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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首例「暴动罪」不成立 法官谨记「宁纵毋枉」

2020年07月24日 19:05 PDF版 分享转发
图为5月11 日案件于区域法院正式开审时,汤氏夫妇于开审前接受传媒采访照片。(立场新闻)
香港首例今日宣判罪名不成立。图为5月11 日案件在区域法院正式开审时,汤氏夫妇于开审前接受传媒采访照片。(立场新闻)

2020年7月24日】(希望之声记者高健雯综合报导)香港3名男女去年因参加「反送中」运动集会而被警方控以罪,案件早前审结,法院今天(24日)裁决3人罪名均不成立。在结语中引述判词特别指出,「宣告无辜者有罪,与宣判有罪者无罪释放,同样令人憎恶,」但「前者比后者更值得警惕」。他并表示谨记以上原则,做到「宁纵毋枉」,而非只是「口惠而实不至」。

据苹果日报等报导,3名被告分别是38 岁的汤伟雄和41 岁的杜依兰夫妇,和一名17岁李姓少女。3人于去年7月28日在港岛上环德辅道西「反送中」集会中被警方逮捕,其后被控暴动及非法集结罪。此外,汤伟雄夫妇还被控无牌持有一套收发机。

案件已于5月11 日于区域法院正式开审,今天法官作出裁决表示,无法推论3人被捕前是否有参加示威者的集结,因此裁定被指控的暴动及非法集结罪不成立。但汤伟雄夫妇因无牌持有无线电收发机,各罚港币1万元。

法官在判决中特别作结语表示,法律绝不容许公共秩序被人以暴力非法破坏或扰乱,令法治受到损害,但亦引述终审法院判词指出,「宣告无辜者有罪,与宣判有罪者无罪释放,同样令人憎恶。但前者比后者更值得警惕。」表示,他谨记以上至理明言,并让自己能「说到做到」,在判案时真正做到「宁纵毋枉」,而非只是「口惠而实不至」。

据报导,法官宣布判决结束后,3名被告喜极而泣,公众席上的亲友亦激动大声哭泣,并有人于庭上欢呼。汤伟雄夫妇稍后走出湾仔政府大楼后,还向守候在门外的约50名声援者致谢,大喊「坚持住呀,香港人加油」,并用手势表示「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声援者亦回应「撑手足,撑到底」、「没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号。

据报导,为声援3名被告,支持者于今早6时多就已在法院门外等候,至8时半前后已有近百人排队等待索取入场证,所有入场证于开庭半小时前就已派发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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