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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绝人寰! 北京大兴文革大屠杀五花八门 一夜22户被杀绝

2020年09月13日 14:15 PDF版 分享转发
文革、批斗、整人(网络图片)
、批斗、整人(网络图片)

希望之声2020年9月12日】(编辑:慧明)大兴事件,也称“大兴屠杀”、“八三一事件”,是文革屠杀的一部分。大规模屠杀从1966年8月27日至9月1日,县内13个公社,48个大队,先后杀害了地富及其亲属共325人,最大的80岁,最小的才38天,有22户人家被杀绝。

遇罗克在1966年写的《出身论》里,列举当权者残害“”(地主、富农、反革命份子、坏份子、右派份子)及其子女的手段,有过“残酷的‘连根拔’”就是这场惨绝人寰的大兴县屠杀事件的真实写照。

遇罗克(图片:yxjedu.com)
遇罗克(图片:yxjedu.com)

一、大兴县的背景

如果以66年5月16日作为“文革”的起点,同年8月,以高干子弟为骨干的部分中学在北京市进行大规模抄家、殴打、屠杀活动,1966年8月下旬在北京市各城区造成上千人死亡,酿成了所谓“红八月”。

红卫兵打死人的事件曾被汇报到毛泽东处,毛泽东反对发出制止打人的《紧急呼吁书》,并在8月23日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作了讲话指示:“北京太文明了!”“我看北京乱得不厉害……流氓也是少数,现在不要干涉”。1966年8月下旬,公安部长谢富治在北京市公安局讲话中说到: “群众打死人,我不赞成,但群众对坏人恨之入骨,我们劝阻不住,就不要勉强。”“民警要站在红卫兵一边,跟他们取得联系,和他们建立感情,供给他们情况,把五类分子的情况介绍给他们。”

经过自上而下、有自主的周密部署,红卫兵此后掀起了殴打屠杀类的高潮。在这一背景下,北京市昌平县也提出了“斩草除根”、“留女不留男”的口号,连只有几个月大的男婴也被打死,各人民公社间展开了杀人比赛。

66年8月31日晚,大辛庄公社共管辖的19个大队的队书记被召到公社开会,组织开会的是以公社主任高福兴和公社团委书记胡德福为首的“九人小组”。“九人小组”还包括公社副书记李自永、李冠清。会上,公社主任高福兴和公社团委书记胡德福传达了中共公安部长谢富治的支持鼓励杀人的新“精神”,让各大队当晚把“地富”份子及其亲属斩尽杀绝。

文革整人批斗大会 (网络图片)
文革整人批斗大会 (网络图片)

二、“831 ”事件:杀尽“黑五类”分子

据遇罗克的弟弟遇罗文回忆:罗克入狱不久,我也被关进同一座监狱,恰巧牢房里关押着一个屠杀事件的行凶者。他虽然无颜宣传自己的丑行,但是其他难友忍不住要传播他耸人听闻的劣迹,并给他起了个“屠户”的外号。

据说许多地方屠杀“黑五类”,是迅速地让他们死去,而“屠户”所在的村子则不然,除了头一天把老的“黑五类”用棍棒打死、把婴幼儿“黑五类”劈成两半儿以外,对于青少年“黑五类”,关起来慢慢折磨着“玩”。

他们把男青年倒背着双手,仅仅拴住拇指吊起来,然后施以各种刑法;对女青年,除了吊起来抽打以外,还要进行性虐待。晚上把他们放下来,让他们“休息”,目的是不要死得太快,好多受些罪。同时给在外面工作的“黑五类”发出通知,勒令他们必须回来接受“批判”。几天之后,男女青年就全部死亡了。

对于少年“黑五类”,他们也不放过。先是几天不给饭吃,饿到了一定时候,扔给这些少年几个茄子,看着他们争抢取乐。原计划等青年男女死了以后,就要折磨这些少年。后来上级发出了停止屠杀的指示。“屠户”们起先对“指示”没当回事,依旧每天都死人。

据“屠户”说,关押他并不是因为他杀了人,而是没有重视上级的指示。果然后来也没有对他严惩。相反,为无辜惨遭屠杀的“贱民”们鸣冤的罗克,却被毫不留情地判了死刑!

大辛庄的惨案就发生在8月31日夜里,一夜杀了100余口人,当地人称为831事件。过来人老韩回忆,大辛庄的杀人方法五花八门,有用棍棒打的,有用铡刀铡的,有用绳子勒的,对婴幼儿更残忍,踩住一条腿,劈另一条腿,硬是把人撕成两半儿。

大辛庄的杀人方法五花八门,有用棍棒打的,有用铡刀铡的(网络图片)
大辛庄的杀人方法五花八门,有用棍棒打的,有用铡刀铡的(网络图片)

多数大队没有在当天晚上行动,只是靠近公社的黎明、中心、昕生、红升、杨各庄、东黄甸六个生产大队采取行动,但是在大兴县以公社为单位来说,死的人也最多,其中黎明大队死人最多,60余个;中心、昕生各杀20余个;中心大队的贫协主席,一人用铡刀铡了16个人,自己也紧张得瘫倒了;红升行动慢一些,刚杀死2个。

据老韩说,当时大辛庄西白大队书记是李树清(女),贫协主席是李树珍,俩人是堂兄妹,平时很看中邻里关系,不擅长搞“阶级斗争”那一套。李树珍过去是村里最穷的人,在庙里诞生,土改前一直就在庙里居住。有一年要让她当大队书记,她说什么也不干,理由是不愿得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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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清回到大队,已经吓得腿软,连忙召集大小队干部商量办法。李树清说,在公社的会上还有人提议,西白甸“地富”多,如果行动起来人手不够,外村的打手可以来支援。生产队小队长张万义,世代贫农,又当过“八路”,所以说话硬气,极力反对杀人。他说:“咱们大队的五类份子(地主、富农、反革命份子、坏份子、右派分子)连同亲属有二百八十多人,这么多人能杀得过来?咱们都没杀过人,就怕杀一个自己就吓趴下了。再说二百多人要是急了,还不一定谁把谁杀了呢。”

为了防止外村的人闹翻了西白甸,发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大家商定派人把守在村外,一律不许外村人员进入。

老韩承认,幸亏第二天县里来人制止了屠杀,大辛庄公社共管辖19个大队,大辛庄只杀了一夜,否则西白甸是否能顶得住这股潮流也很难说。9月1日以后,还有外村的人来贴大标语,指责西白甸的村干部“胆小怕事”、“向阶级敌人妥协”。

大辛庄(网络图片)
大辛庄(网络图片)

韩夫人说:“这村的‘五类份子’们可吓坏了,好多天都不敢进屋睡觉,生怕被堵在屋里遭到屠杀。他们也豁出去了,说,要是来人杀他们,就和凶手拚命。”

曾奉命多次到马村大队制止屠杀的大兴县干部张连和写下了《五进马村劝停杀》一文,其中描述了9月1日他随中共大兴县委书记王振元到马村大队制止屠杀时的见闻:

刑场设在大街西头路北的一家院子里,有正房5间东厢房三间。我们排队进院时,看见活人被捆绑跪着,死人横躺竖卧,鲜血染地,惨不忍睹。有两辆小推车往院外运尸体(据说把打死的人埋在村西永定河大堤)。审问者个个横眉冷对,耀武扬威,个个手持木棒、铁棍和钉着钉子的三角皮带,他们高声逼迫被审者交出 “枪支”、“地契”、“变天帐”;只要说没有或者不吱声,凶器就会伴随着呵斥声雨点般打下去。被打死的,等车外运,没被打死的,倒地呻吟。

我看见一个十四、五岁的小男孩儿,长得非常漂亮,被反绑双手跪在70多岁的奶奶身边儿,非常害怕地看着持棍者,生怕灾难落在自己身上。只见一个持铁棍的年轻男子来到小孩儿身边厉声问:“快说,你们家的变天帐藏在哪儿了?”小孩儿哆里哆嗦地说:“不……知道!”“我叫你不知道!”那人说着扬起铁棍向小孩儿砸去,正砸在背后的手上,只听“扑”的一声,小孩儿左手的无名指和小拇指立刻断裂,鲜血如同水壶往外斟水一样,哗哗地往地上流……

接着又逼他奶奶交代……两个民兵似的人物把一名中年妇女拉进刑场院内,一脚把她踢跪在地上,这时,来了一个手持剪子的年轻妇女,把这位中年妇女的头发剪掉,接着审,她不言语,被两皮带打躺在地……两个人抬起一个被打死的人装在小推车上,还没推出院门又活了,一挣扎掉在地上,一个人上去狠拍两铁锹,又装在车上运走了……他们要一位30多岁的小伙子交出“准备反攻倒算”的枪支,因受刑不过说在家中东屋顶棚内。于是,派出两个人随他回家抄取。

文革抄家(网络图片)
文革抄家(网络图片)

到家后一找,顶棚里没有,又指挖房山、影壁、院墙,均未找到。小伙子又被打,他又说在自家坟地内。于是,又带他去坟地,当他们走到街上一个水井旁时,小伙子冷不防一窜跳入井内。他们说小伙子是自绝于人民,也不管他死活,用绳子拴牢大四齿续到井里往外捞…… 他们在村内东、南、西、北四方设四个监狱,分男老、男壮、妇女、儿童四监,另设一个刑场,随捉随关,随提随审,随杀随埋,真乃一条龙行事。

他们从8月27日夜陆续将“坏人”入狱至9月3日,长达一周的时间,虽然每天都送点儿吃的,但也食不饱肚。在放人的这天,我们来到监禁儿童的地方,有人将生秋茄包子放在孩子们的面前时,个个争抢食之,狼吞虎咽,那情景令人落泪。

张连和后来还回忆称,文中提到的孩子和投井的青年都死了。小孩失血过多,不久就死了。那个青年被从井里勾出来,身上扎得乱七八糟,弄到地面,又挨了一阵铁锹、棍棒的毒打,不被淹死也被打死了。

三、借机杀人

许多杀人动机都出于个人恩怨,甚至是为了一点儿个人的私利。有一户姓陈的,户主当过伪军,论成分他家还是贫农,杀不杀这一家,村干部很有争论。陈家的两个儿子跪下央求说:“别杀我们,我们不为父亲报仇。”一个姓田的人,不由分说,用杀猪的通条扎死了这一家人。姓田的欠了陈家的钱,把陈家一灭,就不用还钱了。有的人借过五类分子的东西,急于杀人赖掉。更有甚者,有人霸占了黑五类家的妇女,还说“给你换换成分”。

四、事后处理

事件发生后,在1968年至1969年前后,西梁各庄大队干部刘尚彬曾见到原大辛庄公社主任高福兴、原大辛庄公社团委书记胡德福在大兴县的鹅房干校下放劳动。后来,在遇难者家属的不断追究下,在1970年至1971年间,高福兴、胡德福均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另一种说法为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在干校的6年折抵刑期,而且还获提前释放,后享受退休待遇)。据说在判刑之前,高福兴曾被安排到礼贤公社任干部。

1986年,对高福兴、胡德福又进行了重新处理,此次处理减轻了他们二人的个人责任,强调了事件发生时的环境因素。原西梁各庄大队“九人小组”中的其他干部未受处分,继续当干部。原黎明大队党支部书记杨万杰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在狱中自杀身亡。原黎明大队贫协主席杨景云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出狱后两、三年病逝。东黄垡大队“文革主任”被判处监外执行,刑期不详。

原马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李恩元,因为在上级发出制止杀人的指示后,不服从指示继续杀人,而曾经被关入监狱,和遇罗克、遇罗文在同一个监狱,不久就获得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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