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九林
1919年9月15日,《民国日报》刊登了一篇文章,题为《安福世系表之说明》,作者署名“格”。
这位“格”说,自己最近从一个朋友那里见到了一张“安福世系表”。朋友说这只是游戏之作,且对表的内容做了一番说明。自己这篇文章,不过是将朋友的表和说明忠实记录下来。
所谓的“安福世系表”,是这个样子的:
文章说,安福系仰赖日本人的鼻息生存,日本人自然是他们的祖宗。段祺瑞是安福系的首脑,但他已不公开出面做事,所以可以算日本人的儿子、安福系的“老太爷”。徐树铮是台面上冲锋陷阵的主体人物,所以算安福系“本身”。王揖唐替徐树铮跑前跑后搞组织,所以算徐的儿子……徐世昌是非法国会产生的总统,好比“非正式结婚所生之子”,所以算徐树铮等人的“私生子”,也就是日本人的私生曾孙子。简言之,这张表,将以徐世昌为总统的北洋政府的核心人物,全部简单粗暴地骂成了日本人的儿子、孙子、曾孙子、元孙子……
徐世昌
《民国日报》由国民党人1916年创刊于上海租界,早期的主旨是刊登各种讨袁信息,反对袁世凯称帝。对袁死后的北洋政府,该报因政治立场不同,也长期持批判和反对态度。《安福世系表之说明》这样的文章出现在《民国日报》,可以说一点都不奇怪。
遭受如此辱骂,大人物们自是不能善罢甘休,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为自己维权。《民国日报》登记于上海租界,北洋政府遂聘请了一位在上海颇有名望的意大利律师穆安素(G.D.Musso),以“侮辱大总统和在职官员”的罪名,将《民国日报》的总经理邵力子、总编辑叶楚伧二人,告上了租界法庭。《民国日报》聘请的辩护律师,则是一位美国人林百架。
穆安素(左)
当年的《申报》,扼要记录下了法庭的裁决过程。
开庭后,先由原告律师,也就是穆安素,申诉具体的控告理由。然后由双方律师向两位被告问话。叶楚伧在法庭上说:自己担任报馆主笔快十年了,现在是《民国日报》的总编辑,对报纸上刊登的《安福世系表之说明》这篇文章负完全责任。但这篇文章,只是针对国家政策的一种游戏性质的批评,“并无侮蔑意义”,本报的宗旨是希望中国能有一个良好的政府,可以让中国的国民享有和平之福。邵力子的自我辩护,与叶楚伧大体相同。
被告做完申辩后,双方律师开始围绕法律进行论战。林百架要求法庭判叶楚伧与邵力子无罪。理由有三条:
(1)原告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他的诉求。现在提出的这些证据,与原告指控被告的罪名(“侮辱大总统和在职官员”),在法律上“无符合之处”,是完全脱节的。要想让原告的罪名成立,北洋政府必须直接派人“来沪证明提出充分证据”。
(2)按照中华民国宪法,人民有自由言论之权,报纸的言论自由也受到宪法的保护。即便被告的行为,有越出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的范畴,被告也不应被判有罪,因为原告指控被告的罪名是“侮辱大总统和在职官员”,而他们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撑这一点。
(3)被告刊登《安福世系表之说明》这篇文章的用意,是为中国“促进良好政府及永久和平”。文章是就政府公共事务对政府公众人物展开批评。这种批评“乃法律所许可”,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林百架说完后,穆安素开始陈诉。穆讲了两点理由,要求法庭从重从严处理叶楚伧与邵力子:
(1)被告案情重大,他们刊登的文章“足使人民讥笑大总统及在职官员”,不但侮辱了大总统和在职官员,还会引起人民对大总统和在职官员的轻视,让大总统和在职官员产生不应有的羞耻感。
(2)被侮辱者的地位很高,被侮辱的方式也相当粗暴。侮辱者身为主笔,受过高等教育,刊登《安福世系表之说明》这篇文章时就应该清楚它带有侮辱性质。而且,这篇文章刊登后,“于和议前途大有妨碍”,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被告故意躲在上海租界里刊发这种“足以使人民取笑”大总统和在职官员的文章,在社会上造成了轻视政府的恶劣影响,“当然应认为有罪”。
按北洋政府大人物们的设想,最好是将叶楚伧与邵力子这些人投入监狱关个几年。故穆安素陈诉完了之后,又对法庭提出要求,请其将叶楚伧严办,理由是叶之前也因为类似的事情被告上过法庭,而且这个人还对暴力暗杀持肯定立场。林百架闻言,立即起立反对,指责原告律师是在以无关事项干扰司法裁判。
租界法庭既不愿让北洋政府太过难堪,也不愿做压迫言论自由的帮凶,遂于一番商议之后,判决叶、邵两人“各罚洋一百元”,然后将之释放。
《申报》当年的报道
此事还有后续。
因《时事新报》转载了《民国日报》说徐世昌是日本人的私生曾孙子的那篇文章,穆安素又应北洋政府的委讬,以“侮辱总统”的罪名,将该报的总经理张云雷和总主笔张东荪告上了法庭。
穆安素在上海法律界的名声虽大,办这件案子却似乎并不怎么认真。或许是因为之前控告《民国日报》是在英租界法庭,所以这次起诉《时事新报》,他也条件反射式地将诉状递到了英租界。结果闹了一场大乌龙——《时事新报》的注册地是上海法租界。
案子转回到法租界后,《时事新报》请了一位著名的法国大律师逖百克来为自己辩护。逖百克在法庭上说,《时事新报》只是转载了别家的文章,并没有在里面添加新的东西,而且,民国的国民,不是皇帝的奴仆,是享有言论自由的:
“民国言论应可自由,大总统非皇帝可比。现在民国制度之下,不应仍以君主专制之头脑,限制人民之言论。”
另一位“帮办律师”则告诉穆安素,你既然代表中国政府来起诉我的当事人,就应该知晓中国的法律。我的当事人张云雷,现在是国会的参议员,按照民国法律,没有通过国会,是不能随意逮捕控告国会议员的。你现在“以刑事起诉”我的当事人,实属违法。这番言辞让穆安素颇为惊讶,只好辩称确实不知张是国会议员,但他既然身在租界,也不妨“遵照租界之法律”来判决。双方遂围绕着究竟该用民国法律还是租界法律,展开了漫长的争辩。
租界法庭最后的裁决是:《时事新报》既然是在法租界注册的,由本法庭受理此案也是正当。该报刊登的文章转载自《民国日报》,原告试图援引新刑律的第一百五十二条来给被告定罪不合适。
法国律师逖百克
发生在1919年的这两桩案子,究其实质,指向的乃是“媒体究竟可不可以基于对公共事务的看法,对涉入该项公共事务的公共政治人物展开批评,这种批评的尺度与边界又在哪里”。限于材料,今人只能从报纸有限的报道中,见到当年法庭辩论的一鳞半爪。但从这一鳞半爪里,仍可以窥见时代是趋善的——徐世昌们虽然愤怒,却也并没有派了人去将批评者绑架或者暗杀,也没有给批评者栽赃嫁祸嫖娼之类的罪名,而是聘请律师去走法律途径;租界法庭在判决中虽然要顾及与北洋政府的关系,但其判决仍有底线,并未以政治需要为准绳运作。最要紧的是,这两桩案子让时人具象地意识到,批评大总统是一种国民的基本权力。
最后说句题外话:活着的大总统徐世昌,因公共事务被人骂成日本人的私生曾孙子,尚且只是罚款一百;死了的秦制帝王们,当然更可以被后世史家评为“王八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