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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评论】 权归特首的行政主导

2017年06月23日 0:08 PDF版 分享转发

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开法治的缺口,历任亦不遗馀力,不断破坏九七前的管治制度,把权力收归行政机关甚至是行政长官的手上。

1999年底,首任便宣告取消在市区和新界的两个市政局,目的是把市政服务的权力完全拨归行政机关,不惜一石二鸟,扼杀民意领袖的培育场所和民生事务的自治机会。

九七前的两个市政局是负责区内食物卫生、文娱康乐、街道清洁等等服务,有决策和执行的权力。以市区的市政局为例,该局是有限权责的小议会,由41名议员组成,32位由地区直选产生,馀下九名由市区内九个区议会各推选一人出任。换言之,所有市政局议员都是民意代表,其中四分三更是直选议员,由他们处理这些事务可以更紧贴民生需要,并且在市政上首先贯彻的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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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华废除市政局的做法,比起港英年代自是一大倒退。九七前的港英政府开放市政权力,一面增加市民参与渠道,一面减低政治压力及行政责任,以保住立法局议员全数委任的格局原封不动,直至香港进入过渡期。反观董建华眼见市政局直选议席过半由民主派占去,便连民生事务的参与空间也不放过,统统拿走,交由不同政府部门接管,以便控制。怎料政府包办后,一再闹出贻笑大方的政治审查事件。

在闭塞民众参与民生事务的同时,董建华亦废除政务官的决策角色。他执政首五年,政治昏暗,经济低迷,惹来负评如潮。他不反思己过,却把责任推到由政务官组成的执政班子,并于2002年开始改行问责制,把司长及局长级官员改为政治任命。自此之后,政务官的最高职位只能是政策局秘书长,辅助问责高官。到曾荫权年代,问责制再加设副局长及政治助理,进一步把政务官抽离决策和倡议的角色。

高官问责制成功夺去政务官的权力,行政长官只要得到中央同意,便可筹组自己的班底。但碍于特首不能有任何政党联系,政治人选难求有共同的政策主张,而北京既然有任命权,又怎会不把握机会,把自己的人选放在一些关键位置(如教育、民政事务)。

结果,号称精英的政务官,九七前的锐气全消,只埋首于事务工作,而新政治人才大多限于行政长官或北京的亲信。时至今日,特首和背后的中央已可完全控制统治班子,但近亲繁殖下,不论其社会接触面还是办事能力,看来都日走下坡。

同期间,行政会议的政治能量不断降低,政治角色由举足轻重的决策者,变成特首同路人的联络和谘询组织。港英年代,行政局聚集各行业精英,重要决策需由港督会同行政局决定。到今日,行政会议32人,特首和问责官员占了过半,非官守议员只有15人,其中过半是特首的同路人和追随者,会议之内有多少不同声音,会议之外又可以团结多少社会界别,可想而知。

遇上重大决策如上次政制改革,北京又以泰山压顶之势,以人大决议限定筛选特首选举候选人的程序,行政会议只能照单全收。从观感到实际,行政会议已失去最高决策机构的政治地位。

过去二十年,特首堵塞民意代表参与市政、夺走政务官的权力,以至矮化最高权力机构,目的就是集权,把民间享有的权力流向政府,把文官的权力流向其亲信,也把最高决策机构贬做谘询组织。无疑,在北京首肯下,九七前制衡特首的香港内部设置已经移走,行政权力亦可集于特首一身。

但这就是说好的“港人治港”吗?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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