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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网络平台转载新闻 须先获授权

2018年10月01日 11:05 PDF版 分享转发

中国大陆国家版权局今天约谈百度、新浪、腾讯等13家网路平台代表,要求坚持"先授权、后使用"原则,未经授权不得直接转载,且主动标明作者及来源,且不"歪曲篡改标题"。

根据国家版权局微信公号公布内容,此举是以7月间相关单位联合展开的打击侵权"剑网2018"专案行动,作为执法依据。

公布内容提到,中国大陆国家版权局今天共约谈趣头条、淘新闻、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百度百家号、微信、东方头条、北京时间、网易新闻、搜狐新闻、新浪新闻、凤凰新闻、腾讯新闻等13家网路平台代表,针对专案执行时发现的突出问题作出要求。

根据公布,中国大陆国家版权局要求这些业者进一步提高版权保护意识,确实加强版权制度建设,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网路转载版权秩序。

具体要求包括,若直接转载传统媒体作品,要坚持"先授权、后使用"的中国大陆著作权法基本原则,未经授权不得直接转载他人作品;依法转载时要主动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来源,不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原意。

此外,若是用户转载他人的作品,也要确实强化用户管理,须在显着位置提示用户"遵守着作权法,不违法转载他人作品";且要有效防止用户未经许可违法转载他人作品、洗稿等侵权行为;对多次侵权被投诉的用户,应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惩治措施。

中国大陆国家版权局表示,下一阶段,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将重点打击网路转载领域存在的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引导网路企业加强版权自律、规范版权管理,推动网路平台与权利人(组织)、版权相关联盟(协会)展开版权合作、探索符合需求和传播规律的转载授权模式,维护版权秩序。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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