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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06月18日 16:41 PDF版 分享转发

备受关注的中国幼师事件昨天(17日)获二审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涉案教师获刑一年六个月,五年内禁止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

据《晚报》报道,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认为,刘某身为园教师使用针状物伤害多名幼童,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某获刑1年6个月,并被责令五年内禁止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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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前报道,2017年11月22日,北京警方接到家长报警,有十余位家长反映朝阳区管庄(新天地分园)国际小二班的幼儿遭遇老师扎针、喂不明白色药片,并提供了孩子身上存在针眼的照片。

随后经警方经查明,2017年11月间,刘某在所任职的班级内,使用针状物先后扎4名幼童,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上述幼童所受损伤均不构成轻微伤。

2018年12月28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诉,刘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刘某实施犯罪的动机不明显,亦不排除刘某因经受不住高强度审讯,做出虚假有罪供述的可能。

为查清事实,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对刘某的审讯同步录像。录像显示,刘某是主动、自然供述出其针刺扎被害人的事实,写有亲笔供词,且其被羁押期间获得休息的权利得到了保障。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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