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陆法官:中共政府为什么70年了才搞出民法典?

【希望之声2020年5月28日】(希望之声记者王倩采访报导)中共13届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今天(28日)在闭幕式上出台了第一部民法典,旅居美国的前辽宁省李法官,接受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采访,解析了中共政府为什么历时70年才出台首部民法典的原因和这部民法典的实质。他认为,中国并非一个法治国家,没有司法独立,故此无论什么法律,都只是一个摆设,其实就是为党服务。
民法典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所调整的内容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涵盖社会、经济、生活等多个方面。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制定《中华民国民法》,有1200多条,非常完备,台湾沿用至今。中共从1949年建立政权以来,曾经在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启动制定民法典,都无功而返。只是在1986年制定并颁布了一部《民法通则》,只有156个条文。
李法官向本台分析了中共政权为何现在才搞出首部民法典的原因,说它并非一个正常国家。
中共一直不是正常管理国家
李法官表示,为什么中国一直无法制定民法典?是因为中共政权一直不是正常地管理国家,这个政权制定的一切规则都是服务于统治者。比如最基本的两件事,人和房子,就卡住了。中共1958年制定的《户口登记条例》一直在统治管理着全国的人口,不平等的把人分成城市户口、乡镇户口,互相不能流动,限制了人民的迁徙自由;再比如房屋涉及到了物权,中共是消灭一切私有制的,以前城市都是公有住房,大家都没有所有权;到后来有了房屋所有权,但房屋相关的土地却是国有的,法学家们对于这种不完整的房屋所有权争议不断。象这样最基本的权利都无法确定,谈什么民法典呢?
当然,有首部民法典,也不是说就等于开始正常管理国家了。
民法典中被宣称的亮点真的亮吗?
对于这个首部民法典,中共媒体宣传说,人格权是一大亮点。实际上在法学界争议很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法学博士朱广新,发表了一篇《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六大怪状》的文章,认为这里的人格权看起来如此光怪陆离,只是为了贯彻中共党的十九大关于“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精神,却背离了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法典化方法和智慧。
李法官表示,中共为什么要高喊“保护人民的人格权”?那是因为中国人的人格权被剥夺的太多了,只好用法律这块遮羞布来遮丑。当李文亮作为医生,很正常的在微信里告诫同事提防新型传染病,却被警察叫去训诫,屈辱地承认自己的“违法活动”是“扰乱了社会秩序”,他的人格权有受到保护吗?这种训诫,也可以叫“喝茶”,不是在中国普遍的发生吗?
而民法典所强调的公民的隐私权,也很自打耳光。其实无论它规定了多少条文,但是谁都知道,中国的监控无所不在,已经达到平均两个人一个监控头,“大数据”、“人脸识别”铺天盖地,大家都知道自己在“裸奔”,有人相信自己还有隐私吗?
李法官再说到物权,他说,中国的房产和土地不能变成完整统一的所有权,始终是个致命的问题。比如,法律专家孙宪忠在这次人大期间,又被问到这个问题,他说,很多国家采用房地一体的原则,不适用于中国,中国是将土地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作为两个权利来看待。物权法149条已经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房主的,土地的使用权自动续期,所以不会影响房屋的所有权。
既然能自动续期使用权,为什么不能把所有权比照外国来个房地一体呢?为什么政府要把土地所有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里呢?
李法官表示,众所周知,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方面的权利。政府只把使用权给房主了,还缺3项。当政府在需要的时候,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收回,因为他有所有权,可以任意处置。政府还会说,我是在依法办事。老百姓有什么办法吗?就像现在香港发生的事情,是一个道理的:中共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97年收回了香港的主权,现在主权是我的了,原来承诺给你的高度自治权,随时可以收回呀,我行使我的主权嘛。
李法官举例说,去年冬天,我们都看到很多视频,北京昌平区政府强拆了郊区崔村镇香堂村3800户别墅和四合院,没有给予任何补偿。因为那是小产权房,户主门买了房屋所有权,却没有土地所有权,尽管当地政府还给发了产权证,但现在还是变成了“违章建筑”,就可以强拆了。现在有的地区,听说房产“五证俱全”的房子照样被拆。只要你没有土地所有权,就永远不是安全的。
中国的执法环境现状
中共媒体宣传说,中国进入法典时代,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稳定和长期发展。李法官表示,在中共统治下的中国,能否达到这个目的,就不好说了。因为再好的法律,是要人来执行的,而中共司法系统的腐败,早已经天下闻名。就中共最高法院来说,已经有两名副院长黄松有、奚晓明,先后因为贪腐入狱,令全世界瞠目。
公开报导显示,黄松有、奚晓明都是二级大法官,奚晓明贪腐金额上亿元,由他的儿子替他收钱;而黄松有,伙同他任职过的广东高院的执行局长等人,与律师、银行、拍卖行等各种机构勾结,一条龙的搞黑箱操作,以执法权谋私,劣迹斑斑。
李法官讽刺说,他们在任的时候,都被称为学者型的法官,着作等身。我们作为下级法院的法官,审理民事案件用的审判工作指导书,大部分都是他们编着的。如果他们没入狱,说不定也是民法典的编撰组成员。
说到司法腐败,李法官表示,这在全中国的法院一直都很严重。他说:“讲一个我原来所在的法院的例子:一个法官扣押了债务人的一台很新的进口原装奔驰300,当时大约价值100万人民币,然后他就把车18万拍卖出去了,买主是他找的人,最后这车他自己开着上下班;后来他被控告了,不过似乎他把事情摆平了,什么事也没有,只是不开那个奔驰车了。”
李法官表示,吃了原告吃被告,中国已经流行了30年了。现在中共的法官都是这样执法的,每年没有捞到上百万,就被耻笑为无能。所以即使有天花乱坠的法律,到了这些执法者手里,就变样了。
法律中的虚假性和随意性
李法官说,在中国的法律里面,有很多老百姓不知道的陷阱,这里不能一一列举了。就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也是明目张胆的撒谎,比如:宪法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构,这就是一个大家都知道的谎言,因为在中国,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中共政治局,或者就是政治局七个常委,所以大家把人大叫做“橡皮图章”。再比如说,宪法声称,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但在现实中,中国的工人阶级并没有领导过别的阶级,反而是说下岗就下岗,说解雇就解雇。
另外,中国的各种行业法规,按规定是由国务院负责制定的,但是象中共网信办这种并不隶属于国务院的机构,可以公然无视国家规定,跳过国务院,自己拉上公安部,就一起推出一个管理办法,做为互联网管理法规,随意剥夺所有中国人的言论自由。
李法官最后强调,中国一直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因为法制国家的标配,就是司法独立。而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公开说,要听从党的指挥,向“司法独立”亮剑。因此,中国无论什么法律,都只是一个摆设。它的最主要功能,就是为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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