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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教室奸杀案:判赔150万 受害人母亲发声

2021年05月21日 6:31 PDF版 分享转发

↑被害人姚某

5月19日下午,记者从”新东方教室”受害人母亲处获悉,该案民事诉讼已作出判决,她刚收到法院的判决书。

据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被告王某哲和吕某霞承担该案90%责任,新东方学校承担10%的责任。鉴于本案中,李洁不向新东方学校主张赔偿,法院判决被告吕某霞向李洁书面道歉,赔偿李洁、死亡赔偿金、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00755元。

区法院民事判决书

李洁告诉记者,对于判决结果她基本满意,如果对方提起上诉,她也一定会应诉,如果对方15日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她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一句话,她无论上诉,不赔付,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我都不会放弃。这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公道。”李洁说,女儿离开她整整五年,她终于等到了这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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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女儿5周年忌日,如果女儿活着,她也是个大姑娘了,太心痛了。”李洁说,她正准备买些忌品,待会去给女儿烧纸、上香。

至于新东方学校承担10%责任的情况,李洁称,之后她可能会另案处理。

据此前报道,2016年5月19日晚,李洁16岁的女儿姚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次日清晨,姚某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同日,姚某的同学——17岁的王某投案自首。据王某交代,19日21点左右,在教室强行和姚某发生关系后,因为恐惧其会告知家长老师,扼其脖颈致其窒息死亡。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王某一方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注意到,李洁提供的《民事起诉书》显示,刑事审判时,原告李洁不想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因为不想拿女儿的生命以金钱来作衡量,只想让被告人获得应有处罚,并当庭明确表示,在刑事审判结束后,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得到法庭准许。

刑事审判后,李洁”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李洁在《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法院判令两名被告——王某和他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752990元。

来源:我爱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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