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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红黄蓝幼儿园发生的虐童事件?

2017年11月25日 18:52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作者:戈玄白今天要做题

这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和公司地址。

 

在下面这张图中,我们可以看到,红黄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唯一的股权方是一家来自开曼群岛的“顶辉”公司。

据我所知,在开曼群岛注册离岸公司的一大好处,是可以隐藏实际控制人。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的好处,所以也许这只是想多了。在出事之前,红黄蓝集团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度,它的实际控制人也并没有隐藏身份的必要。

但是既然在新天地事件后,红黄蓝集团现在已经被无数人放到凸透镜下来回观察过了,那么这个仍然藏在迷雾里的可能的“实际控制者”到底会是谁,就很引人遐思了。

我们可以看到,这家公司做出的唯一投资就是北京红黄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而北京红黄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经有过一个叫马克·哈里斯的董事,在2015年10月被清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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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信息也许有用,也许没用。

而在北京红黄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当事园“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的法人代表陈永春为仅次于董事长曹赤民的排名第一的董事。

北京红黄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唯二直接投资的公司中,有一家已注销的公司,其法人代表正是陈永春。

事实上,陈永春其人在红黄蓝集团的企业群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从他在红蓝黄旗下众企业担任的诸多职位中就可见一斑。

以陈永春和红黄蓝集团的联系之密切,以往通行于大企业中的“壁虎断尾”式的危机公关方式几乎是与红黄蓝集团绝缘了。换句话说,在这起事件中,如果陈永春本人不是无辜的,那么整个红蓝黄集团几乎不可能清白。

关于北京红黄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之间的关系,我找到了一份很有趣的判决书。

原告是北京红黄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而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第四管理处则与一家建筑公司共同列席被告。

乍看之下,红蓝黄和军队之间的关系不但不密切,而且还“有仇”。

但是细看下去就会发现,二者早已达成了亲密的合作默契,红黄蓝公司利用第四管理处的校舍经营幼儿园,而第四管理处反过来从红黄蓝处得到什么,则不得而知。

这场官司会打起来,是因为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的涉足,其中有何缘由,从判决书中是看不出来的,但至少说明一点,红黄蓝集团和军队的各部门(至少两个)之间必然是彼此熟悉的。甚至有可能是“不打不相识”。而这次在新天地幼儿园曝出的事件中,有传言说有军队的影子若隐若现,那么是否有敏感的组织或个人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或许并不是一个完全不值得思考的问题。

事情的始发点,北京市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的信息已经无法被查询,除了52110105573227421R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还保持正常外,注册资本在查询软件上变成了一百五十亿,而成立时间则变成了1970年。

 

 

而另一方面,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上进行的查询也是徒劳无功。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三鹿集团。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是其信息依然是可以在系统中被查到的,所以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的背景就由此愈发地显得扑朔迷离。

极为讽刺的是,北京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的地址就在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党校的附近——这当然不能说明什么,政法委员们怎么能知道就在他们上课的时候,他们的附近正有许多祖国的花朵正在被残忍地蹂躏呢?但是其中的讽刺意味并不因此而减轻。

当魔爪向孩子们伸出的时候,法律退缩了。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8546899/answer/264726050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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