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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列明须监督学校、媒体、网络 加强管理外国驻港 NGO、新闻机构

2020年07月01日 10:17 PDF版 分享转发

港区30日11时,正式刊宪实施,当中对教育和媒体的管控,亦正式列于条文内。而针对外国和设立的机构、甚至新闻机构等,亦列明要加强管理。

局长杨润雄早在条文未公布前,已公开宣称要在学校向学生灌输的重要性以及国安法的内容。在今晚公布的条文内,第九条及第十条亦提及对教育、媒体的管控。当中提到特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就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并且指示政府应当通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及网络展开国家安全教育。

在第五十四条,则指示驻港国安公署、驻港特别员公署和港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外国和国际组织的,以及在香港的外国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以及新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虽然表明要加强对外国驻机构的管理,但在第四条条文中,又列明香港居民可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

来源:立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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