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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赊账356万,一句”私盖公章”就完了?

2026年06月24日 19:43 PDF版 分享转发

356万,没了

滁州,个体户黄保后最近上了新闻

他和另外十几个个体户,被一个察赊了700万的烟茶酒。其中有356万,到现在一分钱没追回来。

700万。356万。

这不是小数目。对一个烟酒店老板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

她是谁?

闫某艳,37岁,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注意这个身份——刑侦大队警察。

不是普通文员,不是,是在一线办案的刑警。

2021年到2024年,整整三年,她以”单位招待用酒”的名义,拿着盖有”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章的供货合同,向13名个体户赊购烟茶酒。

累计诈骗15人,涉案近700万元。

其中最大一笔供货合同金额444万,上面盖着刑侦大队鲜红的公章。

2025年7月,明光市法院异地审理,认定闫某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人进去了。但钱呢?

一句”私盖”,谁来买单?

15个受害个体户拿着合同去找定远县公安局要钱。

公安局的回复,只有一句话:”涉案合同系闫某艳私自制作并私盖公章,属个人,公安局无支付责任。”

私盖公章。个人行为。单位免责。

你看,这就很有意思了。

老百姓看到盖着”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章的合同,第一反应是什么?是信。因为公章代表单位,代表国家机关,代表公信力。

你不可能要求一个烟酒店老板去核实公章的真伪吧?他看到公安局的公章,就像你看到一样——绿灯了,就走了。

但公安局说:这个章是她自己偷偷盖的,跟我们没关系。

这话在法律上可能说得通,但在道理上——

你让老百姓以后怎么信公章?

三年,怎么没人发现?

这才是最让人想不通的地方。

闫某艳从2021年开始赊账,到2024年才东窗事发。整整三年。

一个刑侦大队的警察,三年里不断以单位名义赊购烟茶酒,金额从几千到几十万不等。最大一笔合同444万。

这三年里:公章管理在哪里?刑侦大队的公章,难道随随便便就能”私盖”?

财务制度在哪里?单位采购不走流程、不审批?

内部监督在哪里?一个警察长期赊购巨额烟酒,没人觉得不对?

评论说得好:”刑警用公章赊账700万,一句’私盖’岂能免责?”

这不是一个警察的问题。这是一个单位的管理漏洞。

那些被坑的个体户

最惨的还是那15个个体户。

他们中有人姓黄,做了十几年烟酒生意。闫某艳每次来拿货,都说是单位招待用,合同上盖着公章,价目也合理——谁能想到是骗局?

还有人本身就是辅警。对,连自己系统内的人都被坑了。

他们信的是什么?不是闫某艳这个人,而是她手里的公章,她身上的警服,她代表的那套系统。

现在系统说:这是个人行为,跟我们无关。

那些个体户的356万,可能真的就打水漂了。

8年,够吗?

闫某艳被判了8年。

8年,对应356万的诈骗金额。算下来,她每”坐”一天,对应1222元的赃款。

但那些个体户呢?他们的货是真金白银进的,钱是从银行贷的,有的可能还在还利息。

人进了监狱,钱追不回来,利息还在滚。这笔账,谁来算?

法院已经就受害人申请追缴违法所得一事立案。但说实话,闫某艳一个人,能把356万还上吗?钱都去哪了?是消费了?转移了?还是根本就没有?

公章的信任

这件事最让人寒心的,不是诈骗本身——诈骗到处都有。

让人寒心的是:公章不管用了。

中国社会,公章是信任的基础。你看到公章,就像看到法律,看到秩序,看到”这事有人管”。

但现在,一个公章可以事后被说成”私盖”,然后单位全身而退。

那下次呢?下次你看到一份盖着公章的合同,你信还是不信?

这不是闫某艳一个人的问题。这是所有使用公章的单位都要回答的问题:你们的公章,到底管不管用?如果管用,出了事就该担责。如果不管用,那它还有什么意义?

来源:老哥故事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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