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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新税法:外国人、港人大陆住满半年须报全球收入

2018年09月01日 17:57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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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新税法:外国人、港人大陆住满半年须报全球收入



中国人大全体会议现场(2011年3月11日)

路透社



(法广RFi 香港特约记者甄树基)全国会昨正式通过法(即薪俸税)修正案,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在大陆居住满183天,就需要申报全球收入,包括在境外的存款利息、股息和出售物业等收入。就担忧因此堕入税网,来自香港的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新税制下港人料将获5年宽限期,最快2024年后才要申报全球收入。



在新通过的个人所得之下,个人免税额由原本的每月3500元(人民币,下同)提高至5000元,并且增加税务扣减,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但是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



新个税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在此之前自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所得收入,会先行以新法案计算税款。



中国财政部估计,下,国家税收一年将减少3200亿元,相信会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增长。此外,新个税法将个人纳税人标准由境内居住时间满一年缩短为183天,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外获取的所得均须按照中国个税法纳税。这与现时境外人士在内地居住满5年,才需要为所有收入缴税的作法不同。



据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新税法下,港人在内地工作数年并拥有房产,同时在港没有长期住所;又或有长者在过退休生活,却在港拥有房产或其他收入等,都有可能需要缴税。但他指由于中港两地签定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在大陆工作的港人若能证明居住地以港为主,有可能获豁免。



谭指出,港澳人士可获5年宽限期,即在修正案生效后第6年、2024年才需要申报全球收入并缴交税项。他相信修正案及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安排具有弹性,内地官员也重视港人的忧虑,相信修正案不会令在内地生活或工作的港人增加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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