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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专家赞川普:出生公民权问题让美国重新审视宪法

2018年11月02日 18:57 PDF版 分享转发

第14修正案。(网络图片)

周三(10月31日),宪法专家斯伯丁(Matthew Spalding)在《华尔街日报》上撰文,认为的“终结出生”符合美国宪法,是川普总统的批评者们误解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字义和历史。

斯伯丁是Hillsdale学院副院长兼Allan P. Kirby Jr.宪法研究和公民中心教育项目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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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出生公民权”政策是:在美国领土上出生的所有新生儿,不论父母国籍,一出生就可拥有美国国籍。孩子长到18岁成人时可再选择继续拥有或放弃美国国籍。

川普总统本周说,美国实行的“出生公民权”政策是“荒谬”的,必须终止,他可以通过总统行政令做到,并不需要修宪。

此话一出,立即引来民主党和一些共和党人的强烈反对。他们祭出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说,任何在美国出生的人就有成为美国公民的宪法权力。

宪法第14修正案的原话是:“所有出生于美国或归化(指加入美国籍)并受其管辖之人士,即为美国公民及其所居住州之公民。”(“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宪法第14修正案中最关键的一句是“受其管辖”。斯伯丁说,根据1866年国会提出宪法第14修正案时的原意,“受其管辖”不仅仅是指遵守美国法律,更重要的是对美国要完全的政治忠诚。根据特朗布尔(Lyman Trumbull)的解释,那就是“没有对任何其他国家的忠诚”。特朗布尔是宪法第14修正案的共同起草人和《民权法案》的起草人,也是当时的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

斯伯丁说,这种说法也与1866年通过的《民权法案》相符。美国最高法院后来两次认可了这种说法。一次是1872年的“屠宰场案件”(Slaughter-House Cases),另一次是1884年的Elk v. Wilkins一案。

即使在1898年的U.S. v. Wong Kim Ark一案中扩大了宪法的适用范围,法官对“出生公民权”的判决也只是基于合法永久居民的孩子可以自动成为美国公民。对临时旅行者和非法移民的孩子,最高法院从来没有认可他们的“出生公民权”。

但宪法第14修正案的第5章给国会权力–“通过适当立法强制执行本条规定”。

国会已经扩大了出生公民权的适用范围,如在美属地出生的孩子,只要他们的父母中有一人是美国公民,这些孩子就享有出生公民权。刚去世的联邦参议员约翰.麦凯恩(John McCain)就是一例。他出生在巴拿马运河的一个美国海军基地。

斯伯丁表示:“川普总统说的没错,终结出生公民权不需要修宪。”鉴于“出生公民权”的司法和立法有含糊的地方,总统的行政令就再合适不过了,甚至是必须的。在国会或者最高法院最终澄清之前,总统有权命令行政部门停止执行出生公民权。而出生公民权应该包括在国会一个更大的立法方案中,重点是强化美国的安全和经济。

环顾世界,很少有发达国家以出生地给予公民权,没有一个欧洲国家这样做。多数是基于血统,即基于父母的国籍,而不是出生地。

斯伯丁最后说,国会应该感谢川普总统,是他让美国重新审视宪法。这样他们能够履行宪法赋予的责任,美国也能够重回塑造公民的崇高任务。

来源: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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