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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陈光诚:中国民间报仇案:是报仇,更是战争

2019年04月26日 1:31 PDF版 分享转发

陕西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三门村张扣扣。(Public Domain)陕西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三门村张扣扣。(Public Domain)

杨佳、夏俊峰、贾敬龙、明经国之后,最近善良的人们又在呼吁对为母报仇的张扣扣“刀下留人”。我完全理解善良者的美好愿望,我也十分想要帮助张扣扣,可是对中共这样一个靠抢劫与欺骗得来、靠谎言与恐怖杀戮维系的政权,过去有太多人期待他放下屠刀,事实证明很难如愿。

首先,各主体要报仇,所面对的对象一旦是一个政权或者是国家机器,而不是其他个体或小群体,虽然也可以说是报仇,但我觉得用战争行为来形容更加恰当。

在独裁统治之下的法律,虽然名字也叫法律,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社会公器,而只是统治者的统治工具而已。其所捍卫的不是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是独裁利益集团的一党之私。它是以维护当权者的利益为重,完全不具备社会公器所具有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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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共有时为了某种需要,会在“依法”形式上装装样子,可是只要中共想要无视法律,事实上现行法律对他们是毫无约束力的。而我们如果要在一个从一开始就不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公民权利而设计的所谓司法系统之下,去寻求得到社会公正、维护基本人权,这无异于缘木求鱼、钻冰取火,最终是无法实现的。

此前遭中共杀害的所有勇士在拿起武器反抗中共暴政之前,不都是拿着法律武器,按照所谓的“正确渠道”,在中共的掌股之中与中共政权进行了长时间的斗争吗?可是结果怎样?不幸发现:那些上海闸北政法大楼里的中共官僚,宁可花巨额公费大价钱一次一次地到北京与他胡搅蛮缠,却一再拒绝就他受到的伤害给他合理的赔偿。他穷尽了所有的途径,跑遍了所有的所谓“有关部门”,问题总是被踢来踢去,不能得到合理解决。接触得多了,他才发现,这些中共的官僚们比那些直接实施伤害的爪牙们更加可恶。没有他们的袒护、包庇和纵容,爪牙们又怎么敢如此胆大妄为无法无天?

当杨佳认识到他所面对的不仅仅是对他个人的伤害者,而是整个专政机器,而他要复仇就是要和整个中共专制体制作战的时候,走投无路之下,他做出了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的决定,并实施了。他,杨佳,以一人之力向专制暴政的国家机器进行挑战。因此,这一由于法律无用、不能保障公民权利,而不得不向国家机器进行的讨伐,已超出了向施害者复仇的范围,其性质根本上就是个体对国家机器的战争行为。

而中共也是动用了整个国家机器的各个系统来对付杨佳。先是战胜并俘虏了他,不给他任何说话的机会,也剥夺了他的律师辩护权。接着又毫无道理的将他的母亲王静梅抓捕,并关进精神病院直到杨佳被杀害。同时,中共的宣传部命令所有媒体删除对中共政权不利的信息,齐声诋毁丑化杨佳。这些抛弃法律、靠国家暴力“优势”解决问题的做法,都是战争状态才有的做法。

至于对敢于抗争的勇士们的杀害形式,无论是对杨佳、夏俊峰、贾敬龙等通过法院经具有很大迷惑性的所谓的“判决”、“执行”,还是像对待范华培那样的直接命令公安射杀,其实质就是要置对手于死地。尤其是范华培的被害,更像是装备太过悬殊的一场战争。

假如他们不是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而是早有先见之明,联手一起向中共暴政发起挑战,如此,我想谁都不难一下子就看出,那是古代叫“造反”或“起义”,现在叫“革命”的战争行为了。

当年的贺龙因遭受不公而拿起菜刀叫“革命”,为什么杨佳、贾敬龙、夏俊峰和范华培以及现在的张扣扣,也是因遭受了不公而拿起菜刀就是“报仇”而不是革命的呢?不同的只是贺龙拉起了队伍,加入了组织而已。

为母报仇的张扣扣的行为得到了90%绝对多数海内外华人的支持与同情,他们全都认为当年中共对张母被杀一案的判决极其不公。这90%的民意说明,人们不仅对杀父杀母之仇不共戴天的传统价值是认可的,还相当于间接地对中共司法系统办案的公正性作出了否定的公投。

当年的案件中不管是法院偏袒、徇私枉法,还是央视的偏报颠倒黑白,不公的痕迹、党的意图都一目了然。当年的凶手若不是仗着有关系而有恃无恐,就不敢杀死张母了。若当年的判决是公正的,能够及时惩治恶人,还张母公道,张扣扣为母报仇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因此可以说,是这个不公的社会制度,导致了这一切的发生。张扣扣为母报仇,体现了对母亲至爱的人性光辉。然而,他或许还未必像杨佳那样深刻认识到体制之恶、制度不公是使得恶人嚣张行凶杀死其母亲的前提条件。

当然,事实上在共产专制下遭受不公,产生要讨回公道的想法时,理论上就已经成为了这个专制政权的敌人了。一旦踏上维权路,你就会发现,导致社会不公的根源,就是这个邪恶的专制体制。随着深入的了解,社会制度性的不公导致的无处不在的腐败将彻底颠覆人们过去从中共的宣传中得到的认知,真正认识共产专制社会的黑暗现实。只要一个人拥有可能被这个政权或其裙带关系中的某人看上的东西,住宅,土地甚至是器官,就有可能成为掠夺的对象。因此,生活在专制之下的人们,最好提前做好自力救济的联手准备。

总之,对专制下的任何源于体制的不公、腐败和掠夺所造成的侵权、伤害而引起的人民的反抗行为,无论反抗的对象是针对整个体制还是体制的一部分,都超出了法律的范畴,用战争思维对其进行解读,其中很多不容易理解的关系,就变得十分清晰了。杨佳事件如此,范华培事件如此,明经国、张扣扣事件也是如此。

从报仇到战争——这是被侵权、被侮辱、被损害、被杀害者寻求公平正义必然的选择。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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