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宣判:死刑

2018年06月05日 10:40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今日(4日)下午,高级人院通过官方微信,通报上诉一案称,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省高院称,2018年6月4日15时,浙江省高级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莫焕晶的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审判长宣读本案二审刑事裁定书。该刑事裁定书显示,本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一审认定莫焕晶放火、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莫焕晶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其在从事住家期间,在多地多次窃取雇主家中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其一人犯二罪,依法应予并罚。莫焕晶对其所犯盗窃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莫焕晶选择于凌晨时分在高层住宅内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对所犯放火罪行虽有酌定从轻情节,但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造成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浙江省高院称,莫焕晶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17年6月22日,杭州蓝色钱江小区发生火灾,造成女主人和三个孩子死亡。纵火者是其雇佣的保姆莫焕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盗窃罪判处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莫焕晶不服,提出上诉。浙江高院于今年5月17日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小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