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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示威者若在美国早被警察击毙?恰恰相反

2019年10月02日 18:59 PDF版 分享转发

网上热传“如果是在,这班示威者一早就已经被开枪打死了。”然而,有网友发现如果深入讨论,其实并非字面上这么简单。(图片来源:脸书视频截图)

网传“如果是在美国,这班示威者一早就已经被警察开枪打死了。”一位化名为“论缪”在《立场新闻》发表对于这句话的看法。

这句话在过去几个月来大家都应该听不少,我从身边阅历比较少的杂工以至满腹经纶的大状口中都听过。在最基本的层面上,这句话没有错,因为在美国要被警察枪杀实在不难,没有人对此会异议。

但就算是在美国,警察要枪杀人命也并非没有权限的吧:如果警察在没有充分理据的情况下使用致命武力,就会被控谋杀或误杀。

那你可能会质问美国对警察的监控是否这么有效果,又或者对美国法律内,何时就有充分理据去使用致命武力的尺度有所保留(或者你觉得是真的太容易了)。

但是我不会怀疑你是在提倡,应该有一些情况之下,警察的行为是不需受要法律限制的,或者是有一些情况下警察使用暴力是不须被法律授权的。因为,他们只是警察,我们从未将审判,判刑及执行刑罚的任务及权力交讬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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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说“如果是在美国,这班示威者一早就已经被警察开枪打死了”这句话的人,在某程度上都厌恶示威者某些或全部行为,认为他们应得到某些惩罚。可同时,在同情示威者的人当中,要找一个认为犯了法都不用负责的,也蛮困难的。

对于同情示威者的人,投诉的不单是港警在执行职务时用不合理且过分的武力对付示威者,还有港警经常在根本不可算是执勤的情况下去殴打市民(比如打完就走,不拘捕的,不算是在执勤)。

警察配备足以作出严重身体伤害的武器,穿着能抵御同等武器的精良保护装备。我们绝不能容许他们在法律授权的范围之外使用武力,这个根本没可能有商榷的余地。

若你是支持法治的话,你没可能又同时支持执法者在执法时知法犯法。容许执法人员随便使用武力是一个极其危险的社会状况,没人会是安全的。

当然,如果你还是觉得,凡是你自己厌恶的行为,都不介意有人不依法用武力惩罚的话,没问题。下次见面时我会带一枝更大的棍。

最后,如果真的在美国有这样一个社会议题,议会里没有人尝试帮选民争取,而且社会内商界学者,专业精英多番游说无效,让几百万人多次上街和平游行表达诉求之后,该政府依然逆民意一意孤行,人民最后的示威方法,相信也很难想像会怎样跟香港作比较。把两个完全不同的地方比较,这样的“如果……论点”,明显地真的很无聊。

网友反馈

有网友在脸书上贴出一张图表示,美国警察对于示威者过份使用暴力,法庭也会判他们有罪的。人家美国就真的是法治国家,你看一下你的国。他的意思已反映出港警的暴力行为罄竹难书,却至今没有人出来道歉,也没有施暴警察受到惩罚。

“如果在美国黑警全家已经死咗9世喇”

“如果在美国,三万警察最少死三千,一早已被示威者开枪打死了”

“在美国,警察执行任务时,被枪杀的机率,比较他击毙匪徒大得多。”

“美国警察枪杀人后,是要接受审讯,而且罪名成立的话还是要坐牢的”

“如果在美国,林郑不可能上台;没有这么多如果,政府要做的是:民之所欲、常在我心;历久弥新。”

“我曾睇过有些新闻指有美警被控告误杀要坐牢,另一个女被美警射伤而获赔偿数百万元!”

“屡屡用生造美国或对美国一知半解的指控来支持本方的不是,玩的是中国大陆长期对美国负面宣传形成的群众心理。”

“的确,美国警察经常开枪。但不要忘记,美国很多人拥有枪械,并亦经常向警察开枪。所以不同环境,不能相提并论。”

“在美国,平民可合法拥有和管有枪械,一些州分枪械管制更见松散,这无疑增加警察执法的风险,其生命真的有较大机会受到威胁,用枪抗暴也显得有理据得多。而且美国制度也有制衡条款,亦有制度让大众监察警察使用武力和杀伤力武器包括枪械及就其不当使用将警察受面对法律制裁。现在的香港,市民有些什么与警察的武力装备抗衡?君不见大受内外压力的前线警员情绪失控的行为成常态吗?警察还有因会被监察和可能面对刑责而避忌吗?那些说‘在美国这些人早有被打死了’的人还要以偏概全去愚弄无知的人到几时呢?”

来源:K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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