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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纪委官员开车碾死女童 找人顶包

2017年12月01日 9:16 PDF版 分享转发

一个干部碾人顶包,一个徇私枉法,一个,一个免予刑罚,法律严肃性在哪?

去年,省靖边县纪委干部室主任杨军开车碾死,车祸视频曾在网上广泛传播。但杨军第一时间找到表叔顶包,并和身为交警的发小高建华一块策划了这起徇私枉法事件。

事件曾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而如今此案有了法律结果:杨军因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自首情节,去年9月当地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今年8月,绥德县法院判决交警高建华犯徇私枉法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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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赤裸裸以权弄法的大案,最终以两名涉事官员不用坐牢、不用开除公职处理(公务员“免予刑事处罚”,可以不开除公职),这样的司法处理的依据在哪里?

按刑诉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前提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本案中,杨军作为党的纪委干部,撞死女童之后“浑然不觉”,逃离现场;在相关碾轧视频在网络疯狂传播之后,情知东窗事发,却在第一时间,处心积虑找人顶包,并找自己的发小、交警高建华搞权力勾兑,妄图玩弄法律,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公信。从头到尾哪里谈得上“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当地检察机关对这样的肇事者适用“不起诉”,是基于怎样的考量?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负全责或者主责的,就应该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从司法实践来说,即使交通肇事司机认错态度较好,主动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往往争取到缓刑处理。

而在本案中纪委干部杨军碾死女童、离开、找人顶包、徇私舞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却做了“不起诉”的处理。

再说说对交警高建华的徇私枉法罪,法院做出的“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按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在本案中,交警高建华从一开始就知道,肇事司机是杨军,一开始就知道并参与了杨军找人顶包的整个过程,主观恶性极大。高建华仅仅以杨军是自己“发小”,就把国法当成人情出卖了。

一个纪委干部碾人顶包,一个交警徇私枉法,一个不起诉,一个免予刑罚,法律严肃性又体现在哪里?

希望当地对这些问题,都能有个明晰交代,否则不足以平公愤。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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