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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中共迫害与遭冤枉的区别

2019年08月20日 19:54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小王

很多网站的文章,在谈到信仰人士被迫害时,使用了“冤判”、“冤枉”等词汇。笔者认为这样的用词不太恰当,这个措辞从语境上承认了的统治和支配地位。

举例来说,承认被冤枉,就等于承认冤枉者的合法地位和权力,比如家长冤枉小孩,老师冤枉学生,古代官府冤枉百姓等等。而中共邪党是一个非法邪教政权,被迫害者根本不应该承认其统治的合法性,而使用“冤判”、“冤枉”等词汇则有承认其统治合法性和支配地位的意思。

“冤判”、“冤枉”等词汇,有一个内涵,就是说判决的一方或施加冤枉的一方可能由于失误,没搞清事实等等的原因也可能造成“冤判”、“冤枉”的情形。而中共邪党对信仰人士迫害、判刑则完全是出于主观恶意的迫害,而使用“冤判”、“冤枉”等词则客观上模糊了中共邪党及其迫害人员的主观恶意。

因此,建议所有相关人员,在写作、发表及编辑转载文章时不要使用“冤判”、“冤枉”等词,而应该使用更准确的“判刑迫害”、“迫害”等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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