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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小涛:港版国安法党内阻力大

2020年06月28日 9:15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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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很可能会通过。京官、港官讲到此法如此重要,对将来的影响确实也极为深远,却在香港连像样的咨询、听证会也不做,甚至法例草案全文也不公布,不仅有违香港立法传统,按中共自己的标准也极为罕见。为甚么要如此快刀斩乱麻呢?在害怕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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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前律政司长梁爱诗表示,因为香港社会意见纷纭,若公布条文,会引起反对和破坏行为,「就立唔到法」。因为担心香港人反对,北京就不公布草案条文?若港人反对有效,这条法例早就被搁置了!这个说法根本是自相矛盾!北京并非怕港人反对,而是怕国际社会制裁。

北京加开今次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应该是要避免立法程序上出现令人诟病的把柄,令法例的权威更不济。中国《立法法》第29条规定,列入常委会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北京担心夜长梦多,想缩短审议时间,因此要利用第30条规定:「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座谈会度身订做

为了营造这个只需审议两次的立法条件,各界亲共人士纷纷登报支持立法,官方新华社就特别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港澳办及中联办,在香港举办了12场座谈会(有多少港人能入场表达意呢?),「与会人士一致表示支持香港国安法」。这个意见一致的说法,正是为两次审议就通过法案,度身订做。

事实上,北京自己订立有重大影响的法案时,都不会如此仓促。以《物权法》为例,它由1993年起草、1998年制定草案,到2002年12月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后于2005年7月公布草案全文,之后审议六次,直到2007年3月才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通过,从草案制定到通过,前后花了近十年时间,收到逾万份意见书。

以往极短时间订立的重大法例,就只有针对台湾的《反分裂国家法》。200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将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翌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前后仅四个多月,但这部法例更多是北京的两岸关系立场宣示,毕竟北京对台没有司法管辖权,共十条的条文都写得很虚,只在第八条列出非和平统一的三种情况。

显而易见,今次港版国安法如此匆匆立法,因为这是下达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港澳系统必须完成。可是,立法消息一出,不仅在香港社会掀起滔天巨浪,港人加快移民、转移资产、续领BNO等,而法律界人士、外国投资者等也深表忧虑,担心司法独立不再,一国两制步向衰亡。更甚者,美国及欧洲国家也在酝酿各种反制措施,一旦有充足时间发酵,一俟疫情缓解,更多国家或采取联合行动,到时北京付出的代价就更大了。

另外,党内阻力也很大。订立港版国安法是重大的政治动作(极可能导致中国与西方关系破裂),居然没倾举国之力去护航,面对外界质疑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不保,人民银行等财金单位都走出来护航,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等好像事不关己,似乎只是全国人大、港澳系统及中宣部的事,实在是咄咄怪事。

来源: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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