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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拟修《逃犯条例》大律师示警:新闻记者最危险

2019年04月01日 0:34 PDF版 分享转发

保安局向立法会建议修《》,容许港、中、台以单次个案方式理移交请求,引发民主派及商界忧虑,这项修例预计今年7月底完成,前立法会议员、表示,中国是个没有人权保障及「公平审讯」的地方,若是未来逃犯移交全由大陆文书做基础裁决,将来不止香港居民安全无法受到保障,过境香港的民众也无法受到保护,而最危险群就是传媒。

香港当局拟修《逃犯条例》,在中港台引发争议,香港《立场新闻》报导,吴霭仪指出,早在1997年香港移交中国之前,港、中就已引渡逃犯协议进行商谈,但经过20年仍没有结果,这绝不是一个漏洞,重点之一,香港是一个有人权保障的地方,「将逃犯移交到没有人权保障、公平审讯的地方,如此没有人会对一国两制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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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霭仪引联合国引渡逃犯协议范本指出,有7种情况可以拒绝移交逃犯,「公平审讯」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若我们不能确保一个人送往中国大陆后有符合人权公约要求的公平审讯,我们就没有办法移交」。

吴霭仪:政治犯被抓都不是政治罪名

吴霭仪指出,虽然香港的逃犯条例列明政治犯不可以移交,但是,光此条文根本不能保障,也不能让港民心安,因为很多中国大陆案件都不是政治罪名,但大家都知道是政治原因,如桂民海被捉是因撞车撞死人后潜逃、艾未未是被告逃税,「只要不用政治罪名去包装,我们法庭就没有办法」。

吴霭仪强调,法庭在处理移交案时,看的是要求引渡一方(即中国大陆)的一张文件,文件列明此人做了何事、有何证据,法庭就要信纳此文书,一经签署,法庭就不能质疑文件,香港行政长官就要根据文书发出「授权进行令」,发出拘捕令拘捕该人,并交付法庭审议,也就是,香港法庭没有权力审议。

至于香港当局向商界保证,一定要有「犯罪意图」才会被移交,吴霭仪指那保证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文书上会说有意图,而香港法官是只看文书办事。

台湾有人权及公平审讯 吴霭仪:可以跟台湾签逃犯移交协议

吴霭仪指出,香港可以和台湾签逃犯移交协议,「因为国际社会对台湾的公平审讯及人权公约约束是没有疑问的。只要对台湾符合人权公约这方面没有疑问的话,我们绝对可以和台湾订协议,无论是一次性或是长期协议,也是没有问题的」。

吴霭仪也指出,一国两制无法保护香港居民及过境香港民众,反而是,香港和中国大陆间一直没有引渡协议,形成一道防护,若是逃犯条例依现行内容修订过关,入境香港就等于入中国大陆,过境香港就可能因引渡要求而被捕,其中最危险一族是传媒,到中国大陆採访时,「例如涉及刘晓波、王全璋的新闻,就可能会被公安带走」。

直接的影响之外,吴霭仪指,还有寒蝉效应。香港原本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集会自由可能会因引渡的心理压力而大大受限,每件事都变得瞻前顾后,香港自由的空气必定会大大减缩。

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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