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分裂国家 港区人大代表促23条快立法
2018年09月27日 23:51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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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常委谭耀宗昨天公开要求港府在本届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以禁止分裂国家和煽动叛乱等行为。
中央社报导,2003年,时任特首董建华曾为23条立法,但受到泛民主派反对,民众上街抗议立法,政府最终收回草案。
随着“港独”近几年冒起,本地要求为23条立法的声音开始高涨。但外界认为,由于有前车之鉴,无论是上任特首梁振英或现任特首林郑月娥都不敢贸然进行。
另外,港府昨天在宪报刊登禁止民族党运作的命令,即时生效,所依据的法律来自社团条例。不排除港府将会以同样手法对付其他类似组织。
不过,香港亲北京政党大都认为,香港现有法律不足以应付23条当中提及的各种行为,必须尽快为23条进行立法,始能彻底解决“港独”问题。
据报导,23条除了规定立法禁止分裂国家和煽动叛乱行为外,还禁止外国政治组织在港进行政治活动,同时禁止香港政治组织与外国政治组织建立联系。
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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