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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贪官"假离婚"背后花样多:为了掩盖获取灰色利益

2018年06月08日 10:59 PDF版 分享转发

2016年,某省某局正处级干部张某()打算出售名下住房并购买其他住房。为在换购住房过程中少缴纳税款,张某与其妻商定先办理离婚手续,待换购完成后再办理复婚手续。同年,张某与其妻办理了离婚手续。2017年,办理完住房购买手续后,张某与其妻办理了复婚手续。通过上述行为,张某共少缴纳税款共计20余万元。其间,张某将上述离婚、复婚情况向组织作了报告。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通过“”方式买卖房产以少缴纳税款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以张某为例进行了探讨。这个事例不仅让党员干部“假离婚”现象走进了人们的视线,也引发了对这一现象的深入思考。

“假离婚”背后花样多

党员干部的婚变背后往往真相不只是离婚那么简单,为了个人的利益,党员干部带着功利目的“假离婚”,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

有人假离婚是为了给女儿办升学宴。2016年5月,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陈春林之妻黄美艳与其商议,以女儿考大学的名义操办宴席。6月8日,陈春林夫妇为规避调查办理“离婚”手续,并由黄美艳出面操办宴席。6月12日“升学宴”当天,陈春林和黄美艳开席30余桌,共计收受141人的礼金3.59万元。经群众举报,县纪委调查核实后认定陈春林的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6月23日,县纪委决定给予陈春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陈春林退还礼金。

网上搜索党员干部“假离婚”事件,记者发现为了躲避调查选择离婚的大有人在。被称为“五毒干部”的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是假离婚官员代表之一。2013年初,蒋尊玉在面临众多举报的同时,又面临中央巡视组来到深圳巡视,于是他跟妻子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后,两人仍住在一起,且从未向他人提起过其离婚的事情。2017年8月,蒋尊玉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还有安徽省含山县招商局原局长吴某。2013年,吴某听闻自己被调查,开始寝食难安。纪检干部出身的他没有选择主动向组织坦白,而是选择与妻子张某办理假离婚,把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并把受贿得来的购物卡、金银首饰等赃物埋在了自家院子里,把收受的名贵白酒都转移到了亲属家。因受贿16万余元,吴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再比如北京地税原票证中心主任刁维列。刁维列的妻子证实,按照丈夫提议俩人假离婚,刁维列把部分房产转移到她名下,“这样就不怕组织查”。受访专家表示,处心积虑假离婚,说到底是为了切割贪腐。

不仅是贪腐、作风问题的保护伞,在一些人眼里,“假离婚”还是获取外国身份的“敲门砖”。上世纪90年代,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及其前任许超凡、许国俊三人,鲸吞公款4.82亿美元震惊中国金融界。而早在案发前,他们就和妻子离婚,并安排让前妻们嫁给了事先有约定的美国人,顺利获得美国绿卡。离婚2年后,这些“前夫”再分别经香港来到美国、加拿大“团聚”。

除了上述种种,还有少数党员干部为拆迁补偿假离婚的,为买第二套房假离婚的,为孩子上学假离婚的,甚至还有为了超生骗生育证而假离婚的,如江苏省南通建设局女干部曹某为了超生二胎,上演了一出离婚——结婚——领生育证——离婚——结婚的连环局。更有甚者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通过“突击结婚、离婚”的方式,上演了儿媳妇和儿子离婚后第二天就与公公结婚的闹剧。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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