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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豪王振华的迷之自信

2020年06月21日 11:16 PDF版 分享转发

文 :唐映红

评论之前,先让我们回溯一年前那段残忍而下流的往事。

2019年6月29日下午,在上海万航渡路的一家酒店,上市公司新城控股57岁的董事长通过中间人周燕芬单独在酒店房间与9岁的相处了13分钟。

2019年6月30日22时许,女童母亲王女士向上海普陀警方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燕芬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家酒店,其女儿随后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

2019年7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振华被警方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2019年7月2日,犯罪嫌疑人周燕芬至公安机关自首。

2019年7月3日晚间,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犯罪嫌疑人王振华、周燕芬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普陀警方拘留。

以上内容整理自一年前媒体的报导

划重点:1、受害女童母亲王女士报案称女儿遭到男子猥亵;2、王振华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后,周燕芬到公安机关自首;3、警方调查后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拘留了两名嫌疑人。

一年之后,王振华、周燕芬涉嫌猥亵女童案于2020年6月16、17日一审在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王振华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5年,周燕芬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4年。这个判决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不满,民意一边倒地认为量刑明显偏轻。双方律师则高调且针锋相对地发表了不同意见。

受害人代理律师计时俊接受《封面》记者采访,认为王振华和周燕芬在庭审时拒不认罪,毫无悔意。着重提到了案发当日(2019年6月29日)周燕芬受王振华委讬给他带来两个小女孩,一个9岁,一个12岁,王振华留下了9岁女童,并在房间里侵害了她,并造成阴道撕裂伤。事后,王振华给周燕芬转了10万元。

被告人代理律师陈有西也发表了公开律师声明,称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了王振华任何侵害幼女嫌疑;北京的两家司法鑑定机构和多名专家经过司法鑑定不支持上海(警方)鑑定当中受害女童的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王振华否认受害人代理律师所提出的在案发当日给周燕芬转款10万元的指控,称其为诬陷;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就这样,一件并不太复杂的猥亵儿童案,判决之后却出现多方各执一词的局面。

法庭经过16小时的调查质证,判决嫌疑人猥亵儿童罪名成立,根据刑法分别判处被告人人王振华、周燕芬5年、4年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受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受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量各方因素,依法对其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可是,舆论和民意一边倒地质疑法院的“ 从重判决”,认为量刑相对于犯罪事实明显偏轻。特别是,造成受害女童阴道撕裂伤应该是涉嫌强奸,而不应该是仅仅涉嫌猥亵儿童,强奸幼女,是强奸罪中的从重处罚,可能被判十年。

受害人代理律师计时俊则坚称受害人不仅受到了严重的猥亵侵害,造成撕裂伤,并且受到了严重的心理伤害。时隔一年,受害女童只要一听到“ 上海”这两个字就会哭,并且成绩一落千丈,从全班前10名变成倒数几名。检察院请来的上海心理医生无法对她进行有效的帮助。女孩子母亲因为自责也被确诊为。计时俊律师认为王振华的行为具有恶劣情节,应对其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代理律师陈有西在法院并未采纳其主张的情况下仍然在律师声明中完全否认上海的法医鑑定结果,并坚称被告人没有对受害人实施任何侵害,被告人会上诉并继续做无罪辩护,甚至要求对其无罪释放,并恢复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模等荣誉。陈有西律师更声称,如果公开辩护词和控方的起诉书,真相将大白,只不过因为案件的特殊性,无法公开辩护词和起诉书。

既然被告人王振华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那么二审还可以继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而在辩护词、起诉书、法庭记录不予公开的情境下,媒体和舆论还真无法仅凭直觉印象就下结论。同时,代表受害人代理律师所提到的受害人及其母亲出现的心理创伤,是否有证据表明确系案发事由所致,恐怕也需要经过举证、质证和辩论的过程,才能被采信或被排除。

蹊跷的是,被告人王振华及其律师陈有西,却三万个自信地坚称被告人“ 无罪”。笔者不知道他们的自信从何而来。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受害人母亲报警陈述、警方委讬的上海法医鑑定机构做出的伤痕鑑定报告(做出了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处女膜破裂)、二级轻伤的结论)、被告人自己承认对受害人有过身体解触(摸摸、抱抱),这些已经足以构成有效证据链,并在一审判决中被法庭裁决有罪并判处5年有期徒刑。

王振华始终坚持自己“ 无罪”,事实上也成为了构成法院判决中“ 从重”的要件之一。在聘请陈有西为辩护律师之前,被告人王振华最早聘请的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的林东品律师,但林律师分析案情和证据材料之后,认为不能做无罪辩护,因此主动退出。

林东品律师是上海刑事辩护的知名大律,不仅身为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而且身兼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等社会、高校职务。在成为一名刑辩律师之前,林东品原为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研室主任,其提出的“ 犯罪成因过程论”,已成为刑法学、犯罪学关于犯罪原因研究的一个理论流派;成为刑辩律师之后,林律师刑辩成果卓著,是上海市乃至华东地区屈指可数的刑辩大律。

退出的林律师不能做无罪辩护的意见,受害人的伤痕以及上海法医的鑑定结论、一审判决有罪并“ 从重”判以五年有期徒刑的结果,控方在法庭展示的有效证据链,都无法撼动被告人王振华对自己“ 无罪”的迷之自信。

他凭什么有如此迷之自信?他如果“ 无罪”,那么就要解释清楚他在2019年6月29日在万航渡路的酒店房间里到底和素昧平生的9岁女童单独相处的13分钟里做了些什么,以及为什么会这么大费周折地委讬另一名被告人周燕芬从几百公里外的江苏带来两名分别9岁、12岁的女童,他挑选9岁的女童留下,并对女童有摸摸、抱抱的身体接触。

与一名陌生的9岁女童在酒店房间里单独相处超过10分钟,并自述有身体接触,无论在何种法律语境之下,都涉嫌猥亵;而司法鑑定的结果也证实了女童受到伤害,出现了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处女膜破裂)。如果是在美国的法庭,这已经足以被判处终生监禁的重刑,并被公示为娈童癖。

大费周折地委讬中介为他寻觅9岁女童,并事实上与9岁女童在酒店房间里单独相处超过10分钟,这些已经足以构成娈童癖的嫌疑。同时,只要他与女童在私下密闭空间的酒店房间里有身体接触,猥亵儿童罪就难以洗脱。

在只有被告人与受害女童一对一单独相处的酒店房间里,控方要举证他与女童有过生殖器的接触(构成强奸罪)是相当困难的,哪怕女童有经过司法鑑定的处女膜破裂的事实;反过来,被告人及辩方要举证没有过与女童有猥亵性质的身体接触,也同样是困难重重。

问题是,身为亿万的被告人王振华哪里来的迷之自信,要百折不挠地坚称自己“ 无罪”?

没错,他聘请了全国知名的北京律师陈有西。陈有西也不辜负他的厚望,在律师声明里言之咄咄地声称“ 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的嫌疑”,并僭越律师角色和身份,变身临床心理医生,为的被告人人格背书,声称“ 他从无娈童癖和性虐待取向”。

陈有西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讲:“ 王振华当然有错,他嫖娼的’主观故意性’是有的,但他16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这是他的底线。”难道陈有西律师是长期与他“ 一起嫖过娼”的发小?否则凭什么背书说“ 他16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这分明已经超出了猥亵儿童案的合理范围。

是什么力量使得全国知名刑辩大律陈有西敢于承接同为刑辩大律的林东品律师坦言不能做无罪辩护并退出的棘手刑案?

在被告人王振华迷之自信的背后,他是一名有着亿万身家的富豪,可以查询到在案发后、庭审前的财富数据,他个人以45亿美元财富位列《2020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第383位;他与儿子王晓松父子一起以430亿元财富位列《2020胡润全球房地产富豪榜》第33位;他与太太一起以491.2亿元人民币财富位列《2020新财富500富人榜》第41位。

根据常识和经验,亿万富豪的他有足够多的钱来搞掂许多事。例如,有钱当然能搞掂京城大律来做无罪辩护,有钱也能搞掂京城豪华的法医鑑定专家团队出具别样的鑑定报告;有钱也能够搞掂不利的所有“ 前科”痕迹,包装出“ 从无”的无辜形象;有钱还能够上下打点疏通各个环节;甚至为了做的像是真的,一审佯输二审再反转也不是不可能,这些统统都能通过钱来搞掂。

只是,人们有理由对亿万富豪被告人坚称自己“ 无罪”的迷之自信感到不安和愤概。在亿万富豪王振华迷之自信的背后,是对法律和民智的轻蔑与嘲弄。

唯一值得宽慰的是,一审法庭并没有采纳所谓的京城豪华法医鑑定专家团队的鑑定意见,也没有让机关算尽的京城大律团队得逞。

但愿亿万富豪被告人王振华坚称“ 无罪”的迷之自信不是基于布好下一步棋,静等二审反转的龌龊剧情,而只是他和他的律师团队为了搅混水的嗡嗡聒噪,或者不过是得了便宜之后洋洋得意的卖乖。要知道,所谓从重判决在我们看来只是从轻,而二审也几乎不可能再加重判决。他们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反正他们有的是钱,也因此有的是话语权。只是,但愿二审判决起码不会比五年更低,甚至无罪。但愿受害女童不要再遭受更多的衍生伤害。但愿天下女童都不要遇到一个变态的亿万富豪。但愿法律即使不能还我们一个完全的公道也至少不要再赤裸裸地羞辱我们。但愿每一个参与此案的人都能秉持自己的良心,不要那么张牙舞爪,不要那么指鹿为马。但愿正义虽不在当下,但,我们争得到!

但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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