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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被定四宗罪 重判18年

2020年09月22日 13:28 PDF版 分享转发

任志强(大纪元图片)

(大纪元图片)

希望之声2020年9月21日】(记者岳文骁综合报导)红二代、中国华远集团前董事长任志强被控贪污等4项罪名案,但他被视为而遭入罪。11日庭审后,有消息指任志强拒认罪,有观点说他最终会否遭重判10年以上,但也有观点认为习不敢对任下死手。9月22日,北京二中院公布任志强被判刑18年。

据北京第二22日公布消息称,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任志强涉嫌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成,判有期徒刑18年,罚人民币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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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声称,任志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任志强今年3月初因私下撰文批评中共极权体制对中国防疫构成威胁,以及不点名批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是“剥光了衣服也要坚持当皇帝的小丑”等,这篇文章流出网络后,3月中任志强失联。之后,中共纪委4月7日宣布任志强接受调查;7月23日,中共北京市纪委指控任志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4项罪名,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9月11日开始审理任志强案。此前有消息称,任志强家人为他聘请了律师,但他坚决拒绝律师,要求自辩。

中央社11日援引一名消息人士表示,任志强当天面对检察官当庭指控及法官讯问,绝大部分都拒绝认罪,且给予反驳,也有一小部分则以“记忆不清”回答。内容则涉及任职华远期间帐务矛盾、资金流向及图利家人等。当天安排的庭讯时间颇长,从上午9时30分进行到近12时休息用餐。午后继续开庭,法官直到下午3时过后才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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