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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造美国的故事(5):自然法是建国先父们的共同认知

2019年05月25日 20:00 PDF版 分享转发

遵从是建国者们的共同认知(图片:Amazon)

会议是如何达成共识的呢?所有50多位与会的当初的这些建国者们,他们都认同自然法,就是在心里用常识用逻辑都知道这样做是对的,无论在全球哪里,放之四海而皆准,不管你在什么地方,你都会认为这个道理是对的。

不是一个自然而成的国家,她是一个有心有意设计出来、有序地打造出来的。

当今美国政坛上对诸多政治决策方面的两党之争,实质上则是关乎是否维护和捍卫宪法之争。保守派认为宪法是美国立国之根、国体之本,维护宪法就是维护美国的国体和自由。但自由派则认为,宪法已是经过两百多年的过时的东西,国策要依变而变。

那么,两百多年前美国先父们所设立的宪法到底值不值得捍卫?美国究竟是否有其国之根本?宪法在今天究竟有何意义?

美国宪法学者、作家保罗•斯考森(Paul Skousen)教授,以及他的父亲克里昂•斯考森(Cleon Skousen)先生,也是著名的宪法学者和作家,两代人皓首穷经,历经70年时间写下了对美国当代极具深远影响的两部探究宪法内容和精神意义的著作:一部是《飞越5000年》(The5000 Years Leap)——讲述28项美国立国原则;另一部是《缔造美国》(The Making of America)。

我们继续请美国宪法学者保罗•斯考森(Paul Skousen)教授讲授美国当初建国的历史。

(接上文)

参加制宪会议的建国者们的共同认知:自然法,放之四海而皆准

斯考森教授说,到底这个宪法会议是如何达成共识的呢?所有50多位与会的当初的这些建国者们,他们都认同自然法,就是在心里用常识用逻辑都知道这样做是对的,无论在全球哪里,放之四海而皆准,不管你在什么地方,你都会认为这个道理是对的。

比如说,我用双手做了个产品出来,这个产品应该属于我,大家都觉得这肯定是这样,不能说我做出了个产品,不能保证它是我的。或者说,你走过去可以甩人一巴掌,没后果。人人都有安全的自由,怎么可以就随便打人一巴掌而没后果呢?这种合乎逻辑的东西,在他们的眼里就叫做上帝的自然法。

选举人团制度的由来

举个例子,就说宪法会议是怎么开的。一个代表举手说:我认为美国的总统应该终身制,他不仅可以终身制,还可以指定各个州的州长。很多人马上就叫起来反对:你这个不合逻辑,不合常识,我们刚刚搞掉了英王,再来一个新王吗?不同意!

另外一个举手说:这样吧,我们刚刚不是选出了议会吗?议员来选总统好了。结果又一个人举手说:这样也不行,某一个党要是独大,在议会它是多数,那总统他也能选出来。他又有议会,又有总统,就会搞得这个党简直天下无敌了。这样不合理。

大家就觉得好象也是。另外一个人又举手说:这样吧,总统不能让议会来选,老百姓直接选,一人一票数人头。

大家琢磨琢磨想想看,数人头,那这十三个州里那三个大州每次都拉帮结派,每次都三个州决定美国下一个总统是谁,那怎么办?还是有点问题。

然后又一个代表就举手说,这样子吧,我们每个州派出一小群人,这一小群人结合在一起,由他们把这个总统选出来。

说到这儿,这就是今天的美国总统选举人团的来历,就是这么讨论出来的。

但这里头还有些细节,比如说犹他州,有4个众议员,如果按人口算,犹他州的选举人团是4个人.加州多少?53个人。这样搞起来的话,就算是选举人团,那还是每次加州说了算啊。但是你别忘了,每个州都有平等的2个参议员,这个2再加回去,那么犹他2+4有6张票,6个人可以派出来,加州2+53,有55个人派出来。别看这么2票,那一大堆小州,2票加在一起,它就能打赢一些大州了。

所以在美国历史上有3次都是这么发生的。最近就象乔治布什,数人头的话,他其实是输给高尔的,但是就是因为他赢的州多,每个小州有那么多出来的2个选举人票,从参议员那来的,全部加在一起,就翻盘了。

所以这就是一种制衡了。今天的选举人团当初就是这么讨论过来的。

所以对这些不同的情形,他们就推敲来推敲去,整个这个选举人团怎么选总统,他们投了60轮票,最后才定下来这么一个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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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头就有很多微妙的平衡,就象刚才说的,选举人团每个州选出那么几个人去选总统,这里头有2个人是每州都平等的,都有这么2个人,这就给了众多的小州统计上的一点点优势,让它可以抗衡大州。否则就美国总是12、13个大州,每次选全是他们选,每次总统大选,候选人也不用去怀俄明、内布拉斯加那些小州了,直接跑到东西海岸全部竞选完了,就可以睡觉了,因为他们人口多嘛,他们每次就能定下总统是谁。但是有了这个精心设计,维持了这种公平的选举人团制度之后,这些小州就不能被忽略了。

象希拉里确实她赢了川普总统多了400万票,其中300万票是从加州赢的,但是她输掉了很多小州,这些小州的那个2票加在一起,最后就翻盘了。

因此这些公平的机制,都是当初这些国父就是反复斟酌,力求公平、力求公允,定下来的选举人团的制度。

清晰阐述自然法概念第一人:先贤西塞罗

斯考森教授:这些建国者他们所尊崇的自然法的来历,在英国有一个法学家他的名字叫做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他在美国宪法之前100多年就写了关于自然法的很多很多东西,就是他追寻法律,认为什么样的法律是最符合常识的。比如他说,三权分立很好,因为它是个基数,两个加在一起,就可以比第三个强,所以总是可以做决定,不会卡住,双方僵在那里。

其它他们记载借鉴的先贤,比如说当初英国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还有古希腊古罗马的西塞罗。西塞罗也是个政治人物,他40多岁就被刺杀死了,但他非常有名。他有很多很多的思考,他是第一个把自然法的概念清晰地写出来的,他说:如果说是上帝创造人的话,上帝一定会在我们身上也注入他的能力,包括他的推理能力,他的寻求真理的能力,所以在我们人的思考中,就是我们的思考应该是跟上帝是相似的,所以我们一定有办法通过推理,用正确的思考方法来取得真理。

所以在西塞罗他的文献里就说,一个好的法律、有道德的法律,它可以通过人的仔细思考和推敲,最后就是用上帝给我们人的那种逻辑推理的方法,可以让我们发现真理。

这里讲一个故事:在古罗马有一个哲学家,他的名字叫西塞罗,他既是哲学家又是政治学家,多才多艺。他曾经在古雅典学哲学,又在古罗马做律师,然后又研究各种各样的政治制度,后来他做了罗马的执政官。他其实人生也是磨难挺多的,他也曾经还被放逐,流放一年。

后来在公元前43年的时候,凯撒被刺杀,西塞罗就被凯撒的政敌安东尼派人刺杀了。他在他有生之年,研究了世界上各种各样的政治制度,写下了《论共和》、《论法律》等著作,他的智慧被公认称作是跨越时代的。

所以美国的国父这些人非常认同他,他们有很多他们榜单上的先贤,西塞罗是他们榜单先贤中最高的那个人。

自然法究竟意味着什么?

西塞罗他有一个观点,就是这个世界上存在着一个自然法。他说,其实这个世界上是有一个造物主的,世界是由神造的。造物主所定下来的正确的行为规范就是自然法;或者说,造物主所制定的秩序就是自然法。

那么你怎么知道它是不是呢?西塞罗说,这自然法不证自明,合乎自然,合乎逻辑,自然存在,而且不可更改,它就象物理规律一样,永远存在,永远有效。

我们仔细体会一下,西塞罗他是一个信神的人,在公元前,那时候耶稣还没出来呢,但是他所捕捉到的东西,跟后来基督教捕捉的东西都非常一致,他等于是抓到了事情背后的本质。所以对他这种人,他就会觉得这个世界上的种种这些原因,这些秩序,这些东西,这些道理,都不是无名中产生的,它有它的来源。

比如说,作为一个人,人有不可被剥夺的权利,你不能说你这个人我就可以把你杀掉,人有他维持生命的权利,人有追求自由的权利。他应该可以决定我要往左走往右走,你不可以说就不能往左走,他知道他有这个权利。这就是后来这个宪法中所展现的。

还包括,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生了小孩你就得养他,你不能说我就不养了,我生了就生了,我就不想养他。你就一定要养他,你不养他,谁都会谴责你。你作为丈夫你就得爱自己的妻子,你作为妻子你就得爱自己的丈夫,这也是一个人不可推卸的责任。

还有,西方的哲学都感觉到,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这也是一个自然法则,你不能政府的权力无限大。某些人组成政府他就可以生杀予夺,什么都可以干。不行的,政府它的权力一定是有限的。

包括家庭要保护,婚姻要保护,这都是这个社会该有的。伤人者必须赔偿,不能伤人了我就不赔,我就可以杀他,或者别人也可以杀我,不会有什么结果。肯定不会,一定是有结果的。

纳税人有代表权,我交钱给政府,我就有发言权,不能说我交了钱我什么权利都没有。这是一种公平嘛。还包括人人都拥有武器、自卫的权利,不能说只有政府才有武器。

以上是一些例子,所以西塞罗说,因为造物主存在,他造这个世界,你会感觉到有一定要去遵守的东西,这就叫做自然法,不证自明,合乎自然。

治理国家的原则是什么呢?就是遵循自然法。用自然法来管理人际关系,这种东西就叫做正义,由自然法的规矩所组成一个整体,就是合理的国家。

来源:希望之声制作人方伟、记者子涵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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