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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强奸案,背后到底有多少真相不能公开?

2020年07月22日 16:32 PDF版 分享转发

文:慕容小九  

2019年2月22日,刚过完元宵节没几天,对大学生来说,正是寒假开学返校的日子。

在这个月黑风高的凌晨,大学建筑学院一位哈萨克斯坦族的男同学,他姓努,带着一位喝醉了的女同学走进了杭州市西湖区一间出租房内。

差点发生大强子在明苏尼达大学那样的事,好在女同学反应迅速,发现不对劲之后立马反抗并说要报警。

还在读大三的努同学怂了,停了手。

事后,女同学告诉他自己已经报警,让他看着办。他立马跑到警察局自首,前前后后全都招了。

这事一直拖到今年4月份,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才作出最终判决:鑑于努同学犯罪中止,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在判决书上,那天在出租屋内的细节也被公布了出来:

就是这份判决书,被努同学的母校,看到了。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如果有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判决出来没多久,5月份,努同学所在的建筑工程学院就赶紧给学校写了个申请:

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该生违纪处分意见,考虑到努××·×××是初犯,且已强烈悔罪,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以及其来自民族贫困地区、又是毕业生等情况,学院从教育挽救民族学生出发,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违纪处分。

这些理由,让人不得不疑惑。

初犯、有强烈悔罪、民族贫困地区、毕业生,有什么情可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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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字眼里,没看到一丝对受害者的歉意,也没有反思,更没有作为一所百年名校应该表现出的责任,只有对教育失败的推诿,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逃避。

7月17日,浙大果然在官网上公开了处分声明,《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决定里是这么写的:

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不负众望。

注意了。

这则处分声明发布的日期,更令人寻味。

半个多月前的6月30日,浙江大学刚刚举办完毕业典礼和授予仪式。

按照《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上的说法,

至于留校察看处分是不是直接取消学位证,没有明确规定,但留校察看期未结束,是确定拿不到毕业证的。

这就意味着,努××同学就算用书面申请到了学位证,也起码要在一年后,写解除留校察看申请通过了,才能拿到毕业证。

毕业典礼整整两周后,浙江大学才公布处分决定,不得不让人觉得是内有玄机。

不过,浙江大学可能猜到了我们怎么想,今天特地发声明解释,说这则处分其实早在6月8日就已经做出。

不过他们还是不够严谨。

浙江大学官网上公布的参与毕业典礼学生的名单里,赫然写着努同学的名字,还被分到了学位授予仪式的第六组。

努同学的朋友圈,还在晒自己穿着学士服拍毕业照的照片。

不知道他们是不是要接着解释:

努同学只是上去蹭了个合影,拨了个穗。并没有授予学位?

有网友扒出,努××同学已经入职一家上市的房地产公司,有了光明的前途。

没有毕业证,意味着努同学只能算高中毕业。

不知这家地产公司是否知道自己新入职的员工,之前到底做过什么。

学校在公开声明里,处处用努××,而丝毫不提他的全名。

我想问:

对罪犯倒是保护了,不知道对别人、对社会,是不是一种伤害?

如果你是那家地产公司的老总,知道一个毕业生做过这样的事情,你会录取他吗?

浙江大学对这位同学,可谓保护到了极致。保护到其他学校都看不下去的程度。

同样是985,同样是毕业生。

两个月前,哈尔滨工业大学一个大四学生,考试时候找人替考,被发现后,本人和替考者均被开除。

4月份,山东理工大学一个学生虐猫,并在网上发布和转发虐猫视频。学校与公安机关共同调查核实后,予以退学处理。

伤害猫的退学,伤害女生的留校察看。

女生还不如猫?

山东理工大学,不知你还记不记得,它可是前一段时间,山东冒名顶替案的主角啊。

农家女陈春秀寒窗苦读考上了这所大学,录取通知书却被乡长的学渣外甥女拿走了。而这所大学的工作人员神奇地没有检查出来。

你品,你细品。连它都坚持了原则。

跟胡主编有时都能说几句人话一样,表明这事情是人都看不下去了。

对了,胡主编今天下午就发表了意见:

老胡支持不能因为是少数民族学生就给予特殊照顾、对所犯罪行从轻处理的主张。法律和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时代的呼声,是中国依法治国必须倡导、坚持的原则。

这两天,努同学的事情爆出以后,好几个姑娘都在网上发声,说:

他以前可没少干类似的事,并不是初犯。

如果是真的,那就不止这一次未遂。可能涉及到更严重、更恶劣的刑事犯罪。

不知浙大在做出留校察看决定之前,有没有针对努同学,进行过这些方面的调查?

非要等上了热搜,这些线索自己跳出来才知道?

还是学校已经调查过,只不过没有公开? ……

想到这里,我忽然觉得后背凉飕飕的。

来源     山河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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