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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林案:蒙冤关押25年 获国家赔偿金460万

2019年01月07日 13:15 PDF版 分享转发

今年5月23日,林在律师的陪同下向高院递交了申请书。

周一(1月7日)上午,被蒙冤关押25年的刘忠林等到了中共当局的赔偿。

经过刘忠林及其亲友多年的申诉,2018年4月,省高级法院改判他无罪。

多次认罪多次翻供

刘忠林涉及的这起杀人案案发于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村民从菜地挖出一具女尸,公安确认尸体是该村一年前失踪的一名郑姓女子。

根据大陆媒体《新京报》报道,发现女尸一天后,东辽县公安局就以涉嫌拘留了刘忠林,11月8日被批准逮捕。在审讯期间,刘忠林作出了15份供述,其中9份有罪供述,6份无罪供述。他多次认罪又多次翻供,甚至对作案过程的描述都有多个版本。

刘忠林说,他被拘留后遭到侦查人员严刑拷打,逼迫他承认杀人。办案人员曾将竹签插进他十根手指的指甲缝,用铁棍砸伤了他的右脚大拇指,导致他被迫截肢。

大陆媒体报道指,1994年7月,吉林省辽源市中级法院以罪判处刘忠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当时刘忠林甚至没有辩护律师。一审判决后,刘忠林曾口头提出上诉,但由于只有小学文化不能写上诉状,吉林省高院以没有上诉状为由,没将该案分配案号审理。1995年8月,吉林高院核准了一审判决。

刘忠林开始服刑后,他的哥哥和表姐夫继续帮他申诉。2012年,吉林省高级法院决定再审。今年4月,经历了“马拉松式再审”后,吉林省高级法院认定,原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刘忠林杀死被害人郑某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刘忠林无罪,但该判决并未认定刘曾遭刑讯逼供。

要求赔偿1667万

改判无罪后,刘忠林今年5月向吉林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他要求的赔偿总计约1667万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约78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以及赔偿申冤费用及后期治疗费等。

赔偿申请书提出,因为错误判决,刘忠林失去自由9218天,应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标准284.74元标准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

刘忠林赔偿案的代理律师屈振红表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但是,工资是按八小时工作时间计算的,刘忠林是24小时坐牢,应以三倍的日赔偿金标准给予赔偿。

赔偿申请书还指,背负“杀人犯”罪名28年给刘忠林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至今无法与人正常相处与沟通,甚至出现精神状。

中国大陆类似冤案及赔偿结果

案:1995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决死刑并执行,2016年改判无罪。2017年3月,河北省高级法院作出赔偿决定,聂树斌父母获得了268万余元人民币的国家赔偿。

案:1996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4年改判无罪。2014年底,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赔偿决定,呼格吉勒图父母获得国家赔偿金约205万余元人民币。

陈满案:1994年因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6年改判无罪。在监狱度过23年的陈满获得了国家赔偿金人民币275万余元。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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