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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洛: 自相矛盾的人权白皮书

2019年10月05日 12:11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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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共的“脱贫”功绩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9月22日发表的《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白皮书中,把贫穷定义为中国人民实现的最大障碍,又把“脱贫”作为70年来最主要的功绩来炫耀。白皮书指出:“中共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新的部署。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按照2010年贫困标准)由1978年的7.7亿人减少至2018年的166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978年的97.5%下降至2018年的1.7%。2012年至2018年,中国每年有1000多万人稳定脱贫。中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是第一个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

其实此次的白皮书是一个质量十分低下的文件,把来自不同行政部门的报告拼凑在一起,自相矛盾的地方很多,就是关于“脱贫”这一块就有许多地方是不堪一击的。

二、农村贫困标准低于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与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

白皮书关于农村贫困标准是2010年的贫困标准,也就是每人每年收入2300元,低于这个标准的农村人口就属于农村贫困人口。1978年低于这个标准的农村人口有7.7亿人,到2018年只剩1660万人。

白皮书后面在“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一节中指出到:“截至2019年3月,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590.6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4953.1元,所有涉农县市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6693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9096元。”

这里提到的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4953.1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6693元。

既然中国已经有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4953.1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6693元。那么到2019年3月,农村贫困标准不应该是每人每年收入2300元,而应该是每人每年4953.1元,甚至应该是每人每年收入6693元。如果一个农村人口每年收入低于4953.1元,可以申请并得到低保的社会救助;在特殊情况,每年收入低于6693元,可以申请并得到农村特困人员的社会救助。那么在中国农村就不可能存在每人每年实际收入低于4953.1元的所谓农村人口,因为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帮助穷人脱贫的最好保障(也许不是最好办法)。白皮书所指出的2018年还有农村贫困人口1660万人,也是不应该存在的,因为在的领导下,中国已经有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这1660万人都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保证每人每年收入4953.1元,进一步还可以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保证每人每年收入6693元。

换句话说,中国目前农村贫困人口的标准不应该是每人每年收入2300元,而应该是4953.1元,甚至是6693元。如果改用这个标准来计算,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人数到底是多少?还能是1660万人?或者是2.5亿人?

三、1978年的万元户成了贫困户

中国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成就,是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按照2010年贫困标准)由1978年的7.7亿人减少至2018年的166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978年的97.5%下降至2018年的1.7%。

在这个计算中,从1978年到2018年采用的是一个不变的农村贫困标准——每人每年收入2300元。

记得改革开放初始阶段,农村有一些人先富了起来,称为万元户,每户每年的收入超过一万元,这是当年生活水平相当不错的农业人口,连城里人也十分羡慕。典型的农村家庭,一家五口人,一户一年的收入一万元,荣称为万元户,每人每年的收入只有2000元,尚未超过2010年的贫困标准2300元。

在1978年的7.7亿农村贫困人口中有多少是当年先富起来的万元户?

1978年,城市的居民能够达到每人每年收入2300元都已经不容易了。一对年轻夫妇,都是二级工,月收入不超过80元,一年收入9600元。上要赡养两个老人,下要抚养一个独生子女,5口人家,平均每人每年收入不到2000元。所以,1978年城市的居民是多么羡慕农村的万元户。而在2019年9月22日发表的白皮书中,这些农村的万元户都成为了贫困户。1978年城市的居民会去羡慕农村贫困户吗?

四、从中国人均收入增长看农村贫困标准的不合理性

白皮书在“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一节中写道:“1956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98元,人均消费支出仅为88元。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228元,比1956年实际增长36.8倍。”

可见中国人均收入是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从1956年到2018年总体处于一个增长趋势,平均年增加率约为6%。假设全国城乡居民年收入的增加速度基本一致。那么2010年的贫困标准2300元,在2018年就应该修正为3675元;同样,1978年的贫困标准也应该修正为353元。按照修正后的标准,1978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不是7.7亿人,而是远远低于这个水平;2018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不是也不是1660万人,而是远远高于这个水平。所以白皮书中所吹嘘的“脱贫”功绩,是一个实实在在被夸大的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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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从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看农村贫困标准的不合理性

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简称CPI,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反映居民家庭一般所购买的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的变化情况。下面是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的情况(1978=100):1978:100.0

1980:109.5

1985:131.1

1990:216.4

1995:396.9

2000:434.0

2005:464.0

2010:536.1

2015:615.2

2018:650.9

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年消费价格增加约为4.8%。就是说,1978年用100元人民币可以购买的消费品和服务项目,到2018年需要支付650.9元人民币。

如果2010年的贫困标准为每人每年2300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换算,那么1978年的贫困标准429.02元,2018年的贫困标准为2792.52元;1978年的农村贫困人口不是7.7亿人,而是要大大减小,2018年的农村贫困人口也不是1660万人,而是要大大增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撰写的《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白皮书需要重新书写。

六、从中国发行货币数量变化看农村贫困标准的不合理性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看,从1978年到2018年价格指数从100增长到650.9。但是老百姓的感觉却是另外一样,原因就是实际的通货膨胀率远远高于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而高速的通货膨胀率主要来自没有节制的货币印发。几年以前,原人民银行副行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指出:过去几十年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GDP的高增长都是以超量的货币供给来推动的。吴晓灵把货币超发与中国经济发展直接联系起来了。

1978年底,中国人民币广义货币供应量仅为1159.1亿元,2018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为182.67万亿元,是1978年底的1575倍。考虑到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650.9,实际是1978年底的242倍。

2018年中国人民币广义货币供应量是1978年的1575倍,考虑到价格指数变化后,是242倍。可以说中国的钱多了,也可以说中国的钱不值钱了。但是中国农村贫困标准从1978年到2018年一成不变,这就十分不合理了,因为农村贫困人口成为货币超发的最大受害者。

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曾经说过:中国1978年的贫困人口是2.5亿

2001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报告。报告指出:“1978年,按中国政府确定的贫困标准统计,贫困人口为2.5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0.7%。”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2019年9月发表的《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白皮书中却说1978年农村贫困人口为7.7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97.5%。

与200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报告相比,农村贫困人口从2.5亿人扩大到7.7亿人,农村贫困人口数扩大了两倍多,40年的脱贫成绩也就随之扩大了两倍多。

八、中国农村贫困标准

从1978年以来,中国一共执行过六个农村贫困标准,具体如下:年份

贫困标准(每人每年收入元)

农村贫困人口(亿人)

1978年

100元(一说150元)

2.5亿

1985年

206元

1.25亿

1990年

300元

0.85亿

2000年

625元

0.3209亿

2008年

1196元

0.4007亿

2010年

2300元

1.24亿

所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白皮书所说的,“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按照2010年贫困标准)由1978年的7.7亿人减少至2018年的166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978年的97.5%下降至2018年的1.7%”是绝对错误的。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每人每年收入2300元人民币,在1978年就很可能是首先富起来的万元户。

2010年的贫困标准每人每年收入2300元,是不是比1978年的100元(一说150元)更高呢?1978年大米的价格是每斤0.12元,100元可以购买800多斤大米;2010年大米的价格是每斤3元,2300元尚不能购买800斤大米。1978年在县城的饭店里吃一碗面,价格不会超过0.1元。100元可以买1000多碗面;2010年在县城路边的小排挡里吃一碗面,价格为7元,2300元尚不能购买330多碗面。所以,2010年贫困标准并不比1978年的高。

九、与国际贫困标准比较

中国现行的农村贫困标准是2011年开始执行的2010年贫困标准,每人每年收入2300元。按当时1美元对6.30元人民币计算,2300元人民币正好相当于365美元,每人每天收入1美元。按当时1美元对6.83元人民币计算,每人每天收入不到1美元。

2008年世界银行提出贫困标准是每天生活费在1.25美元或以下。按照每人每天1.25美元计算,2010年的贫困标准应该是2875元人民币。有人用这个贫困标准进行计算,2005年有2.54亿农村人口符合贫困标准。

2005年中国农村有2.54亿人生活在极度贫困中,占中国人口的约19%。1978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2.5亿人,2005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2.54亿。从这一点上来说,中国农村脱贫工作是原地踏步,没有实质性的进步。

2015年世界银行把贫困标准提高到1.99美元或以下。每人每天1.99美元计算,2010年的贫困标准应该是4961元人民币(按汇率1美元对6.83元人民币计算)。这个标准非常接近前面提到的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每人每年4953.1元)。按照这个标准,中国农村脱贫工作没有进步,而是后退。

2019年人民币对美元大幅度贬值,2019年9月底1美元对7.15元人民币。按这个汇率计算,每天生活费在1.25美元或以下,相当于每人每年收入3262元人民币;每天生活费在1.99美元或以下,相当于每人每年收入5193元人民币。

中国是世界上第二个经济大国,也有人说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了世界上头号经济强国。但是在制定农村贫困标准上,却是远远低于国际标准,没有经济强国的风范,缺乏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维。所以,在中共建国70周年之际,在农村人口“脱贫”工作上确实没有什么功绩可以炫耀的。

十、结束语——土地私有化是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钥匙

国际上使用的贫困标准,无论是每人每天1.25美元或以下,还是每人每天1.99美元或以下,都是绝对贫困的标准,只是对世界上绝对贫困的国家与地区有意义,而对发达国家没有意义,对于第二个经济大国的中国也没有意义。对于这些国家来说,贫困只是一个相当的标准。比如在德国,什么是贫困?一个家庭的收入低于平均收入的60%,就属于贫困。全国的家庭平均收入增长,贫困的标准也随着增长,贫困人口可以减少,但是贫困人口是无法消灭。目前德国有五分之一的儿童生活在贫困家庭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走过了70年的路程,有过五代或者七代领导人。在每代领导人执政几年之后或者即将结束其任期之际,都会大张旗鼓地炫耀在他的英明领导下,农村脱贫工作取得了如此这般的伟大成就;而当新一代领导人上台之后,会把解决严重的农村贫困问题作为他治理国家的一个主要目标,不时地到边远农村去访贫问苦,去掀掀锅盖,摸摸被褥,摆出一副亲民的姿态。随着一代代领导人的更换,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写出一篇又一篇内容自相矛盾的报告,吹捧在位的领导人,来贬低已经回家的领导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秀才们根本没有时间坐下来梳理一下,回头看看之前自己曾经写过什么,起码不要让人找出这么多的破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走过了70年的路程,五代或者七代领导人都没有找到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钥匙。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钥匙就是土地私有化,有土斯有财。三十年前,德国的柏林墙倒了,几天之内,东德集体农庄的社员就把土地给分了,没有任何中央文件。从那一天开始,东德地区的农民再也没有了农村贫困问题。

来源: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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