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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女子唐琳玲藐视法庭罪成立 反映中港文化差异

2018年06月08日 11:55 PDF版 分享转发

香港高等法院近3个月4度发现有中国大陆人士在法庭内违法拍照。

女子涉嫌在香港高等法院旁听一宗占领运动案件时,在法庭用手机拍照并上传至微信,近日被裁定刑事罪名成立。法官表示,这是第一宗法庭内拍照裁定藐视法庭罪名成立,没有判刑案例或指引,但在法庭内以手机拍照已成问题及隐忧,判刑必须有阻吓作用,判唐琳玲监禁7日,并向司长支付惩罚性讼费超过2万5千美元。有香港时事评论员分析,本案反映中港两地民众的文化差异。

自称中国铁建投资部副总经理,有律师及注册会计师资格的35岁中国大子唐琳

玲,今年5月23日到香港高等法院第28庭,旁听一宗占领运动刑事藐视法庭案件时,被发现涉嫌用手机在公众席拍照,并将照片上传至微信。

法官要求唐琳玲作出解释,同时提醒她已经报警处理,并表示她在法庭内拍照可能会被控藐视法庭。唐琳玲以英语回应,「我喜欢拍照便拍照,我喜欢的话可以与你(法官)合照!」她又认为高等法院有最专业的律师和法官,她来这里学习。

唐琳玲多次强调,在香港法庭内违法拍照是「很小的事」,又表示中国的法庭容许拍照。唐琳玲又表示,以为审讯是公听会,她亦希望事件可带来改变,日后香港法庭公开审讯可让公众直播。

后来唐琳玲因为未能按时缴交接近6500美元的保释金,提供的住址亦不存在,5月29日早上被法庭通缉,同日下午被警方拘捕,案件审讯期间一直被环柙。

经过多日审讯,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星期一(6月4日)作出裁决,裁定唐琳玲刑事藐视法庭罪名成立。

法官表示,这是第一宗法庭内拍照裁定藐视法庭罪名成立,没有判刑案例或指引,但在法庭内以手机拍照已成问题及隐忧,判刑必须有阻吓作用,判唐琳玲监禁7日,并向律政司司长支付惩罚性讼费超过2万5千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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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在刑事案件,若故意或意外拍摄陪审员会引起担忧,亦令陪审员从工作分心。法官又表示,陪审团一经选出,他们尽可能与公众分隔及受保护,维持匿名,有自己的升降机,以确保私隐及安全,他们的匿名是重要的,法庭内违法拍照会妨碍司法,今时今日,照片容易经电子方式传开,过程快速及不能追回,因此判刑一定要有阻吓作用。

唐琳玲案持续接近两星期,她在法庭内外的「出位」言行,引发香港各界关注。本身是执业律师的支联会主席何俊仁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唐琳玲案引起很多反弹,主要是她的态度。

何俊仁说:“那种嚣张,轻视的态度,不是跟法官说我不知道(香港法庭内)不可以(拍照),我们以为可以的,应该跟法官说对不起,收起东西,交电话出来,删除所有照片,这样做反应不会这么差。但她还可以觉得是大摇大摆,官冕堂皇,觉得你为何要阻碍我,很多事情去争拗,即是那种典型斗争出来的,惯了开斗争会议的态度,什么都要拗,什么都要斗的态度,这样是给人不好的印象。”

何俊仁表示,唐琳玲案只是个别事件,不是很有代表性。不过,他希望判刑可以有阻吓性,尤其政府如果见到有教导大陆民众到香港法庭的广告或者博客,应该要取缔,而香港驻中国大陆的办事处,也应该要向中国大陆相关部门反映。

对于唐琳玲多次在法庭上建议,香港的法庭可以仿效中国大陆的法院,处理重大的公众案件詅讯时,可以公开直播。何俊仁表示,中国大陆的法院公开直播审讯过程,不等如有司法独立,每个在直播中的被告全部都认罪,无人敢提出上诉,他认为唐琳玲的说法只是反映她对司法独立完全无知。

何俊仁说:?“有些法庭公开(审讯)全部的人都有讲稿,有了决定,未审先判,那些叫公开吗那些真的叫(司法)独立吗所以她(唐琳玲)这个讲法是很无知的,

其实在里面(中国大陆)个个都知道好像排戏那样,那些法官读判词好像比小学生更紧张那样,根本大家都知道不是他判的“。

这次是3个月内第4度有中国大陆人士,被发现在香港高院法庭内拍照,而每次涉及的案件都是旺角冲突或者占领运动案件有关,不过,唐琳玲案是第一宗因为庭内拍照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名成立的案件。

据香港多家传媒报道,中国大陆有不少旅游网站将香港各大法院列为观光景点,向中国大陆游客大力推介,其中香港高等法院更是「搜寻热点」。

中国旅游网“十六番旅游社区”在唐琳玲被判刑后,有关在香港高等法院偷拍的游记仍未下架。

记者在唐琳玲判刑之后3日,星期四(6月7日)根据香港“苹果日报”的报道,在中国旅游网站「十六番旅行社区」搜寻「高等法院」,仍然发现有多篇游记关于作者在香港高等法院旁听的经历。

其中一篇游记公然将作者在高等法院偷拍的多张照片公开,包括法官及律师的侧面。游记作者表示,「带假发的那个是我隔着玻璃在外面拍的,还是提醒大家,为了后面番友也能有这福利,有兴趣去的一定要低调,不然以后禁止了就糟了。」

记者查看这篇游记的最新留言,是今年5月31日唐琳玲刑事藐视法庭案审讯期间,留言内容是「恭喜阁下上香港新闻,祝阁下早日被起诉。」游记作者没有回覆,而这篇游记对上一则留言,是去年2月。这篇游记的第一则留言是2014年9月,内容最后更新在2016年8月。

香港时事评论员绍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唐琳玲案反映中港两地民众的文化差异,他强调这些文化差异不是提升到两地法律的比较。刘锐绍表示,中国大陆民众可以感觉到法律的压制,但是如果他们不是法律案件的当事人,就会觉得很自由,他希望唐琳玲案可以敦促中港两地民众互相尊重。

刘锐绍说:“他们声称在(中国)大陆国内(法庭)可以自由拍摄,但是无论如何你去到一个地方,你必须要尊重那个地方的习惯以致法例,等如香港人回到(中国)大陆国内,官方都要求香港人遵守(中国)大陆国内的法例,怎可以因为他认为他在(中国)大陆国内不犯法,来到香港就可以随意按他的理解来办事呢?这件事情很明显是会令到香港的制度受到挑战“。

刘锐绍表示,部份香港经典的法庭电视剧在中国大陆热播,引起大陆民众来香港法庭旁听的风气,他认为这股风气已经被商业运作利用,作为生意渠道,他敦促中共政府应该正视,并且禁止网站继续刊登教导中国大陆游客在香港法庭偷拍的内容。

刘锐绍说:“这个令他们(大陆民众)将香港法院看成是一个游乐场,这个效果是远远大过现在说他们来香港学习香港的法治精神,所以很关键就是要看(中国)大陆国内官方如何去引渡,如果它对于现在这些带有商业行为的法庭旁听拍照,它不去加以引渡以致制止的话,我真的看不到它们怎会鼓励(中国)大陆国内的人来香港去学习法治精神“。

刘锐绍并表示,唐琳玲案的判刑能否带出阻吓作用,视乎后续发展,尤其是中共官方会不会以这个案例在大陆多加宣传,让大陆民众了解不可以在香港的法庭拍照。

由于唐琳玲在审讯期间已经被环柙6日,她的香港身份证及出入境签证在星期一

判刑当日已经过期,她即晚被遣返中国大陆,在离境前并未缴交超过2万5千美元的惩罚性讼费。

刘锐绍表示,如果严格处理,唐琳玲应该先缴交讼费才能离境,现在的处理方式可能运用香港某些法例,可以事后去追讨,但问题是唐琳玲是否缴付讼费外界不得而知。

刘锐绍说:?“按香港的做法,如果你不交(讼费)你下一次来到你就是一个被通缉的人,立即可以扣留你,但如果她不来呢这怎样处理另外,这件事究竟她有没有交(讼费)法院有没有责任向外面去透露跟进呢?这个也是不清楚的。”

中国大陆微博转载有关唐琳玲刑事藐视法庭罪名成立的报道。(截图由被访者提供)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大陆民众以短讯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中国大陆传媒对唐琳玲案只有简单报道,微博没有屏蔽这个话题,只是引用香港左派传媒“大公网”的报道。这位大陆民众表示,教导大陆民众到香港高等法院偷拍的网站并未引起风潮,包括唐琳玲案在中国大陆教育质素较高的「知乎社区」都没有引起热话。

这位大陆民众表示,「知乎社区」在去年中共十八大期间被严肃整治过一次,在今年初中共人大两会修宪的时候,因为含沙射影指中共国家主席习近平独裁,开历史倒车,又被整治一次,手机应用程式要下架一星期。他认为,「知乎社区」已经不敢再讨论时事新闻,因为再这样下去就难以生存。

就过去3个月内有4宗涉嫌在法庭内偷拍事件,香港立法会建制派议员谢伟俊星期三(6月6日)在立法会提出书面质询表示,事件是否如传媒所指关乎敏感政治案件,有否冲击市民对法庭公正审理案件信心,会否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措施等。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书面答覆表示,司法机构最近已实施加强措施,包括法庭程序开始前在庭内以广东话,英语及普通话公布,提醒法庭使用者有关禁止摄影的规定,以及于法庭程序进行期间,有需要时增派保安人员监察。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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