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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法轮功学员杨建华被警察国保绑架

2017年09月19日 23:12 PDF版 分享转发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遭起诉
遭起诉

记者/主持人:田溪

中日合资先锋电子公司员工、二十九岁的女学员,8月30日,被上海长宁区新泾派出所和长宁区分局绑架,现被关押在长宁区看守所。

据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八日报道,当天上午九点左右,杨建华到公司上班,二个警察和四~五个便衣到公司绑架了她,理由是八月二十三日在北新泾某小区有人举报小杨发放传单。警察出示一张空白的搜查证,非法搜查了杨建华的办公桌。然后警察拿一些所谓“证据”到会议室拍照、摄像。

杨建华的母亲洪秀兰告诉记者,7、8个警察到她工作单位搜查并抓捕了她。

“把她带到办公室,后来到她的办公桌那边搜,搜了一点做真相的材料,后来就把她带走了。下午的时候就到她婆婆家抄家了,来了十几个、二十几个警察,什么东西都没搜到。上个月8月30日被抓走以后一直关到现在。”

杨建华的母亲说,当天晚上,派出所警察到杨建华的婆婆家送去一份拘留书,罪名是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罪”,但是没有给出拘留时间。

99年,时为中共总书记的江泽民制定实施了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政策,在全国掀起疯狂的逆流。原中国公安大学法律系资深法学家、中国问题专家赵远明表示,江泽民是镇压法轮功的罪魁祸首,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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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虽然可能没有亲自动手杀人,但是他是主犯,他应该对于所有全国发生的这些迫害镇压法轮功的案件承担总的责任,他是罪魁祸首!因为它这个整个政策从制定的程序上是违法的、内容上也是违法的,也不光是违反一般的法律,是违反宪法,所以它(政策)整个都是违法的。”

赵远明说,江泽民是制定迫害法轮功政策的主犯,但是各地具体执行迫害政策的警察、司法部门都应该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

“所有镇压、迫害、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尤其迫害致死的,应该按故意杀人罪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而且非法关押、酷刑折磨的,因为大陆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都应该依法追究他的责任。具体的执行人迫害了多少人,或者实施多少酷刑,或者杀害了多少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杨建华的母亲洪秀兰介绍,杨建华从小跟大人一起炼功,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和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当时她还是一个不谙世事的小女孩,长大后,她明白了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是没有错的。她坚持自己做人做事的原则,性格耿直,善良真诚,做事认真踏实。她工作一丝不苟,从不圆滑和说谎,公司领导非常认可她的工作。现在社会上,年轻女子能和婆婆和谐相处的不多。但杨建华的婆婆说,她这个媳妇比亲女儿还亲。

“我们这个孩子肯定是好人,不是坏人!大法弟子都是好人!做什么事情都是认真负责的,现在就遭到他们的迫害!单位的人事部主任跟法律部主任跟我们做(说),你交给她什么事情,她都是认认真真给做的。不管在什么地方,在学校里读书,她是班长,老师交给的什么事情,她都挺认真的,不出什么差错。”

杨建华被绑架后,夫妻双方家庭接近崩溃,全家人以泪洗面,茶饭不思,吃安眠药都睡不着觉。杨建华的外婆已经九十四岁了,天天问:“建华什么时候回来啊?”吃饭时说:“建华你吃饭了吗?他们给你饭吃吗?”整日念叨:“冤枉啊!包大人!杨建华冤枉啊!”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田溪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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