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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友群专栏】中共的法律法规是升官、发财、整人、骗人的工具

2016年11月11日 7:01 PDF版 分享转发

(原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书记的撰稿人王友群博士)

1848年马克思发表《共产党宣言》,是共产党历史的最早发端。当时,资本主义正处在少年时期,马克思就鼓动“无产阶级”发动暴力革命,“颠覆国家政权”。这既是反道德的,也是反法治的。1921年7月中共建党时,中华民国建国才十年。中共的目标是“推翻资产阶级而废除资本所有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用今天中共的话说,就是“颠覆国家政权”。这既是反道德的,也是反法治的。因此,无论从全世界范围来看,还是从中国来看,共产党从它产生的第一天起,从根上,就是邪的!

当今中国乱象丛生。2015年7月9日,中共公安部开始在全国范围抓捕正义律师,将1999年7月20日以来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全面破坏中国的法治推向一个新的极端。被抓捕的正义律师,比如王宇等人,之所以被抓,被关,被捕,被身心折磨,被禁止自己请律师,被禁止家人请律师,被要求亲人劝告认罪,被扣上“颠覆国家政权”这样骇人听闻的罪名,被禁声,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他们曾经依法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709律师受到的所有打压,全部都是非法的,违法的主体包括公、检、法的警官、检察官、法官等。一年多来,从709律师的妻子到整个国际社会,一切有良知的人们,持续不断为维护这些正义律师的合法权益,做了艰苦卓绝的抗争,但是,这场“反法治”的闹剧还在上演。试想一下:作为一个依法为别人辩护的律师,如果不是受到难以想像的巨大的肉体和精神折磨,会“自觉主动地”放弃自己请律师的权利,而接受法院“指派”的所谓律师为自己“辩护”吗?这场邪恶的闹剧在国际上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国际地位和国家形象!

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之后,“、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口号响彻中华大地。中共全国人大开足马力,制定了一部又一部法律,据说已经初步形成了什么法律体系。然而,近20年后的今天,在中国,“依法治国”依然是“镜花水月”,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欺上骗下,利用公、检、法、司,迫害无辜,破坏法律实施的现象,几乎天天都在发生。2008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0日,我因为坚持在法轮功问题上讲真话,蒙冤坐牢5年。从我亲历的刑事诉讼全过程看,问题的根子在于:反天反地反人类的中共本质上是反法治的。

(1)法院对我的判决等于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是缺乏法律常识的白痴和傻瓜。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的我的犯罪证据,包括2003年11月至2008年6月,我通过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时任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转递给胡锦涛的所有挂号信。然而,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胡锦涛从来没有说我给他寄信有一丝一毫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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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院对我的判决也等于说:宋平等13位退休的老干部都是缺乏法律常识的白痴和傻瓜。2003年11月至2008年6月,我给宋平、万里、乔石、朱镕基、李瑞环、尉健行、叶选平、候宗宾、曹庆泽、徐青、刘丽英、傅杰、彭吉龙13位前中共政治局和中纪委监察部领导寄了许多挂号信,也是通过何勇、干以胜转递的。我之所以给这13位老干部写信,是因为我认为这些人跟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有区别。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宋平是提拔重用时任中共党政军最高领导人胡锦涛的“伯乐”,跟时时处处压制胡锦涛的江泽民是“死对头”。前中共人大委员长万里是中共农村改革的急先锋,当初老百姓中间流传一句话“要吃米,找万里”。在“文革”结束后、极左思潮依然盛行的年代,万里顶着巨大压力,支持安徽小岗村农民“包产到户”,迈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步。

朱镕基曾被打成大右派,在担任总理后,谈到改革时,誓言:“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将勇往直前,义无反顾”;谈到反腐败,曾放重话:“我这里准备了一百口棺材,九十九口留给贪官,一口留给我自己,无非是个同归于尽。”朱镕基任内敢说敢干,但在江泽民的压制下,成为至今为止唯一一位只任了一届就退休的总理。李瑞环虽然是木匠出身,但自学成才,苦干、实干加巧干,跻身中共最高层,勇于打破常规做大事。尉健行是我的老领导,在反腐败方面,排除重重干扰,查处了不少大案要案。1999年“4·25”事件之后,由于中纪委监察部出了两个法轮功学员——葛秀兰和王友群,一直受到江泽民排挤打击。叶选平是1976年10月6日抓捕毛泽东妻子江青等“四人帮”的功臣叶剑英元帅之子。候宗宾、曹庆泽、徐青、刘丽英、傅杰、彭吉龙这6位,都是我曾经的老领导。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宋平等13位老干部没有一位认为我给他们写信有一丝一毫的错!

(3)法院对我的判决还等于说: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时任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都是缺乏法律常识的白痴和傻瓜。2003年11月至2008年6月,我寄挂号信最多的人是何勇、干以胜。何勇是尉健行的老部下,尉健行当中组部部长时,何勇是副部长;尉健行当监察部部长时,何勇是副部长;尉健行当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时,何勇是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尉健行退休后,提拔何勇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常务副书记。何勇曾参与领导过查办中共政治局委员、北京陈希同,中共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中共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等。干以胜是华东政法学院的高材生,大学毕业时赶上“文革”,被发配到新疆一个偏僻的乡村当小学老师,后到县里一家医院当放射科医生多年,是尉健行亲自将他调到中纪委的。干以胜历任中纪委法规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中纪委副书记,曾参与领导查办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等。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何勇、干以胜从来没有说我给他们寄挂号信有一丝一毫的错!

2004年1月20日,中国皇历新年前夕,干以胜曾派中纪委监察部机关党委副书记袁春等人,拎着两箱水果,专程到我家,看望、慰问我一家人。2004年7月20日,干以胜派中纪委监察部机关党委副书记贾育林到我家,听取我对我的申诉问题的意见。7月22日,贾育林告知:我的申诉正在研究之中。如果说,我2003年11月后寄给干以胜的信都是我的“犯罪证据”,那么,2004年1月20日,干以胜派袁春等人到我家看望、慰问我,岂不是来看望、慰问一个“罪犯”?

(4)法院对我的判决等于说:全世界一切有良知的人都是缺乏法律常识的白痴和傻瓜。2008年11月19日,被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的我,写了一封致时任中共军委主席胡锦涛的信,检举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对我的迫害。信中,将我几年来就法轮功问题写的最重要的信,都写进去了。信末,提出两点强烈要求:第一,依法逮捕周永康;第二,周永康必须赔偿我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不得少于壹仟万元人民币。此信写好后,上交解国建(音)警官,解国建立即上交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员窦峥(音),窦峥立即“提审”了我。

为了留下一份书面文字证据,我同意做一份笔录,上面写明了某年某月某日王友群写了致某某某的检举信《关于依法逮捕周永康的建议》。确认这些信息后,我在笔录上签字并按了手印。无论是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初审判决书,还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终审裁定书,都没有一个字提到我“诬陷”、“敲诈勒索”周永康。这就是说,我在这封检举信中提到的所有关于法轮功问题的信全都不存在任何违法问题。既然如此,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将这些信全部“认定”为我的“犯罪证据”,就是欺骗和愚弄全世界一切有良知的人!

(5)法院对我的判决等于说:中共的法院是隐藏在中共最高层真正的“大叛徒、大内奸、大特务”的保护伞。1999年查处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是1949年中共夺取政权以来发生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中共党、政、军官员人数最多、在国际国内影响极坏的重大腐败案件之一。在该案主犯赖昌星等70多名走私重要成员顺利逃亡境外之后,经查实:这个犯罪团伙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由于大量证据被销毁,赖昌星实际走私和偷逃税款数额,肯定远远超过已查出的数额。

1999年4月20日,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在海关总署提交的报告上批示:查办赖昌星。罗干的批示,毫无疑问,是绝密文件。然而,就在罗干的批示下发传达前6天,这份绝密文件被泄露给当代中国最大的走私犯罪分子赖昌星。这起重大泄密案至少导致四个严重后果:第一,促成赖昌星大规模、全方位销毁走私证据;第二,促成赖昌星大规模、全方位、多渠道转移走私资产;第三,促成赖昌星“安排”70多名走私重要成员顺利逃往境外;第四,为了将赖昌星遣返回中国,北京当局跟加拿大政府进行了长达12年的交涉,严重影响了中加两国政治和经贸关系。

2007年8月10日,就罗干“查处赖昌星”的批示被泄露给赖昌星本人这一重大泄密问题,我写了一封致宋平等13位老干部的信《关于依法查处大叛徒、大内奸、大特务的建议》,以挂号信方式,寄给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宋平,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时任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这4封于国于国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信,居然全部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为我的犯罪证据!

(6)中共建立的“党天下”注定是“反法治”的。中共规定:全体公民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什么意思呢?就是党领导一切。党领导立法,党领导执法,党领导监督,党领导公安局,党领导,党领导法院。这就必然造成党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比如,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事实上不是,中共政治局或者中共政治局常委会才是真正的最高权力机关。党领导一切怎么领导?就靠“党管干部”这一条,副省(部)级以上官员都必须得到中共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认可。任何一级官员特别是一把手,不听党的话,党随时可以把他换掉。因此,在中共体制下,党绝对大于法,权绝对大于法。

以中共政法体制为例。中共党章规定:党员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公安部部长,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司法部部长都是中央政法委委员。就我当时坐牢时的情况而言,中共公、检、法、司的第一把手都是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下级,都必须服从周永康的领导。因此,周永康统一领导下的公、检、法、司,表面上分成四家,实际上是一家。检察院对公安局的监督等于零,初审法院对检察院的监督等于零,终审法院对初审法院的监督等于零,监狱对法院的监督也等于零!

我曾在中纪委法规室(亦即监察部法规司)工作过,亲自参与了不少重要法规的调研、起草、制定、发布、释义等工作。比如,我依据中共宪法,依据中纪委监察部参与起草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向中纪委监察部领导申诉,明确提出:1999年“7·20”之后中纪委监察部对我的处理是完全错误的。然而,作为中共最高专门反腐败领导机关的领导,没有一个人遵守宪法的规定,更不要说遵守他们自己参与起草的法规的规定了。

当然,我并没有想通过申诉解决我个人的什么问题,我只是通过这种形式,讲清一个真相:中共是根本不可能“依法治国”的。在中共的“词典”里,法律法规是什么?第一,升官的工具。由于制定了许多法规,我曾经工作过的中纪委法规室的领导几乎都升了官:张印忠升任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干以胜升任中纪委副书记,屈万祥升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熙升任驻《人民日报》纪检组组长,刘明波升任安徽省纪委副书记。第二,发财的工具。中纪委法规室制定出法规之后,就要出书,一本中共《纪律处分条例》的解读,可以卖到几百万本,几千万本,而且绝大多数是公款买,这些法规及其解读就成了摇钱树。第三,“整人”的工具。党想“整”某个人,这些法规就派上用场了;党不想整某人,既便他违反了再多的法律法规,也无所谓。第四,骗人的工具。一谈到法治方面的成就,这些法律法规就成了“忽悠”老百姓的“宣传品”。除此之外,中共的法律法规全是废纸!

道德和法律是维系人类社会长治久安的两大基石。两者并不矛盾,而是有机统一的。其统一性在于:道德和法律都是客观规律的具体体现;不符合客观规律的所谓道德是“伪道德”,不符合客观规律的所谓法律是“恶法”。不道德的人制定不出符合客观规律的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不道德的人制定出来的所谓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他们自己也不会遵守,这样的人奢谈什么“依法治国”,只能是自欺欺人!

1999年7月20日以来,江泽民一伙政治流氓疯狂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群体,将“假、恶、斗”渗透到中国大陆政治、经济、文化的所有领域,所有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全部被突破。我坐牢时,中共公、检、法、司的最高领导人,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之一的周永康,2015年6月11日,被判处无期徒刑。事实已充分证明:周永康是中共政法系统最大的政治骗子、“假、恶、斗”的总代表、最不讲道德、最不讲法律的领头人。周永康这根“上梁”不正,具体办理我的案子的“下梁”可能正吗?

中共法院对我的判决,是中共反道德、反法治的恶性癌细胞从骨髓扩散到最表面的具体体现。这些所谓的法官,运用所谓的“法律”,迫害的不仅是我本人,同时,直接打击的对象还包括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宋平等13位老干部,何勇、干以胜两位中纪委领导,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

物极必反。在中共长期高压和欺骗下的人们正在觉醒。截至今年10月10日中午,包括40多名律师在内的约400位中国公民在《立即罢免吴爱英司法部长职务的公民监督建议书》上签名。709大抓捕中被抓的谢燕益律师的妻子原珊珊,去年7月18日向北京法院控告新华网及其6名记者诬陷谢燕益,要求被告新华网连续发帖10日公开道歉,以消除负面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3亿元人民币。近日,原珊珊又将官方指定的律师陈文海告上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已有20多万法轮功学员实名向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海外已有180多万人签名举报江泽民。江泽民早已被押上道德、历史、人心的审判台。等待他的必将是旷古未有的人间的法律的正义大审判。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师尊在《保持清醒》一文中写道:“不要对中共邪党抱有任何希望。这只恶魔是为毁灭人类而来。”我被迫害17年多的亲身经历和正在中国大陆发生的疯狂打压709律师及其家人的严酷现实表明:中共已经走到了最后彻底解体的临界点,不要对中共可能通过政治改革走上“依法治国”道路存一丝一毫的幻想。尽快退出中共党、团、队,回归对佛、道、神的信仰,神州古国才能重新焕发青春巍然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2016年10月19日于纽约曼哈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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