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比23条立法更毒辣 喊「林郑下台」恐都将锒铛入狱

【希望之声2020年5月24日】(希望之声记者斐珍综合报导)中共日前宣布将透过人大订立港版「国安法」,跳过香港立法会直接在港实施。前香港立法会议员分析指,中共声称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实施恐怖活动及外部势力干预」等四项罪名定义宽泛,比18年前的23条立法对港人自由的杀伤力更大,若港府亦在「政权」范围之内,恐怕民众高呼「林郑下台」也将锒铛入狱。

据港媒报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日前在接受《有线新闻台》和《now新闻台》访问时称,港版「国安法」提出的「颠覆国家政权」一词,范围定义比2003年港府草拟基本法第23条时所指的「(颠覆)中央人民政府」还宽泛,且「国家政权」一词的定义还涵盖香港特区政府。他还称,中共人大起草法例时,势必会参考03年的立法建议,而当年「颠覆罪」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对此,前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深大律师、公民党主席梁家杰表示,过去在香港被视为合法的行为,包括在六四集会中高呼「结束一党专政」,以及在报纸投稿提出结束中共专制的观点等,梁家杰认为新法例下也可能会「中招」犯法。
梁家杰指出,这次国安法会比18年前的23条立法更「辛辣」,现在要让「林郑下台」的口号都成为政治红线:「这次是完全黑箱,由它(人大)直接颁布,它可以为所欲为,「香港国安法」说有多辛辣就有多辛辣!所以说在立法后,喊一声林郑下台都会犯法,我不意外。」
香港人权律师文浩正也同意,如果陈弘毅的说法成真,这意味日后香港市民在游行高喊「林郑下台」,也会被视为颠覆国家政权,身陷囹圄了。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表示,按照北京政府的立法习惯,法例都是写得「广泛、笼统」,这次「香港国安法」所涵盖的范围,比起2003年23条立法的草案会「更广更大」,譬如举旗、叫口号、举标语等若是针对颠覆政权的行为,都有机会被界定为是触犯国安法。他说,在中国大陆组织《08宪章》、为维权人士辩护,都会被视作颠覆国家行为,他相信立法后香港也会有类似情况发生。
对于高喊「林郑下台」会不会违法,陈文敏说倒不尽然;但指「结束一党专政」、「习近平下台」等口号,立法后就很大机会不能再说。
大律师出身的立法会议员杨岳桥指出,如果「国家政权」包括特区政府,单叫林郑下台竟然要付上刑责的代价,全香港人的人权自由将荡然无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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