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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这词不能随便用...中共拟订新规禁止企业“以国冠名”

2018年07月10日 15:11 PDF版 分享转发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昨日公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消息,表示除了批准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华”等字词,疑似将拟定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综合媒体报导,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稿件中指出,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国际”等字词,若要在名称中使用上述字词,该字词必须是行业限定语;外商独资企业、由外国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则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上述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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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稿件中也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包括有损于国家公共利益;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字词。

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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