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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黑帮保护伞 湖北荆门3警察被双开移送司法机关

2018年04月22日 14:45 PDF版 分享转发

荆门市公安局前副局长邹平(左图)及刑侦支队前队长罗芝林(右图)等人涉包庇当地组织,被并移送。(网上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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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各个省市区持续进行「扫黑除恶」行动,湖北省纪委近日通报该省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的案件。湖北荆门市公安局前副局长邹平、刑侦支队前队长罗芝林及交警支队前队长阳勇,涉嫌为当地一个29人的黑帮组织充当保护伞,收取巨额「感谢费」。目前3人已机关处理。

据了解,以荆门市京山县44岁男子郭华为首的29人黑帮组织,长期在当地「称霸」。2010年,郭华因参与赌博被荆门市公安局某分局带走调查,而应郭华妻子杨玉琴请托,邹平为该分局「打招呼」,郭华被免于处罚释放回家。

至2015年6月,邹平又应郭华请托,为市交警支队「打招呼」,以消除杨玉琴的私家车交通违章记录,并不予处罚。同年10月,邹平又帮郭华的哥哥由强制隔离戒毒变为社区戒毒。

通报显示,2005年至2016年间,邹平共收受郭华感谢费11万元(人民币.下同)及5万美元;邹平又在郭华处投资370万元,从中获取高息230万元。另外荆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前队长罗芝林及交警支队前队长阳勇,亦涉嫌包庇郭华及其妻子的违法行为,其中罗芝林在2007年至2016年间获送出10万元感谢费。

今年2月8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对郭华等29名被告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郭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枪枝罪、非法持有枪枝、弹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等14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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