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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克拉荷马州立法豁免驾车人,黑白颠倒了吗

2021年03月14日 21:42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 横河

众院通过法案,对逃离现场而撞击暴乱者的驾车人免罪。这个法案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暴徒的惩罚,可以轻罪起诉干扰交通和危及开车人的示威者,二是对驾车人的保护,即当驾车人为个人安全逃离暴乱现场而撞到暴徒后,不会受到刑事和民事诉讼。这里暴徒的定义是,示威活动中使用暴力或抢劫者,这些人将面临刑事起诉和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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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暴徒的惩罚似乎是本该如此的,一般州已有的法律足够用了,为什么要新立法,就是去年夏天全国的BLM和antifa的暴乱,波特兰到现在都没有停止,损害了大量的公共和私人财产,暴徒少有受到惩罚的,而被围攻被暴打的路人逃跑时不慎撞到暴徒却面临起诉。

俄克拉荷马州就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记者在报导该州BLM骚乱时被示威者包围,逃离时撞到示威者而面临牢狱之灾。立法就是要保护普通公民的生命安全。

该法律的支持者表示,这只是在发生暴力的情况下,没有侵犯和平抗议示威的权利,也有助于抗议保持和平,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然而这个立法却受到州议会的挑战,民主党议员认为该法案针对反对系统性的抗议者却没有试图解决根本问题。

这是很有意思的论述,首先,美国没有系统性的种族主义,无论《宪法》、法律还是行政令,逆向种族歧视到真的是系统性的,如对白人和亚裔入学的歧视;其次,该议员把暴力和反种族主义抗议者等同起来,这多少倒是个事实,我们在去年夏天的抗议活动中,很少看到香港抗议中的那种和平;最后,每个社会都有不公平,如果任何不满的人都可以使用暴力,社会就永无宁日,今天的理由是种族主义,明天可以是别的什么,再说,BLM和安提法暴乱的受害者,根本就是无辜的过路人和居民,不是所谓不公正的制造者。其实根子很简单,就是别有用心的政客和媒体等的政治正确。

被包围或被攻击的无辜过路人有没有逃跑的权利?城堡法则和不退让原则,城堡法则就是家或其延伸(有的州包括车)不能被入侵,不退让原​​则是自卫权利扩展到允许去的公共场所,很多州法律规定个人在受到攻击是不必退让,就是最不允许自卫的​​州,也有逃跑的权利,其实禁止不退让原则的就只有一条路,而且是鼓励或必须的,就是逃跑。

奇怪的是,有立法者试图剥夺民众的权利,不是自卫权,而是逃跑权,为了保命不受伤害的权利,遗憾的是,这就是美国的现状。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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