺取政权后,会一直把杨兆龙和他的全家当作“阶级敌人”、“反革命”,处心积虑欲置之死地而快。

1977年10月,杨兆龙突发,失语瘫痪。1979年4月1日,因脑溢血逝世,终年75岁。至死,他的冤案都未得到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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