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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忌评论】 香港土地契约已没有现实意义

2017年07月10日 23:25 PDF版 分享转发

外交部自6月30日声称《》已是历史文件,没有现实意义之后,其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于7月8日再次声称,指《联合声明》没有条文赋予「任何权力」,而英国人「说三道四」则是「违反国际法」;而中原地产的创办人施永青,则于其AM730专栏声称,《联合声明》已如一份租约期满的租约,已成为了一份历史文件,更指控有法律学者「避重就轻以偏概全」以至「罔顾事实」。

这些中共的言论,就有如一些不良的商家,在出卖不良产品之后,声称合约条款没有退货条款,或货不对办时如何控告或者索偿的条款,然后就声称对方无权追讨一样,这是极之荒谬的说法;现实中的任何契约,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况,另一方当然可以以自己的方式,去追讨损失或者要求还原协议成立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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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458 章的《不合情理合约条例》,就是政府立法可就一些不合情理的合约条款,宣布其无效,而不再受其约束;退后一万步,《中英联合声明》虽然没有「违约条款」,但更没有「免责条款」,即声明中国一旦违约英国不得插手之类,连那些不良商家的「不合情理条款」都没有,自然有权利,就的违约行为作出抗议,以至声称中国违约;至于英国政府会如何追讨,或者有没有能力追讨,则是另一回事;在法理上,一旦《联合声明》失效,英国当可以恢复行使《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因为香港岛以及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土地,是大清政府对英国政府的永久割让,根本没有年期限制。

然而一说到《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中国历史的洗脑又会告诉大家说,这些都是「不平等条约」,甚么为之「不平等」呢?即大清政府「不甘心」、被胁迫之下签的条约?一如英国政府于1984年「不甘心」受到中国威吓所签署?又或者内容不平等,即清政府「单方面付出」,而英国政府只有利益没有付出的条约?那么反过来问,《中英联合声明》之中,如果英国政府只有付出,而没有任何「平等交换」的话,那么这又是不是「不平等条约」,英国政府又是否可以宣布此条约「无效」,而要单方面「收回」香港,令香港回归英国?

然而最可怕的是,《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三写明,中国与英国政府「同意自《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去承认1842-1997年英属香港政府的卖地,特别是一些999年期的土地,在主权移交之后继续生效;如果一如中共的说法,即《中英联合声明》已经「失效」的话,那么香港所有土地产权,将不会有《联合声明》的保证,而单靠中共声称「全面而不受限制」,由中共任意「解释」的《基本法》所保证,因此港人土地契约是否可信,将视乎中共的「心情」而定。

香港的土地契约,也同样只是「历史文件」,因为卖地契约当中,从来没有任何「违约条款」;由于「一国大于两制」,《联合声明》又没有约束力,大家只是单方面视乎中共如何「解释」基本法而已;之前所谓「2047问题」,将改为在2017的今日发生,即由今日起所有香港土地的拥有权,都只是「历史文件」的一部份,至于中共会否履行契约,大家就只有自求多福。

最差的情况,一如早前人大释法取消议员资格般,如果人大说「承认」或「保护」的「真正意思」,其实是「可不承认」或「保护是有条件」,例如要交百倍地价作为税等,这都是在体现「国家的主权」,或好似澳门般立法「收地不作补偿」,这都是「乎合中国法律」,为国家贡献土地,「共享中国人的尊严和荣耀」。这看似黑色幽默,可惜这是令人笑不出的现实。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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