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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妄斋:苛政下的香港“新常态” 俨然踏入末法时代

2020年07月13日 8:57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 无妄斋

东方之珠蒙尘,外国关注焦点,多数在无远弗届的域外管辖权底下,危害奥援民主运动的组织或个人;臺湾亦因歷史悠久的《社团条例》,以及近月推出人道救援,政府及政党组织同遭抱火波及。

中共将「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意会為港独,作者身為独派,不讳言确实如是,但背后隐含的意义,远大於狭隘的政治解离。(汤森路透)

光复香港时代革命

中共颁布国安恶法后,如梦初醒的,驀地惊觉过往的畅所欲言竟是如斯脆弱。继七一游行港警首度引用《港区国安法》滥捕示威者,事后政府声明将广泛流传的抗争口号「光复香港,时代革命」詮释成「港独或港中解离、改变特区之法律地位或颠覆国家政权」而列為禁语,《愿荣光归香港》则成了校园禁止奏播歌曲,公共图书馆把部份书藉下架覆检,就连举起白纸集会也难逃法网。

正道崩坍,危机四伏,香港儼然踏入末法时代。

於是,恰如前文所述的自我审查悄然展开:由準备参选立法会的政客、负隅顽抗的街头抗争者,到文艺创作界或政治评论圈中人,部份也许惧於刑法的恐怖,意志动摇,急不及待思考如何在高墙底下打擦边球,曲线保住可怜的一方抒怀净土。

他们尚未从晴天霹靂中抚平思绪,却迎来又一枚震撼弹:特区政府毫无预兆将恶法第43条「实施细则」刊宪,根据模糊的国安事项掺杂香港法例,以非具体事证的莫须有罪向抗争者施加一系列监控禁制。假若《港区国安法》是金箍圈,一系列操作细节就是祭出紧箍咒。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较早前受访称,中央立法旨在列举「大原则」,留白处可供日后改善、补充甚至更改。先射箭后画靶,继承中国政法系统的公检法合一模式,未经公眾諮询、决策不透明且任意增补,彻底架空立法会审议问责之权,开创行政机关自行立法授权执法及检控之先河。不幸应验姚立明抨击有违立法明确原则,授权之目的、范围及内容一律以概括方式「空白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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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威尔式管治

东方之珠蒙尘,外国关注焦点,多数在无远弗届的域外管辖权底下,危害奥援香港民主运动的组织或个人;臺湾亦因歷史悠久的《社团条例》,以及近月推出人道救援,政府及政党组织同遭中共恶法抱火波及。

然而对港人来说,政治掛帅下消灭异己,不仅止於表达自由与政治权利的剥夺,更是关乎死生存亡的大事,诚美国国务卿庞比奥所言,立法一如「奥威尔式(Orwellian)侵害人权自由」,敌托邦(Dystopia)的意象溢於言表。

承「二次回归」餘绪,亲中法律学者陈弘毅语出惊人,谓循歷史视野将是次中央立法定义為「重订社会契约」,延续「一国两制」以免香港变成独立政治实体。其授业恩师孔杰荣(Jerome A. Cohen)旋即反驳国安恶法是无商榷餘地之政治、社会勒令(Non-negotiable political and social diktat),香港将因中共顺之者昌、逆之则亡的秘密立法,沦為沉默的悲惨城市—顺带一提,将国安新法张冠李戴类比《国安五法》、《反渗透法》的臺湾前总统马英九,亦為孔氏门生。

国家制订法律,目的在解决社会问题,国民普遍被预期遵从法令行动,取得共识即可据此排解纷争。反之,若国家信用破產、立法漠视程序正义,无论决定為何均无人愿意服从之际,该政府则丧失正常管治功能,从而无法让国民肯定為权威。

前文引韦伯解释中共铁腕由来,不止歷年对港政策的倒行逆施,更源於港人骨子里的「无父无君」,於是藉国安入法重塑国家权威,胁迫港人承认中国在港主权及统治。

「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从2016年梁天琦代表本土民主前线参选立法会的宣传口号,一路演变成「反送中」的抗争标语。(汤森路透)

政治认同与抵抗

要剖析政府、立法与社会契约的关系,不得不提自由主义鼻祖洛克(John Locke)。

在其巨著《政府论》中,他阐释群眾在自然状态下,容易做出偏向个人利益的决定或行為,纵使有人居中公平判断,也无法期待裁决能彻底执行。故此,人类為确保其生命、自由、财產,遂建立政治社会,并使本属个人的自然律判断权及执行权,一律集中由政治权力行使,是為社会契约(P.159)。

集结眾人的政治权力虽然可由该政治社会通过多数决直接行使(即直接民主),然而多数情况仍经由多数决后将之信託予少数人组成的政府。洛克把建立政府分為两阶段:群眾先以社会契约為基础构筑政治社会,再由该政治社会将权力信託予政府。

因此政府所拥有之权力,仅限於群眾同意而赋予之范围。那怕是立法权—所有政体最大的权力—亦不得咨意剥夺国民的生命或财產,不得制订个别或临时命令,而应颁布恒常规则,并经由充份授权、独立公正的法官裁决。政府举措若逾越上述范围,未经同意而侵害利有财產,或危害国民的生命或自由,则信託予政府之权力自动消灭,回归到权力原本所有人,亦即国民手中。(P.169-170, P.201-203)

政府到底是否正当行使权限,有否逸脱其赋权范围,洛克认為该由每位国民慎思判断。一旦政府作為严重脱序,群眾就具有抵抗政府的权利。但中共极权宰制之逻辑,与霍布斯(Thomas Hobbes)所著《利维坦》想法雷同:国民若不顺服於巨灵(主权拥有者),援引不义苛政為反抗政权之正当理据,国家将沦於战争状态,领土陷入四分五裂。(Chapter29, P.201-203)

对此,洛克的答案直截了当:一.群眾普遍倾向维持现状、因循旧章,不可能因政府犯下丁点小错或违反主观意愿,动輒民怨沸腾,蜂起叛乱(P.203-204)

二.毫无可能成功的叛乱,对群眾吸引力甚為薄弱。抗争欲竟全功,必然先得民心所向、参与者眾以提高胜算。之所以群起与政权頡頏,无非恶法暴政对泰半国民带来恶害(P.196-197)

三.对不义政权负嵎顽抗乃「上达天听」(Appeal to Heaven)之手段,旨在请求至高神的公义裁决,故群眾惟有确信抗争行动合乎正义之际,方会诉诸叛乱(P.212-213)

四.明瞭国民享有抵抗权、暴政招致叛乱的為政者,為保地位自然戒慎恐惧,严刑峻罚苛待民眾的机会因而大减(P.204)

捨弃论述背后的宗教观,以上原则对现世政治依然有效。美国《独立宣言》所载「……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高举反英抗殖的革命旗帜,正是洛克政治思想之体现。

从洛克到时代革命

「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从2016年梁天琦代表本土民主前线参选立法会的宣传口号,一路演变成「反送中」的抗争标语,其间见证本土思潮浮沉,港人多番争取民主、抵挡中共侵略未竟,抗争者陆续鋃鐺入狱或流亡海外,绝不轻言放弃的坚韧精神。

中共将口号意会為港独,身為独派,不讳言确实如是,但背后隐含的意义,远大於狭隘的政治解离。

过往港人或许认知自身成长的水土与歷史,也会参与本地政治,但面对国族认同,到底是境外中国人抑或纯粹香港人,恐怕是既没有选择亦不知可以选择而含混带过,内心保持区隔,表面态度却摇摆不定。换言之,港人的政治人格,是不完整的。

不过伴随主权移交以来,港、中从政治到文化诸种无法融和的矛盾,加上中国执著於权力的焦躁,治港手段於「港人治港」破功后日益失序,港人终重拾以香港為本位的主体意识,抗争从和平到勇武自始愈演愈烈,两地注定离心离德,各走歧路。

坚持政治抵抗、恢复香港荣光的内蕴,仍与洛克政治思想、美利坚独立战争遥遥呼应,港人透过不断挥汗、洒泪甚至流血的过程,重新确立政治人格、国族认同,寻求社会契约之真諦。且引述奥威尔较少被提及的《向加泰隆尼亚致敬》:”If you had asked me why I had joined the militia I should have answered:’To fight against Fascism,’ and if you had asked me what I was fighting for, I should have answered:’Common decency.'”

削足适履,也许换来一夕苛安,但代价是永远丧失自由与尊严,因良知失守而抱憾终生。港人拼命追求民主自由,力拒国安恶法以至法西斯式中共殖民,為的不止於维护港人认同,也包含奥威尔口中誓死捍卫的「共同正义」。前路纵然险恶,惟愿彼此莫失莫忘。

后记:评论界每以明代设厂卫制度,形容中共借《港区国安法》新设之官署及职衔。确实,厂卫之类身為特务机构,平日监视官吏、奖励告密、残虐逆民,职务与国安委及国安公署雷同。然而身兼中联办主任及国安顾问的骆惠寧,其角色更近似督抚。

按其时官制,明政府在地方设三司,分掌地方行政、司法、军务。然而朝廷又设督抚节制三司,掌握地方军政实权。按《大明会典》云:文臣、重者曰总督,次曰巡抚。

同理,中联办除了名义上的协调各单位及联络工作以外,近年从虚变实的监督权,以至因筹办国安事宜堂而皇之指挥本港公检法机关,早已远超所谓「两个权力核心」的分际,名曰监督实為制肘,一跃而成特区最高决策者,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倒沦為管行政与钱粮的小官了。

来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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