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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人民币外流 凡大陆入境香港带12港万元以上者必须申报

2018年07月18日 8:27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特约记者 甄

图为中国网络照片

下,为了稳定中国大陆金融,当局宣布从16日开始,凡从大陆,包括大陆以及其他国家的旅客和港人,如携带12万港元或以上者,必须要向当局申报,否则最高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深圳特区新闻网的报道,这是香港方面实施《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的新规定,但香港的传媒,大多却没有这个新规定的相关报道,反而却被深圳传媒广泛报道。

报道指,香港的新规定是为了打击不法分子及跨境洗黑钱及筹集资金,《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于7月16日开始实施。

报道指,海关将会沿用“红绿信道”进行清关工作,旅客或港人如携带总价值高于12万港元(约合10.2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包括支票、债券等),入境时需主动作书面申报,通过红色信道。

除此之外,在出境或过境方面,抵港人士或离港人士,如海关人员要求,也需如实披露出入境情况。跨境货运则需以电子方式预先申报。

旅客如携带总价值高于12万港元的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却无主动申报或行绿色信道,则违反申报规定。

报道指,初犯者需向海关缴纳2000港元罚款,无需接受刑事检控,但如再犯则会被诉至法庭,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报道又指,香港海关将于7月16日至10月15日,设定为期3个月的宽限期,如旅客无心初犯,海关将会对其作出书面警告。

香港海关助理关长何佩珊接受深圳特区新闻访问时表示,应条例规定,海关增设了54个额外职位及4只从英国购入的钞票搜查犬,接受过特别训练的搜钞犬可分辨出钞票墨水的浓度,如有发现大量现金,海关人员就会上前检查。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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